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小學教師被指有計劃地散播「港獨」信息,被教育局以「嚴重專業失德」為由取消註冊,根據《教育條例》,被「釘牌」老師終身不得再踏足任何學校。律師莊耀洸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表示,有關條文過份嚴厲限制教師自由,亦過於「一刀切」,舉例指涉事教師無法再以陪伴子女到校見家長、回母校參與校友活動,甚至不可以選民身份到學校票站投票。
莊耀洸認為,教育局當年設計有關限制時是為了保護兒童,但未必想到現時教師會如此容易被取消教席,質疑「點解寫得咁盡?」他建議當局考慮修改條例,視個別情況對被判處監禁、干犯風化案及虐兒等教師個案,才施加有關限制。
除非獲教局常秘准許 不得進入任何學校
根據《教育條例》第 72 條,任何人曾獲註冊為教員、其後被取消的人士,未經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教育局過往決定是否取消教師註冊時,一般會以是否被判處監禁,和干犯風化案等罪行為標準。《立場》翻查資料,近十年內有 98 人被取消或拒絕註冊,多涉性罪行;惟當局聲稱今次「案情嚴重」,形容涉事老師「已直接損害學生」。
莊耀洸向《立場新聞》表示,教育局當年設計有關限制的目的,或是為了保護兒童,但質疑「點解寫得咁盡?」他認為,教育局決定取消教師註冊時,其實可以按照每個個案是否涉刑事成份、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加以有關禁足校園限制,以及施以限制多久,「根本唔需要喺法例上寫到咁盡」。他又認為,當年立法時未必預計到現時教師會如此容易被取消註冊。
律師轟限制「一刀切」
莊耀洸舉例,若教師被「釘牌」後,欲從事與教育有關的工作,但他根本無法進入校園開會「傾生意合作」,即使做外賣、速遞也無法將貨物送到校園,「有冇公司會容許佢有啲地方送唔到?」由於《條例》過份嚴厲,即使涉事教師以其他身份入校亦將被禁,例如不可以校友身份回母校參與活動、不可以陪伴子女到學校見家長,甚至作為選民去投票,進入學校票站投票時,也要事先獲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准。
莊耀洸提到,被限制不得進校園的人士除了被「釘牌」教師外,還有曾被拒絕註冊的教師等;根據《教育條例》第 46 條,「健康狀況不適宜」人士亦可成為被當局拒絕註冊的理由,他質疑「佢又唔係有傳染病,只係身體唔好唔適合註冊做教師,點解都唔比入學校?」他促請教育局考慮修改《條例》,視個別情況對被判處監禁、干犯風化案及虐兒等嚴重個案,才施加禁足校園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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