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4 April 2018

易宪容:中国金融乱象的根本与源头在哪里?

来源:
博客

据报道,4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开会称,为了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将进行全面决策部署,希望从根本上、源头上遏制金融乱象;坚持强监管严处罚的执法导向,提高监管能力;以罚促改、惩前毖后,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金融稳定。比如,今年第一季度,中银保监委员会针对公司治理不健全、违反宏观调控政策、交叉性金融产品违规套利、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编制提供虚假保险资料等乱象开展治理工作;对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进行了“双罚”,及迅速处置重大风险,严格依法查处金融领域重大案件等。不过,加强监管和采取经济手段来治理金融乱象符合市场法则,也是一种趋势,但这些或只是金融乱象的结果,或金融乱象的表象,还没有触及金融乱象的根本及实质。

那么,中国金融乱象的根本和本源又在哪里呢?一般来说,所有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其根源都在于信用过度扩张(或信用扩张超过了其可能性边界),无论是世界各国股市、银行、信托、影子银行等危机,还是近期中国出现的互联金融危机都是如此。只要存在信用过度扩张,金融风险无论如何防范,所聚集的金融风险到最后没有不爆发金融危机的。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和上个世纪90年代日本的房地产泡沫等等都是如此。而新中国前几十年之所以没有金融危机爆发,就在于计划经济下不是信用经济,也不存在信用过度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会没有金融风险也不会爆发金融危机,但是从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开始走上市场化经济之路,信用也开始进入经济生活。2008年之后,中国的信用扩张出现了加速度趋势,其信用过度扩张的程度很快超过了发达国家的水平。尤其是这几年,中国的信用过度扩张更是在加速度增长。比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近指出,目前全球任务总额高达164万亿美元,相当于当前全球整体GDP比率225%,比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前还高12%,而中国是推升全球债务上涨的主要力量,特别是国内居民的债务自金融危机以来累计上升了75%。

也就是说,信用过度扩张已经成了当前中国的政府、企业及居民最大的偏好,每一个人都希望过度使用当前中国的金融市场来谋取利益。政府不仅极力推出各种有利于信用过度扩张的政策,而且只要感觉到经济增长有压力,信用扩张就是政府最拿手的一招。比如,全球主要发达国家央行都开始货币政策正常化,中国央行反其道而行之,降准让信用扩张的速度加快。可以说,即使目前中国政府要采取严厉的金融监管或所谓的穿透式金融监管,但这种信用过度扩张的态势根本上就没有改变,只是所使用的方式不同罢了。如果中国政府对此没有清楚的思路,不能够真正采取制度安排来约束当前这种信用过度扩张,那么肯定会金融乱象丛生,在这种情况下要防系统性风险是不可能的。

现在的问题是,信用经济出现以来,为何全球各国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及个人都有信用过度扩张的强烈动机,并能够让这种信用过度扩张得以实现?这既与现代金融市场基本特性、风险定价机制及政府政策取向有关,也与现代人的过度驱利性的行为方式有关。首先,从现代金融市场的基本特性来看,任何一个单个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的金融机构)所采取的行动都会产生巨大溢出效应或存在经济行为的外在性,这种外在性会影响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体系稳定性便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它与其他公共品一样,当市场失灵时,往往会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缺乏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金融机构行为看上去是合理正常的,但实际可能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无效率。这就如美国生态学家哈丁所指出的“公地悲剧”的问题。既然现代金融市场体系是一种公共品,那么金融市场的每一个当事人会都有可能过度地使用这个金融体系的资源,直至这个金融体系的资源耗尽为止,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使用者可把使用的收益归自己而让使用的成本让整个社会来承担。

