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美国之音
涉及美国国家安全技术的收购一般都会受到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然而中国公司通过在破产程序中购买美国公司的资产而成功规避了这项审查。
美国电动及混合动力汽车电池制造商A123 System公司在2012年出现财务危机时,中国汽车零部件生产商浙江万向集团打算出资4.5亿美元,收购该公司的多数股份。
然而后来国会对美国核心技术转移表示关注。万向集团退出竞标,等到2017年A123 System公司宣布破产时直接在拍卖会上购买资产,方便地绕过了美国政府对核心技术的国家安全审查。
同样在2017年,一家中国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收购了A Top Tech公司,该公司生产高端芯片,产品拥有从智能手机到高科技武器系统等多种用途。这项技术被视为出口管制技术,然而如果一家公司宣布破产,这就将被排除出出口管制的范畴。最后,竞标在没有受到CFIUS审核的情况下顺利完成。
“破产程序中有几个阶段,收购者、竞标者和债权人甚至公众都能够在程序中不同程度地了解敏感的公司数据”,网络安全律师、新美国基金会网络安全分析员卡米尔·斯图尔特(Camille Stewart)对美国之音说,“根据我们的宪法,大多数司法程序都是公开且透明的。即便最后没有获得竞标,美国的敌手都能够在开放的法庭程序中获得某个公司的宝贵信息。”
她对美国之音说,当这些数据具有国家安全敏感性时,这可能带来的威胁超过了公开审讯。“法官们拥有法律工具来防止不必要的敏感信息外泄,通过修订某些规则或法律,法官能够拥有更大的权力来减少这种威胁”,她说。
虽然这些中国公司名义上都是私有的,然而中国政府对大多数公司拥有影响力。斯图尔特说,中国公司参与了10%到16% 的风投,2015年16%有关技术的投资都有中国投资者参与。外交关系委员会的数字显示,中国在美国的风投金额在2016年达到450亿美元,比前一年的150亿美元增加了两倍。
美国国防部创新部门(Defense Innovation Unit)2018年有关中国技术转移战略的研究中列举了一些中国政府支持的风投公司以及他们的资金来源。中国政府战略性地支持这些风投公司,以增进其经济和军事实力。这在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以及习近平希望在2020年使中国成为最有创新力的经济体中都有体现。
斯图尔特说,破产法庭的法官对于出价或收购计划的磋商影响有限,但如果他们对于国家安全和出口管制有更深理解,他们就能够使用出口管制的条例来进行干预,使得伤害最小化。法官们能够根据出口管制的条款,要求案件得到CFIUS的审查。“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们在国家安全和出口管制的条例方面接受培训,他们就能够识别出具有国家安全威胁的技术,从而对相关的程序进行干预”,她说。
国会在2019年扩大了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权限,以包括“破产过程以及其他形式的债务违约”所产生的交易。斯图尔特说,此后类似案件的数量稍有减少。然而她说,目前更重要的是对破产法庭法官就此方面进行培训,他们必须首先要理解其中存在的问题才能够恰当运用这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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