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4 April 2018

王晋刚:平民的专利权——美国的科技强国之路

>>>文/王晋刚 <<<

今天的美国是世界第一大强国,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它在建国之初极其弱小——科技和工业尤其落后。然而,1810年代美国一跃成为新技术诞生最多的国家,直接推动了产业兴盛。这群"美洲乡巴佬"够超越欧洲文化强国,创造出数倍的新技术,究竟靠的是什么?美国宪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着怎样远见与坚持?今天为您推荐一篇十分难得的文章,看看美国科技的腾飞之路。

"顺便,这使我想起来,在我的政府中,我做的第一件事情,也是第一天做的事情,就是要建立一个专利局。因为我知道,一个没有完备的专利机构和专利法律制度的国家就像一只螃蟹,只会横着爬和倒着爬,永远不会走出太远。"

在小说中,马克·吐温通过穿越到中世纪(讽刺英国的封建和宗教制度)的康纳迪克州黑人小女孩卡伦表达了他对专利制度的意见。他的这些意见是创制美国专利创新系统的国父们的意见,也是他那个时代(小说写于1889年)美国普通人的意见。

美国的专利法本身就是一个开天辟地的创造,是一场创新的革命,解放了美国大众的创新潜力,使得美国在短短的一百年内成为世界经济的火车头。

专利制度在美国已有200多年历史,是美国梦的一部分,深入美国人的生活基础。贯穿美国专利制度的是对发明人的尊重和保护,在美国历史上,购买、销售和行权专利一直是美国经济成功的基础。

专利制度历史悠久,源于中世纪的行会活动。财政困难时,英国国王就会对对特定行业的特定商品授予专利权,收取高额"专利费"以提高收入。1624年的垄断法案废止了国王授予的一般专利权,但保留了授予发明人的特殊的专利权,由此演化出现代的专利制度。英国的这种专利授权保留了很多王室特权特征,这种状态一直延续到19世纪。在这种机制下,专利权被视作国王的恩惠,申请人必须获得一系列不同官员的支持,然后国王签字,整个过程没有透明可言,申请费也非常高。

英国专利系统的另一个弊端是在专利失效前限制社会获得专利说明书,对专利申请人是否是发明人也不关注。英国和其他大部分欧洲国家在19世纪经常授予引进技术的人以专利权,这就使得专利和创新关系并不直接,起不到创新驱动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当时的英国,发明人获得专利前必须要制造自己的专利产品,结果往往是只有有钱人才能获得专利授权。

在美国独立前,英国国王享有美洲殖民地创造的一切知识产权,美国人的创新得不到制度的保障。美国的国父们认识到,要使美国成为机会的土地,每个美国人必须能够获得、许可、出售专利,不管他们的财富和地位如何,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美国创新活动,改变对美国不利的国际分工格局。

在建国时,美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经济体,没有活跃的国内工业,工业产品几乎完全依靠进口。根据经济历史学家的研究,当时美国的生活水平不但不能比肩欧洲,甚至低于几乎所有南美国家。在创造民主管理机制的同时,国父们当时还面临解放美国公民潜在创造力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任务,以对抗前宗主国英国的经济封锁。1787年,杰斐逊在给女儿的信中表示,因为美国被剥夺了从英国进口技术的权利,所以要自力更生,"我们有责任发明和实施制造,为自己找到办法,不去依靠别人。"

国父们研究了当时比较先进的英国专利系统,他们了解到英国专利费是普通英国公民个人平均年收入的11倍,专利权人被要求实施自己的专利——根据自己的发明制造产品。高昂的专利费和实施成本限制了英国的创新活动,只有少数有工厂或者有建厂能力的富人才能获得专利。处在生产一线的工人被排除出创新活动。可笑的是,这一缺陷还被英国的国会看作是英国专利系统的优点。高昂的成本将创新活动引导到资本密集型产业,而不是破坏式创新的新产业,而后者才会引起经济的极大发展。

