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4 August 2017

【眾新聞】劉進圖:他們沒有口是心非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在公民廣場案的判詞中,批評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三位學生領袖,指他們打著「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口號,卻用武力闖進公民廣場,應該料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引致他人受傷,因此是「自欺欺人」。另一位上訴庭法官潘兆初也批評他們聲言「和理非」是「口是心非」。我不同意這個觀點,我們可以說三人知法犯法,可以把他們送進監牢,刑期長短可以商榷,最終由終審法院裁斷,但不應該冤枉這三位年輕人「口是心非」或「自欺欺人」,他們是正直而真誠的青年,擁有高尚的人格。雙學三子:(左起)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

三位學運領袖過去三年的一言一行,都在公眾視線之內,都在傳媒報道之中,他們是否相信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抗爭,反對勇武衝擊,是有跡可尋的。他們和上一代爭取民主的社運領袖(如佔中三子)的分別,在於對「非暴力」界線的理解,佔中運動構思的公民抗命是集體靜坐堵塞馬路,當警方清場時不作反抗也不主動離場,讓警方把示威者逐一抬走,這是違法行為,但完全不涉及武力。學聯和學民思潮成員是初生之犢,他們覺得佔中計劃太保守,這種遊行靜坐的運動模式用了二十多年,政府根本不為所動,市民也習以為常,無法起到喚醒大眾爭取真普選的作用,所以要打擦邊球,逾過政府設定的封鎖線,佔領具象徵意義的公民廣場,在廣場被警察抬走,並且要先於佔中發動,所以選定佔中前兩天(9月26日)爬圍牆衝入廣場。這個行動是違法的,有被拘捕和檢控的風險,他們很清楚知道。他們之所以認為這行動性質仍然是非暴力,是因為他們不拿武器,不拳打腳踢,被捕不還手,如果保安員不大力攔截,就全無暴力風險,如果保安員攔截,便用身體阻擋對峙,找空隙前進,風險只是輕微推碰。法院可以不認同這做法,可以說輕度武力(肢體碰撞)仍然屬於暴力,最終有保安員不幸因此受輕傷,是示威者的責任,這些都可以,但法院應該同時看到,這些年輕人和旺角騷亂中擲石縱火的示威者,或者在暗角拳打腳踢被捕者的警察,從客觀行為性質到主觀行事意圖都有著根本的、重大的區別,我們可以不認同他們對非暴力界線的理解,但不需要懷疑他們的真誠和善良。周永康

周永康在入獄前夕寫給支持者的陳情書,很能反映他的內心世界,除了表達對參與運動無怨無悔,呼籲同路人不要灰心絕望,他還特別提到法官和警察:

我們很多人可能都對法官感到失望,但此際,我更希望與各位朋友分享我內心的一個想法:我們不會因為痛罵法官而令他們打從心底裏改變,當其他人放棄了他的角色,或根本不認同我們提出來的願景,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讓我們,擁有相近信念的人,變成一個更有愛、勇氣與憐憫之心的人。如果法官、警察與不少對我們反感的人,都認為我們罪有應得;判決一下,你們是否也就會終於釋懷,可以重新以寬容的角度去看待他人,以至檢視自己的內心?還是憤怒、不滿與仇恨,依然會充斥你們的內心?從非建制派的內部對話,推展到更遠的,所謂黃絲藍絲的重新交流、理解、聆聽與合作。這些,都不是痴人說夢話,而是我心中,也相信是不少朋友心中所展望的理想社會的圖像。
這年輕人展示的智慧與胸襟,跟七警裁決後出現的辱罵法官怒潮,形成強烈對比,在這封陳情書裏,我們看到一顆善良高貴的靈魂。

對於特首和建制派議員,上訴庭的加刑裁決是撥亂反正,是依法辦事,兩個律師會也發聲明,確認上訴庭裁決沒有考慮法律以外因素,三位年輕人因此既不是「政治犯」,也不是「良心犯」,這說法不無道理。可是,對於他們的親人和朋友,以及許多同情他們的人,三子是為什麼坐牢?是因為作奸犯科、偷呃拐騙嗎?是年少無知、被人誤導嗎?都不是,而是因為他們的政治信念和良心召喚!既然如此,親友和同情者稱呼他們為「政治犯」、「良心犯」,在情在理又有何不可?

有評論者看到周日遊行聲援三子的人較預期多,並且喊出「政治迫害」的口號,便說不應對法院施壓,影響司法獨立。有遊行人士解釋,他們主要是針對律政司長,據路透社報道,不擅長刑事法的袁國強司長今次獨排眾議,否決刑事檢控人員的建議,堅持向上訴庭申請覆核三子刑期,袁國強對報道不作否認,只表示律政司內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在這樣的背景下,撐三子遊行喊口號質疑政治迫害,又豈能避免?不久前,位高權重的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公開評說高等法院判多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宣誓無效案,說人大釋法促使特區法院取消「港獨」分子資格,是對「港獨」勢力的沉重打擊,難道這就不是對法院施壓?不影響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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