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有市民被指干犯煽動罪被檢控,一名26歲男子,被指因身穿涉及煽動訊息的衣服,於機場準備登機離港前被拘捕,周三(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管有煽動刊物」及「管有他人身份證」3罪,《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拒絕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4日再提堂,另被告將在下月6日上庭作保釋覆核。
被告諸啟邦(26歲)報稱無業,被控於本周一(27日),在香港穿著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他另被控同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印有陳述的旗幟和一件上衣,具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此外,被告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屬於女子「廖小麗」的身份證。
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的手機和社交媒體帳戶,以審視是否涉及其他控罪。據悉,被告在案發時,涉穿上印有「光時」及「香港獨立」字眼的上衣,另警方再從其隨身物品,搜出印有「光時」字樣的旗幟。
辯方為被告提出保釋申請,但控方反對,處理案件的《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以無法信納被告不會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為由,拒絕保釋申請,同時把案件押後至2024年1月4日再訊,其間被告須還押看管。另被告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將於下月6日早上出庭再處理保釋申請。
警方早前表示,周一下午接獲報案,指一名男子在香港國際機場涉嫌穿上有煽動字句的衣服。警方到場後,於男子隨身物品中再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和衣物,以及一張他人身份證,經調查後,以涉嫌「管有他人身份證」及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和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把該男子拘捕。警方同時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
案件編號:WKCC5138/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江復
from RFA https://www.rfa.org/cantonese/news/htm/hkcourt/hk-court-clothes-11292023051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