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于前年7月将东京奥林匹克运动会花剑个人赛金牌得主张家朗得奖片段的国歌部分配上2019年反修例运动歌曲《愿荣光归香港》(下称《荣光》),并发布至网上平台,他否认触犯「侮辱国歌罪」,但经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是香港首宗经审讯后裁定「侮辱国歌罪」成的案件。法官表明,判处入狱机会很大,但会押后两星期判刑,以便取得被告的背景报告,而被告亦需即时还柙。
涉案片段已在youtube下架,但本台今早仍可在youtube搜寻《荣光》版的张家朗获奖片段,但点击次数不足一万,只及涉案片段一成。
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屈丽雯昨(5日)天裁决时指出,运动员在奥运夺金颁奖仪式「必须和只能播放国歌」,这代表着运动员及其所属国家的尊严和荣耀,必须严肃及庄严地进行。根据《国歌条例》,被告的行为有损国家象征和标志,性质严重。
她又逐点反驳27岁被告郑荣进在录影会面时的说词,指被告称换歌是为了练习剪辑和不清楚《荣光》背后意思是「脱罪的辩解,自相矛盾」,不接受其成为抗辩理由。
裁判官称,以《荣光》及其信息的广泛流传,被告没可能不知道歌曲与反修例事件有关,加上被告在片段的标题中强调是「荣光版本」,又将《荣光》完全取代国歌播放,但颁奖典礼现场的拍掌声却没有被消除,反映被告是刻意挑选有国歌的部分进行修改,属明知而作出相关行为,明显损害中国国歌的象征和尊严,绝非出于误会或无知。
裁判官又指,改版后的影片发布后有十万次点击率及数百个留言,被告并无删除,令侮辱国歌行为具延续性,裁定被告侮辱国歌罪成。
辩方求情时表示,被告是摄影师,审讯时亦尽量节省法庭时间,考虑到被告有良好背景,认为长时间缓刑会是适当刑罚,向法庭提出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裁判官下令还柙被告至7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报告。
此案的判刑刚巧是港府就《荣光》申请禁制令的开审前夕,但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此案裁决未必代表法庭判断《荣光》的歌词属分裂国家,罪成主因是改编国歌歌词本身有问题,预料案件未必有助律政司申请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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