美国的国父们认为,英国的专利架构对美国不起作用,美国除自然资源外所有的资产就是富于进取心和事业心的国民。与英国僵化的阶级社会主要组成部分的佃农和工人不同,大部分美国人是拥有小农场的自由民、商人、店主、手工业者和工程机械师,就是现在所说的中产阶级的先驱。他们普遍做着"美国梦",充满向上层社会拼搏的野心。为了很快发展创造新的美国经济体,美国国父们自觉地尝试着设计一种不同于英国人的专利系统,以激励普通人的创新天分和企业家潜能。简单说,他们要做的就是努力扩大创新者队伍,吸引尽量多的人参与创新活动,包括没有钱商品化自己发明成果的创新无产者。

1789年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第8项规定:"促进科学和实用技术的进步,赋予作者和发明人在有限时间内对其作品或是发明享有独占权。"从而确立了专利制度的立法基础。1790年美国第一部专利法——《促进实用技术进步法案》由华盛顿总统签署。该法案确立了"足够实用和足够重要"的专利授权标准,同时规定由国务卿、主管国防事务的陆军部长和最高法院法官组成的小组负责专利审查和授权。

专利保护制度被写进美国宪法

新的专利系统与英国专利系统区别很大。首先,美国专利系统确定了一般公民能够负担得起的专利费,只有英国专利费的5%,以确保任何发明人都有财力申请专利。第二,新专利系统不给专利权人增加实施要求。为了刺激创新者产生新的技术,美国专利法要求申请人是第一个和真正的发明人。第三,为了创新共享,该法规定专利的说明书在授权时就向社会公开,以此加快技术知识的扩散。第四,该法明确规定专利权的许可和出售,创造了世界上第一个新技术的许可产业和第一个专利交易市场。

美国专利法加强了专利体系的创新效率,大大促进了美国的创新活动和技术商品化过程。受到低申请成本和相对快速先进的行权机制的鼓励,美国发明人从一开始就对专利充满热情。到1810年,美国人均专利持有量就超过了英国,美国的创新活动进入良性循环,好形势贯穿了整个19世纪。

美国专利法颁布13年后,杰斐逊总统总结道:专利法对创新的促进超出了我的想象。

当时,英国的数百发明人都来自特权阶级,美国的数以万计的发明家大多数都出生贫寒,他们是农民、工人、商人、机械师和手工业者。美国19世纪早期的160多名伟大的发明家中,百分之七十多只接受过小学或者中学教育,一半没有接受或者很少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美国创新史上大名鼎鼎的马提亚﹒鲍尔温(火车头)、乔治﹒伊斯曼(感光胶卷)、伊莱亚斯﹒豪(缝纫机)、爱迪生等等都在年龄很小时就被迫离开学校养家糊口。可见,英国的创新是贵族或者有钱人的创新,美国的创新才是真正的"大众创新"。

美国专利法的整体设计使得美国成千上万的有技术创新天赋的无产者发家致富。发明变成了可以养家糊口的职业。有了美国的专利法设计,爱迪生才有可能从一个贫穷的报童变成企业主。美国很快变成了小发明人的天堂,越来越多的公民发现他们能够通过解决一些农业和工业问题的小发明来养家糊口。创新致富成立美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光荣与梦想与创新发生了直接的关系。

美国的人均专利申请率,公民成为发明人的比率飙升。到南北战争(1861年-1865年)时,美国人均专利申请率已经达到英国的三倍,而且每个专利权人都比英国的同行多产。到1885年,美国人均专利申请率达到英国的四倍,而且其中大约85%的专利都能许可出去,转化为商品。

可以说,美国专利机制建设是美国国父们自觉自愿的制度创新和制度革命。他们的努力产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现代专利制度。美国国父们知道这种平等主义将创造一个世界上没有过的创新系统,200多年的立国史证明了他们是正确的。

19世纪70年代,美国作为一个经济大国,正从西半球昂扬崛起,创造了一个强国发展的奇迹。至19世纪80年代,美国的经济已居世界第一。在这个经济飞跃的过程中,专利主导的创新机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美国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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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博客"王晋刚知识产权风险管控",网友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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