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广
继美国地方机构提案上诉中国之后,美国国会参众两院周二也提出议案,要求调查中国对新冠疫情的处理方式,并且要求中方对各国的损失进行赔偿。美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美国海军战争学院的海洋法和政策学教授詹姆斯•拉斯卡(James Kraska)周二公布了一份研究性文章,文章指出,各国完全可以通过国际法现有的框架对中国政府或者是中国共产党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提出起诉。
文章指出,2002年中国政府隐瞒萨斯疫情导致病毒蔓延至 28个国家,死亡总数为774人。虽然同今天的新冠疫情相对比,萨斯病毒所造成的受害者的规模要小得多。但是,他使全球各国都意识到隐瞒病情所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世界卫生组织因此在2005年通过了国际卫生条例,条例特别提到涉及萨斯SARS以及“由新亚型引起的类似疾病”(如引起COVID-19的病毒),世卫组织成员国有义务“在24小时内在世界卫生组织内共享相关信息”。
而很明显,无论中国政府对世卫组织有多大的影响力,无论北京如何控制世卫组织领导人的声明,中国政府并没有遵守2005年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条例的规定。武汉医生李文亮的故事清楚地说明,中国政府并未在24小时内对外通报,不仅如此,那些敢于对外披露信息的人还遭到打压。而倘若北京政府按规定公布新冠病毒的信息,将可以挽救成千上万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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