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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港区国安法》实施仅1年半,港府拟再研究法例,进一步加强对异见人士的管控。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说,正与律政司积极研究就《基本法》23条立法,到时会一并处理加强防范间谍和窃取国家机密的罪行。有学者认为,23条立法覆盖反间谍法,旨在与中国的刑法接轨,质疑是暗示中国解放军可以到香港执行任务。他又指,反间谍法牵连甚广,除了打击言论自由,更不利香港营商环境,情况比单是实施《港区国安法》更严峻。港府将于今届政府任期内,即6月底前展开《基本法》23条立法的咨询,下半年向立法会提交草案。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周三(26日)出席立法会会议时表示,届时会一并处理有关反间谍罪行的法例。
邓炳强:基本法23条立法研覆盖间谍罪
邓炳强指出,近年西方国家在香港进行间谍活动,推动“颜色革命”,举例指有美国组织公开承认拨款资助香港社运人士的通讯技术,台湾的时代力量亦为香港示威者筹款和筹集防毒面具等物资;而香港的相关法例已过时,有必要针对性处理间谍组织和罪行。
邓炳强说:这些间谍和他们的代理人背后都是国家级的对手,我们正积极与律政司研究在进行基本法23条立法时,完善《官方机密条例》,以更好防范间谍和窃取国家机密相关的罪行。
邓炳强表示,间谍与本土恐怖主义有必然关系,因为间谍会在社会煽动仇恨、分化及希望利用暴力夺取政权,培育本土恐怖主义是其中一个手法,包括提供资源、技术,甚至“保护伞”,因此当局要打击本土恐怖主义,其中是做好管控间谍煽动的工作。
侍建宇:暗示中国解放军可到港执行任务?
台湾国防安全研究院国安所副研究员侍建宇,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及珠海学院教授有关“恐怖主义”议题的课程。他周三(26日)向本台指,不明白为何邓炳强会将恐怖主义及间谍罪相提并论,恐怖主义是以公开、暴力来协迫或威胁社会或政府做一些事情;间谍罪是完全秘密地窃取或偷取机密内容。他认为邓炳强的说法,是将《基本法》23条、《港区国安法》、中国《反恐法》通通对接。
侍建宇说:很奇怪,因为提到反恐的时候,中国的反恐法是一定程度可以让中国的解放军或武警,送出境外执行反恐任务,我不知道他有没有任何暗示,是说中国的解放军或武警如果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到香港来执行任务?这个我不清楚,因为他提到反恐的事情,通常反间谍法不会跟反恐法对接,因为恐怖主义跟间谍罪是完全不同形态的犯罪行为。
侍建宇:一旦23条与反间谍法接轨将牵连甚广
侍建宇指,原本香港的反间谍法,是港英政府留下来的,范围狭窄,主要处理侦探、军事机密范筹的行为。他认为,当局要将23条立法包含反间谍法,旨在与中国的反间谍法接轨,等于将香港“中国化”,限制资讯流通,除了打击言论自由,更不利香港营商环境,情况比单是实施《港区国安法》更严峻。
侍建宇说:如果是跟中国的反间谍法接轨,那等于无所不包,从国防、外交、经济,甚至公共建设的过程等等,只要政府把它列为机密事项(文件),有人非法持有,就等于触犯间谍罪。这等于进一步收缩个人言论自由范围,有些议题是不应该谈论,如果机密等级很大,香港金融业、香港的基础基设,基本上所有事情都会被影响到,每一个人都会被影响到。
中国的反间谍罪牵连甚广,就连香港资深传媒人程翔亦曾被中国指控违反间谍法,在北京判囚5年。
侍建宇认为,一旦23条与反间谍法接轨,不但香港的外媒记者,就连商人、医生等,都有可能触犯法例,但目前未有立法的具体细节,未知当局实际如何处理。
特首林郑月娥早前表示,23条立法必须制订得好,才可以确保有成效,又指可像中央为特区政府订立国安法一样,早期作用是止暴制乱,现在则是定海神针,待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立后,议员可以再与保安局和律政司讨论工作详情。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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