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9 January 2021

話你知:以色列兩星期前發生過「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警察話,否決財政預算案,逼特首辭職,癱瘓香港,就叫「顛覆國家政權」,咁以色列兩星期前其實都發生過一次「顛覆國家政權」。原來在 12 月 23 號,由於以色列執政聯盟內鬨,國會在期限屆滿都未能通過預算案,要解散政府同國會提早大選。唔知有幾多以色列議員因為「顛覆國家政權」被捕呢?同埋我諗依家以色列梗係癱瘓緊,機會嚟啦伊朗。(ps 全個內閣改為署理性質,而 3 月 23 號會大選,未聽聞因為疫情延遲)

第二,唔知香港幾時獨立咗,否則叫香港政府下台點算顛覆「國家政權」?第三,林鄭辭職就會癱瘓香港,咁梗係張建宗想癱瘓香港啦,因為《基本法》52 同 53 條訂明,需要辭職嘅只係特首,唔係成個政府,政務司司長會署任,事實上 2005 年老董辭職都係曾蔭權署理,所以警察梗係想講張建宗會癱瘓香港啦,幾時拉埋佢?

第四,其實要真係做到特首下台,需要經過 1. 反對派取得立法會過半 2. 否決財政預算案(73 條)3. 經協商仍不能解決,解散立法會(50 條)4. 期間特首可按上年開支批准臨時撥款(51 條)5. 反對派再次取得立法會過半 6. 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52 條)7. 先會特首辭職。

而特首辭職,係咪就可以威脅到啲咩呢?如上面講過,仲會有 8. 政務司司長署理(53 條)9. 重選行政長官(53 條)10. 新行政長官上任,跟住成段再 loop 過。除非可以有 11. 反對派在選委會過半 12. 反對派勝出行政長官選舉。但咁樣一嚟又會 13. 反對派變成執政派。媽呀我好亂呀。同埋大佬,關公都只係要過五關,依家民主派要行咁多步,仲要第一步都未行,就已經犯咗法,好難捉摸呀。

講到底,如果在外國,贏選舉政黨輪替,根本唔係「顛覆國家政權」,甚至係「憲政之常道」。就算在香港,如果唔係加插條國安法,政黨輪替亦都唔係犯法,基本法根本冇講過選舉一定要由一面贏,反而立法會有否決權同彈劾權,就真係基本法有寫啦(73 條),但你跟足基本法佢都可以話你違反國安法,咁唔通基本法違反國安法?成日講咩「外國都有國安法」,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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