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5 August 2017

【獨立媒體】鍾劍華:擺明就是「政治檢控」,還有什麼好否認?

律政司長作為政治問責官員,負責檢控政策及向議會交代,也執行政府管治團隊的政策。因為要保證司法獨立,有關檢控政策的執行,如果涉及敏感的、具有政治性質的事件,一般做法是交由刑事檢控專員作專業的決定,甚至是外聘法律顧問給予專業意見。為什麼這次覆核刑期,沒有根據這種慣例?如果不是路透社爆料,甚至沒有人會知道這是袁國強自己不理會內部的反對聲音作最後拍板。就憑這一點,已經有足夠的理由相信刑期覆核涉及政治考慮,根本就是一個「政治檢控」,是對當事那一批年輕人的「政治迫害」。

林鄭月娥說沒有這回事,又說「政治迫害」及「政治犯」之說毫無理據,更認為這種說法是損害法庭的尊嚴,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絕對不能接受。但為什麼當七警案有判決之後,那些愛字頭痛駡法庭是港英餘孽,說法官是狗官的時候,她卻一言不發?她甚至呼籲市民對七警的行為多一點理解包容,這不是雙重標準還是什麼?

她又說,「如果」當時有機會面向傳媒談七警案判決,她的說法會與昨天談及年輕人刑期覆核案時說的絕對會一樣。這一種說法虛偽得令人討厭。七警案判刑出來之後,有關法庭判刑的爭論持續了好幾個星期,甚至後來出現了警察舉行的萬人非法集會、集體講粗口、愛國政黨及基本法委員站台,如果有什麼要講,機會多的是。作為政治領袖,講「如果」是最沒有意義的,也是最具有欺騙性的。就在那一段時間,我呼籲一哥為七警被判刑一事向公眾道歉及相關的文章都寫了四篇,可以隨時召記者開新聞發佈會的特首或前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竟然沒有機會為當時飽受攻擊的法庭公開說一句?這樣的「如果」和這樣的「結果」,真的可以成為公共行政及政治學的經典教材。

有警務人員濫用公權力、濫用私刑去歐打一個被制服了的疑犯,明顯是帶有暴力指向性及傷害人身意圖的暴力行為。一批年輕人跨過政府總部的圍欄,或者衝擊立法會,縱然有肢體動作,卻沒有針對任何人的暴力指向性。這兩者熟輕熟重,基本上只是一個常識的問題。林鄭月娥為什麼對前者寬容得如此露骨,對後者則苛刻得如此涼薄?

同一個法庭,同一個法官,可以說前者判刑過重,予以假釋發還再判。但對於後者,則把一些不曾發生,只是可能會出現的暴力後果,一併算在被告人身上,因而要作出重判的決定。前後不一貫的判刑標準及判罪立論,才是令人質疑法庭中立性及懷疑司法獨立的原因,不要再意圖以法庭尊嚴不容侵犯這些說法來封悠悠眾口。法庭那份判決書用上的字眼及把衝擊行為後果無限引伸的邏輯,也根本不能用「情緒化」三個字來開脫。

當政府自己也以雙重標準來回應法庭的不同判決的時候,政府的檢控行動都難免予人是出於政治動機的懷疑。由DQ議員、選擇以財政後果更嚴重的民事訴訟方式來控告議員、到覆核刑期,政府意圖把手頭上的法律工具變成專政工具不是明顯不過了嗎?當法院的判刑不合政府胃口的時候,政府便放棄去桿衛法庭;當法庭的裁決符合政府的需要,政府便高舉司法獨立,要桿衛法治。如此雙重標準,如此前後不一致,政府還憑什麼去叫人收聲,叫人不去質疑法庭可能帶有「情緒化」的、甚至可能被懷疑是「政治化」的裁決?政府以自己手中的檢控工具來作政治檢控,才是令法庭政治化的根本原因。

除此之外,港大張達明所說的,把「刑期覆核」變成「重審」,把已經作出的事實裁決作全新的演繹,都是法庭不能不解答的質疑。在今天的香港,我們不得不承認,法官及法庭的尊嚴,已經不能再假定是先驗地存在,因而不容質疑了。前終審法院大法官包致金已經說得清楚,沒有民主制度作保障,法院的獨立性遲早受到衝擊,司法獨立也必然會受到侵蝕。今天當香港人要求民主的聲音不斷受到打壓的時候,當政府可以隨意DQ,否決選民意志的時候,還憑什麼叫我們相信這個政府沒有政治意圖?我們還憑什麼去無條件相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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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7/08/10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