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 August 2017

新疆從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學(齡)前三年全面實行國家通用語

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南部的和田地區,今年6月底,由當地教育單位,簽發一分5點指示公文,命令維吾爾各級學校,必須從2017年9月開學後,全面實施漢語教學,一旦使用族語授課,就屬「違法行為」,將遭嚴懲。
該份和田教育局發佈的【和田地區制定雙語教育五條規定,加強中小學雙語教育】內容全文如下(注:和田教育局在微博網站的發文原件,已遭刪除):
一、依法堅持全面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加授本民族語言的雙語教育根本原則。
二、堅定不移從2017年秋季學期開始,學(齡)前三年全面實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從小學一年級起、初中一年級起全面推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到2020年實現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學全覆蓋。
三、堅決糾正對漢語言教師進行維吾爾語言培訓的錯誤做法。
四、堅決禁止在教育系統內、校園內使用只有維吾爾語言的文字、標語和圖片。
五、堅決禁止在教育系統集體活動、公共活動、管理工作中使用維吾爾語言。
和田教育局的上述五點指示文件,亦在結尾處提醒指出:「凡對雙語教育政策、原則不貫徹、不執行、不落實,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陽奉陰違、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一 律按“兩面派”對待,按“兩面人”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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