Monday, 9 March 2020

香港警方施放催淚彈與拘捕人數的關係

催淚彈原為用作人群管制及驅散人群用途,按常理當使用催淚彈的數量愈多,人群被驅散,警方拘捕示威者的人數應該愈少,然而根據警方提供給朱凱迪議員的資料(1)顯示,在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間,警方的每日拘捕示威者人數與當日施放催淚彈數量形成高度正相關,似乎有跡象顯示催淚彈的用途是用作加強警方的拘捕能力,增加拘捕人數,因此在使用數量上可能出現遠超驅散人群所需的數量,其後遺症更包括間接導致周邊地區的空氣受到嚴重污染,甚至懷疑導致部份人士出現敏感或中毒現象。
圖1 為催淚彈施放數量的對數與拘捕人數的分散圖及其對數分散圖,由於不是每日都有施放催淚彈和拘捕行動,圖上的藍點表示當日同時有施放催淚彈和拘捕示威者;兩者的正相關度(Correlation)達到78%,其對數的正相關度亦達到46%,反映兩者高度關聯。

圖1 催淚彈施放數量的對數與拘捕人數的對數分散圖。[1]
事實上,從該229日的數據中,拘捕的總人數為7,165人,施放催淚彈數量高達16,157枚;平均每日拘捕31.29人,施放230.81枚催淚彈;最高單日拘捕人數為1,071人,最高施放催淚彈枚數為3,293枚,方差86.68和548.29。在這229日中,只有28日沒有拘捕示威者,即拘捕日佔87.77%;施放催淚彈日數為61日,其中有26日的施放數量每日超過100枚。
但在有施放催淚彈的日子裡,每日的平均拘捕人數上升至90.49人,比起整段日子的平均數增加接近三倍,反映施放催淚彈與拘捕人數的關係。誠然,其中一種辯解可以是,由於發生多處大型示威活動,在施放大量催淚彈仍然無法驅散人群後,警方採取大規模拘捕行動,因此兩者有高度正相關。然而,若在多次及多處均發現施放催淚彈無法驅散示威者,政府和立法會有必要檢討使用催淚彈在驅散人群上的效用,若然無效,理應停止採用對市民健康有害的催淚彈。
此外,資料並沒有披露有關施放催淚彈數量的考慮因素,而從這段期間發現一些並不尋常的變化,包括在6-7月份當示威人數最多,但施放催淚彈的數量反而最少,其後的最高點有不斷攀升現象,但至11月而止,及後的施放催淚彈數量突然大幅下降,即使在這段期間仍有不少示威活動,拘捕人數在12月24及25日均超過100人,但這兩天的施放催淚彈數量只有79和6枚。
圖2為每日拘捕人數與施放催淚彈數量圖,圖中顯示去年12月前的拘捕人數(藍色線,左軸)有趨升現象,其中的高點由8月5日的單日165人和10-11月份的多次單日二百多人(2),上升至11月18日的單日1071人,其後的最高點為1月1日的351人。施放催淚彈方面,6-11月同樣有趨升現象,由早期的最高點每日1000枚左右,上升至11月最高點的3,293枚(橙色線,右軸);其後催淚彈的施放數量明顯大幅下降,但警方未有解釋原因。

圖2 每日拘捕人數與施放催淚彈數量圖。[2]
資料還包括其他有關受傷送院人數和被捕者年齡分布等數據,日後再討論。
參考
[1] 保安局 (2020) 有關警方行動的資料數據,香港政府回覆立法會朱凱迪議員信件,2月28日。
[2] 拘捕人數高於200人的日子有:10月1日為299人,11月2日為262人,11月11日為296人,11月13日為211人,11月18日為1071人,11月19日為216人,1月1日為351人。


from [香港獨立媒體]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