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港府律政司两日前获立法会通过可就国安案件无罪裁决提出上诉後,律政司今日再在法院取得胜利,获上诉庭裁定上诉得直,推翻区域法院早前裁定两宗涉及2019年反修例运动暴动案的13名被告罪名不成立的判决,指原审法官的裁决明显错误。港府胜诉令当中四名被告需要再次接受审讯,日期未定。法庭声称,事隔四年重审虽令当事人不安,但不会造成不公。需要接受重审的社工陈虹秀表现坦然,但对同案另外三名年青人的人生起步点会再被延後而感到难过。
案中另外九人在早前脱罪後已离开香港,上诉文件不能送达,上诉庭遂撤销律政司针对他们的上诉。至於被指裁决错误的原审法官沈小民,有报道指他在2021年作出裁决後不久便申请提早於60岁退休,并移民英国,成为《港区国安法》生效後首名决定离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现已离职的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先後於2020年10月和21年2月下旬,将发生於2019年8月31日一宗参与湾仔区示威和10月1日在湾仔单位内藏有白电油等物品而被控「暴动」罪或「串谋他人参与暴动」罪的14名被告,全部裁定罪名不成立。部分被告是因为身在现场或逃跑而被检控,沈官特别在判刑时表明,「逃跑不一定因畏罪,也不应将穿着黑衣的人随意视为参与暴动,故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有关控罪。」律政司认为沈官犯了法律观点的错误,於是根据《区域法院条例》第84条,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两名上诉庭法官今(14日)早裁定,律政司针对43岁的「阵地社工」陈虹秀丶23岁学生赖姵岐丶27岁电脑程式员锺嘉能,以及23岁厨师龚梓舜等四名被告的案件上诉得直,撤销原审法官的无罪裁决,发还区域法院另一法官重审。
上诉庭:事隔四年重审 被告可能不安但並非不公
针对其中五名答辩人涉及的在单位内藏白电油的案件,上诉庭批评原审法官作出裁决时有违常理,明显犯错,没有充分考虑整体证据和掌握全貌,分析证据流於偏颇,事实裁断站不住脚。
至於另一宗涉及八人丶包括陈虹秀在内的「8.31」湾仔暴动案,法庭指原审法官在处理证据上犯严重错误,例如在缺乏证据下,作出各种有利於辩方的臆测,包括答辩人刚巧到达现场,尚未犯案便被捕;以及「不排除当中确实有人希望到来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
至於在示威现场不断藉扩音跆呼吁警员冷静的陈虹秀,原审时裁定她表证不成立,但上诉庭认为,原审法官没有充分考虑陈当时的言行,只考虑她是否有破坏社会安宁,没有考虑她是否藉着身处现场来鼓励他人,并共同犯案,而陈没有作供,没有证据支持原审官的裁决。
法庭又指,若有正确处理是次的法律问题,控方证据并不薄弱,而且控罪严重,即使事发 四年多,涉及延误可能对答辩人造成不安,但辩方可以盘问证人,亦可以依赖现场片段,故此发还重审不会构成不公。
陈虹秀昨天已在脸书表明,有心理准备面对任何结果,内心感到平安。她今早获悉重审结果後再发帖,吁大家放心,指重审只是「再打仗」,而她已有不少人生经历,但为同案另外三位年青人难过,因为他们的人生起步点要再被拖延。她强调自己问心无愧,会继续做可做之事,呼吁「大家都要保持良善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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