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在過去整個20世紀對平等的追求,主要是指分配平等,而這種追尋的結果,是導致權力和權利的最大不平等。因此,許多人認為追求平等是遙不可及甚至是無意義的事。不錯,追求分配平等是災難;起點平等不存在;但機會平等仍然值得尋求;而規則平等更是文明社會所必須。
機會平等是世界文明國家近幾十年最熱衷的追求,香港也有平等機會委員會。它是指社會上每個人的發展機會不因種族、出身、貧富、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性傾向等因素而被歧視。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少數、對弱勢群體的保護。但近些年在西方國家也有人針對這種對少數的保護,認為是對多數族群的不公平。這種爭議,說明絕對的機會平等,確如兩百多年前孟德斯鳩所說是「不完全可能」的。
人類能夠實現並且在文明社會必須實現的,是規則平等。規則平等的意思是,任何人不論是掌權者或平民、不論貧富、不論職位高低,都要遵守社會共同的規則,「規則面前,人人平等」。
不要認為這是容易做到的事,在人治社會,特權階層往往不遵守他們自定的規則,又或者常常要變動規則來適應他們因時因地而改變的需要。最重要的規則是憲法與法律,但中共建政後多次修改憲法、變更法律,實際上憲法和法律都是做做樣子,掌權者根本視憲法與法律如無物,只憑三不五時改變的政策去施政,大陸老百姓有言:「共產黨,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在中國,即使本身是既得利益者,也會想着逃離,至少是財富和家人先移離中國,就是因為不知道現有的政策甚麼時候又會變。數十年來許多大陸人逃來香港,不是因為這裏有甚麼福利,而是因為香港厲行法治,規則不變,規則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之下可以各顯神通。
但即使在法治社會,也常有人覺得規則礙手礙腳而不願遵守,尤其當規則觸及個人利益或喜惡的時候。在電視劇《王冠》中,我們看到英女王也曾經努力想改變一些王室的老規則,但不斷受到阻撓。
過去香港發展的主因,就是嚴格實行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而97後的淪落則是動輒在沒有充份及正當授權下改變規則。例子俯拾皆是。如行李門案件開審前兩個月,保安局暗中修訂《航空保安計劃》條文,刪除「所有手提行李必須與乘客同行同檢」,改為覆檢時才需同行同檢。又如港鐵沙中綫會展站工程被揭發多個沉降超標,港府竟然宣佈從原來以25毫米為沉降停工指標,大幅放寬至90毫米至95毫米不等。撼動整個體制的規則變更,是立法會改議事規則,和賦予行政部門和公務員干預市民的選舉權和參選權,使立法機關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庸,顛倒了行政向立法負責的《基本法》所定架構。此外更有迹象顯示百多年來確立的司法裁決三原則,即不溯既往、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和維護人權的最後防線的原則,在人大釋法的權威下鬆脫。
這就是被稱為「搬龍門」現象的大量出現。而一旦開始了規則不平等,就會大步邁向人治社會。背棄了規則平等,就是背棄文明步向野蠻。
(平等芻議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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