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6 October 2015

美國將會如何在南海行動?

黎蝸藤

美國高調宣稱要把軍艦開進中國南海新造人工島的12海里以內,以示不承認中國人工島取得領海的權利。這被中國媒體視為挑釁。儘管此舉明顯針對中國,但歷史上美國的這類行動卻極為普遍。美國曾多次以同樣方式去宣示對別國「過份」領海要求的不承認,甚至對最親密的盟國加拿大亦如此。故這類行動並非存心進行軍事挑釁,而僅為在國際法上表示不承認的態度,以及製造可供援引的先例而已。着眼點首先在法律上,其次在政治上,最後才是軍事上。

那麽美國要如何才能表達「不承認人工島、無資格獲得領海」的意圖?首先,選擇進入哪些人工島的12海里範圍?《國際海洋法公約》第121條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並在高潮時高於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而「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中國所佔領的島礁均不滿足享有專屬經濟區的條件。它們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常年露出水面的礁石,如永暑礁,可擁有12海里的領海;一類是低潮高地,即只有低潮時才能露出水面的礁石,如美濟礁,建造了人工島後亦僅享有500米的安全距離。

美國如果進入永暑礁的領海,那無助於表達其意圖:蓋它是根據自然狀態而非人工島而來的。對美國來說,美濟礁才是更好的選擇:若美濟礁原先沒有獲得12海里領海的資格,即便大規模造島後也不應該有。

其次,以何種方式進入12海里內也有講究。公約17條規定,各國享有在沿岸國12海里領海內「無害穿越」的權利(這條規定常被中國媒體偷龍轉鳳為「在專屬經濟區有無害通過的權利」)。故即便美國水面軍艦穿越美濟礁12海里的海域,也可以被解釋為無害通過「美濟礁的領海」。

或與中國達成默契

公約中對無害通過有詳細的規定(18-32條)。對美國來說,需要在美濟礁12海里內「非無害通過」。較簡單的選擇有:第一、長時間在海域停留,這不滿足通過的定義,但停留多長才足夠恐怕仍會有爭議,而且可能會引起對峙的危機。第二、反復進入海域,但挑釁的意味較為明顯,不符合美國的初衷。第三、用潛艇進入。潛艇要「無害通過」某區域,就必須露出水面(20條),故只要潛艇在水底穿越12海里水域,即可視為「非無害通過」,它進行時不張揚,惟其可行性受水文限制。最後,在軍艦上起飛直升機,這滿足19條2e的規定,而且比較方便和快捷,也是可取的選項,但受船隻種類的限制。綜合而言,我認為如果美國需要達到意圖,後兩者是最合適的方式。

當然,美國到底如何做還會視乎政治考慮,它未必會一次過完成這種宣示,而可能採用逐步升級的方式。但美國一定不會採取違反國際法的方式。

由此而言,中國對美國的行動沒有必要反應過大,一來美國不太可能超越公約許可的範圍;二來近年中國海軍也一再出現在美國的專屬經濟區甚至領海之內。比如最近中國海軍穿越美國阿留申群島的領海。美國對此表示完全合法,不構成任何問題。根據對等原則,中國也沒有理由反對美國的做法。根據這點,我們甚至有理由推測,美國之所以這麽高調,就是和中國已經達成默契。是否如此,可根據事後《人民日報》、新華社和外交部的反應而印證。若真的如此,這說明中國已經準備和國際社會相向而行,以國際法作為理解和處理南海問題的準繩,這無疑有益於南海問題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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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黎蝸藤的歷史博客 http://dddnibelungen.blogspot.com/2015/10/blog-post_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