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修订城市规划条例减少公众谘询时间和机会后,港府再拟修订另一条例,令在维多利亚海港两岸海滨的工程更易展开,毋须像现时般证明工程须具「凌驾性公众需要」,并由政府第二高权力的司长级官员审批。曾反对填海的民间组织反对修例,认为这等于废除已实行十五年的保护海港条款,在官员「自已提议自己批」的情况下,维港将逐步消失;另一环保团体则估计,当局此举是为融通大湾区的「明日大屿」填海造地计划扫除法理障碍。
发展局昨(21日)向立法会提交文件,计划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草案,声言就加强海港功能丶改善海滨畅达性等工程,合理地「拆墙松绑」。根据建议,受惠的,会是海港改善工程和海港内「非永久」填海工程,这些工程毋须受制於「不可填海推定」原则和须具「凌驾性公众需要」等高测试门槛。
局方的「初步」建议是,可获豁免的海港改善工程,填海面积不多于0.8公顷,工程类别会以法定清单形式胪列于条例;而非永久性填海工程初步建议面积上限为3公顷,并以3年为法定下限。根据建议,日后获豁免的工程约有十项,包括台阶丶滑道丶浮趸丶海底管道或渠口丶大海排污扩散道丶海水进水口及「与海事构筑物相关的同边构筑物或设施」。
局方指,现行程序繁复,会窒碍许多涉及小规模填海丶并对海港影响轻微的小型海港改善项目。不过,当局的文件未有交代司长批准的工程有没有覆核或推翻机制,只是说,司长审批前会考虑海滨事务委员会及市民意见。公开资料显示,海滨会由发展局辖下的海港办事处提供支援。
发展局强调,修例并非为了填海造地供卖地或房屋发展,大规模填海仍要满足法例原有程序,并继续由行政会议把关。发言人回应传媒查询时亦表明,属维港都会区延伸部分的交椅洲人工岛工程会以现有程序申请填海。
资深新闻工作者梁家权在网台节目上指出,修订看似只涉及小型工程,但港府日後会否把工程「拆细」以获得豁免?
曾就维港填海提出司法覆核的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徐嘉慎直言反对修例,形容修例有如废除现行条例,夺取法例赋予市民的把关权力,在拟议的港府自行审批情况下,维港或会迟早消失。
他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出,在条例保障下,透过诉讼救回约600公顷海港,面积相等於九龙半岛,才令维港得以保持现时样貌。他又质疑港府的修例需要,指2008年至今,协会均支持政府兴建海滨长廊丶小码头等工程。
环保团体本土研究社亦批评修例范围远超实际所需,质疑是以行政权力凌驾於法院2004年的判决,而所谓内部制衡,实质是部门「自己人制衡自己人」,不单止难以令公众信服,更制造环境令政府日後可以「无差别豁免」公共及私人工程,并为明日大屿填海工程扫除法理障碍铺路。
这是发展局短时间内第二次提出修例以加快工程建设,该局去年12月向立法会提交《2022年发展(城市规划丶土地及工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建议把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公众谘询由三轮「精简」至只剩一轮,发言时间亦有限制,新制预料会令一般项目由「生地」变成可建屋的「熟地」的时间由最少六年减至四年。不过,新例被指令公众难以表达反对意见。草案现正在立法会的委员会阶段讨论中,当局期望今年上半年通过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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