还有,以现代金融理论衍生出的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式,看上去是科学客观,但实际上是一种客观依据不足、错误的匿名定价机制。这种定价机制不仅无法显示未来不确定性的风险,反之是在把现有的金融风险转移给他人。即所谓的风险分散,实际上则是每一个当事人都希望设计一种金融产品让该产品的风险让他人来承担。因为,这种匿名定价机制通过所谓的金融产品创新把个人身份与责任从个人的行为中分离开,然后对这些金融产品进行风险定价,从而形成了一系列链条过长的委托代理关系,这自然容易催生出严重的道德风险,即代理人严重滥用委托人的权利而不对这种行为负责。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一定会过度地使用金融市场,达到其利益最大化,信用过度扩张也就不可避免。比如,当前金融市场上的不少金融衍生品,尤其是美国次级贷款的证券化都是一个个鲜活的例子。比如,按揭贷款公司把款贷出之时,根本不会考虑借款人的信用好坏、今后还款能力如何,因为这些贷款公司贷款之后,只赚取一定服务费而把贷款合同卖给投资公司,后者又再把贷款打包以证券化卖给投资者等。这样,委托代理链上的每一方都可以不负责任,所有的风险都由最终投资者来承担。而这些最终的投资者又离前面的直接放贷者、投资公司隔着几层委托代理关系,没法行使太多的监管。不仅每一个环节代理人都会信用过度扩张,而且金融风险及金融危机也会在这过程中日积月累。

同时,我们也会看到,不仅企业及个人的信用无限扩张或过度使用金融体系则成这些主体行为常态,而且这也是现代政府用来调整社会分配等关系的手段。因为,过度使用现有的金融体系不仅方式与工具多元,使用十分便利。因为,就金融产品的本性来说,金融投资收益是当时性及显性化的,而成本及风险则是未来性及潜在性,甚至隐蔽性的。这不仅为现代政府过度使用现有金融体系提供了便利,也降低了来自社会各方的阻力。表面上看,这种政府过度信用扩张的方式可以通过政府政策来拉平不同的企业之间、不同群体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等财富与收入关系,但事实上它则可能成为成本最高的再分配方式。这不仅危及了接受者的利益,也牺牲了纳税人的利益。因为这种过度使用金融体系的风险最后还是要整个社会来承担。比如,美国次贷危机通过信用过度扩张让低收入甚至于没有支付能力的居民购买住房,表面上化解了居民居住困难的问题,促进了当时美国的经济繁荣,但所并造成证券化市场过度繁荣,最后导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崩塌,其成本则是让整个社会来承担。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也许是美国次贷危机典型的翻版。同样是通过银行过度信贷扩张鼓励居民涌入房地产,特别是鼓励低收入的居民涌入房地产市场,从而使得国内房地产市场炒风四起,房地产市场泡沫吹得巨大。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比当前美国次贷危机肯定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种情况下,一定会金融乱象丛生。

同时,中国金融体系信用过度扩张的表现,不仅会显示出发达国家市场的一般特征,更是显示出中国金融市场的特殊性。这与中国金融市场没有真正走上市场化之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过度参与和主导有关。比如,由于中国金融市场是由计划经济转轨而来,市场化的信用无法立即生成,所以中国金融市场的信用只能由政府完全的显性或隐性担保。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信用是由政府完全担保,这就使得中国金融市场的当事人都有信用过度扩张或过度使用现有的金融市场的强烈动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金融市场当事人可以把信用使用的收益归于自己,而把信用使用的成本让整个社会来承担。特别是当过度使用信用的风险越高,其所获得的收益越大时,其金融市场当事人信用过度扩张的动机则越是强烈。这就是为何中国金融市场过度的高杠杆和投机炒作盛行的根源所在。

还有,既然中国金融市场的信用完全由政府担保,政府对金融市场过度参与及完全主导也是必然。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机制失效。市场利率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管制下的利率,利率市场化机制不确立,政府权力则成了金融资源配置最为重要的工具。这时,政府的权力不仅会成为寻租设租的工具,也成了信用过度扩张的动力。这时,一些与政府权力较近者就容易突破现有的制度规则进行信用过度扩张以便套利,甚至于相关监管部门为这种投资者设立制度安排来套利。现有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投资者那里都会形同虚设。比如说,早些时候银行理财产品盛行和影子银行泛滥,就是政府对银行利率过度管制的结果。如果没有这种对银行利率过度管制,完全是由市场来确定利率,商业银行就不需要用理财产品来规避这种管制的风险。可以说,如果不减弱政府对金融市场主导与管制,金融市场的信用过度扩张就会无所不在。

所以,治理中国的金融乱象,就得通过有效的价格机制,让信用创造或信用扩张约束在合理的边界内,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参与和干预,这样强化金融监管才能事半功倍,金融乱象真正得到治理。否则,要达到治理金融乱象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目标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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