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拟立法规管众筹以保障国家安全,但联合国五个不同人权范畴的特别报告员向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联署公开信,指谘询文件中的众筹法,对国家安全和反恐的定义含糊,易被当局滥用,一旦落实,将出现侵犯基本人权的情况,损害公民社会空间,促请港府检讨有关建议。专家再次提醒中国政府,成员国不可借藉国家安全去打压反对派或合理化其对人民的镇压措施。
港府未就众筹立法订定时间表,而在3月中旬完结的谘询期内,负责的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简称财库局)并收到 60份意见书,但在一个多月後,该局仍拒绝应传媒要求公开意见书内容,而根据公开名单,提交意见书的,有国际众筹平台丶本地及国际慈善团体或非政府组织丶政党等,据自行公开的意见书,大部分都关注过度规管众筹,例如针对基层的社区组织协会便表明,对建议有「极大保留」,认为部分建议过於严苛。
有关忧虑获联合国的反恐中增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丶增进和保护表达和意见自由丶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丶人权卫士,以及隐私权等五个特别报告员(Special Rapporteur)认同。
根据联合国网页在当地时间上周四(27日)公开的致中国国家主席联署信,五名特别报告员开宗明义便指出,若以谘询文件的建议订定法例,《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法保障的人权将受到侵害,特别是保障私隐丶表达自由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五项人权;另外,如若当局不增设上诉和司法监督等机制,拟议中的众筹申请和登记程序将难以符合国际法中订明丶立法须符合社会需要和一视同仁等门槛的要求,敦促中港政府若以反恐为由限制人权,须以最少的干扰措施来达致其合法目的。
新法可被用作针对异议声音 公民社会受限
联署信指出,不同专家早已表明,《港区国安法》的定义过於宽广,易被滥用,港府研议中的众筹法禁止一切危害国安和可作「政治用途」的众筹,亦会因定义含混而被滥用,令负责审批的众筹办公室有过大的酌情权,甚至会出现限制公民组织营运和自主。五位专家关注相关措施,特别来自外国的支援,可能被用作针对提出批判或不同声音的人或组织,这些不当限制对人权和妇女组织的影响特别严重。
五位专家指出,结社自由得以落实,成员国须确保公民社会组织能自由寻求和使用资源,毋须事先获得批准或面对不当障碍,但港府建议的预设限制措施缺乏适当和具体的风险评定标准,例如针对不同筹款活动或捐款者订定风险评估,敦促当局须订定不同的风险评估机制。
专家们又引用国际上反恐和针对洗黑钱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 第一项原则指出,成员国制订防止洗黑钱和资助恐怖分子措施时,须确保措施与所针对的风险相适应,不成比例丶过度规范的行政措施,有可能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上述原则。
众筹法的谘询文件订明,港府将为众筹平台设立登记制度,任何向香港人或团体或身处香港者募款的活动均须向众筹办公室登记,日後没向众筹办申请或未获批的筹款活动均属非法。
不过,联合国专家指出,登记要求提交的资料繁多,又要求平台须在港有代表,凡此种种,要求实在过於沉重(burdensome),超出港府声称的目标,亦可能损害公民社会空间;此外,无论是否身处香港均受限制亦会有超出法律管辖区的问题。
专家认为,登记要求必须是简单丶而且与组织的规模相适应,以确保公民组织能获得合适的财政支资源。另外,申请一旦被拒,亦应有上诉机制。
因应2019年的反修例抗争活动获得不少市民经济支持,财库局去年底谘询时表明,「有团体以众筹方式支持一些危害公众安全以至国家安全的行为」,并以筹得二千多万港元的「612人道支援基金」为例。另外亦要防止诈骗,故研究立法规管众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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