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前不久,台北地检署搜索新党青年军王炳忠等人住处,虽然这几名青年军与先前遭起诉的周泓旭共谍案有密切互动,且也证实启用资金实到20万美金,不过,在其触犯《国家安全法》第2-1条的资金勾稽证据上相当薄弱。众所皆知,王炳忠等人只是个“小咖”,做了一个几乎没人看的“燎原新闻网”;但一个没人看的新闻网,中共都愿意花几百万元挹注;那对于其他“更大咖”或更影响力的媒体、网站、商界领袖、政治人物,对岸所花的功夫其实可想而知。
澳洲工党工党的参议员邓森违反工党的既定政策,强力反对澳洲介入中国的南海事务,后来被发现他是中国商人黄向墨的重要联系人,长期接受中国资助,律师费与旅支费皆是由中国所支付。这件事引爆澳洲舆论哗然,虽然邓森否认指控,但他最后还是引咎辞去反对党参议院领袖的职位,并宣示他明年将不会重返议会。中国对位于南半球、远离国际冲突热点的澳洲都这样下功夫,那对于台湾呢?
民主要选举,选举要花钱,用金钱来影响民主国家的政治是最快又最有效的方法,但前提是要公开。为了避免外国(敌国)势力介入本国政治,关于政治献金的法制本来就会对禁止国外政治献金捐助政治人物。台湾《政治献金法》明文规定禁止港澳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对台湾的政党、政治团体以及拟参选人进行任何政治捐献,罚则也不轻,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政治献金法》施行迄今13年,几乎未曾听闻任何一位台湾政治人物或政党负责人因为收受中国方面资金而遭判刑。
关键在这类资金往往以各种变形与伪装进入台湾,使用者只要被动地询问主管单位,几乎没有任何查询义务,而“漏报”政治献金更只仅有行政罚缓,主管的监察院也没有任何人力进行主动查察,使得《政治献金法》对于来自中国资金的管控几乎形同具文,中国资金可以长驱直入台湾政坛。
《政治献金法》如此,其他法令也薄弱得可以。第一,台湾没有任何一部《反间谍法》或《反渗透法》,对于中国势力或资金有意地进入台湾并影响台湾政治,没有任何一部专法以为依循;第二、除了军人适用《陆海空军刑法》及《妨碍军机治罪条例》判刑较重之外,一般人涉及间谍行为,并不适用《刑法》内乱外患罪(因为中国非外国),目前仅有《国安法》第2-1条、第5-1条,可以处理。
上述《国安法》条文如下:“人民不得为外国或大陆地区行政、军事、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或其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之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关于公务上应秘密之文书、图画、消息或物品,或发展组织。”换句话说,只要收受中国资金的“民间团体”没有“刺探、搜集、交付或传递”公务机密,它要如何在台湾发展组织、组训人员,都不会触法。
所有人都知道中国汲汲绸缪于台湾,所有人都知道中国资金早已各种方式进入台湾,也深刻地影响不同阶层的台湾政治人物。令人惊愕的是台湾的国家安全法制简陋到它似乎是个无敌国外患的国家,整部《国家安全法》竟只有一个条文语焉不详地规范中国对台湾民间的间谍渗透行为。
为了反制中国的渗透,滕博尔要“澳洲人民站起来”;澳洲人如此,台湾人呢?既然可以“买台湾”,中国为何还要费劲“打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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