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希望的三權合作,已經達成了。
上訴庭以近乎重審的方式處理新界東北刑期覆核,完全不考慮被告的動機,重判所有被告入獄8至13個月。宣誓案也好,東北覆核也好,甚至星期四的重奪公民廣場覆核案也好,政府求仁得仁。
在客觀效果上,司法系統和行政機關這種默契十足的「合作」,已經將體制內外抗爭之門完全封死。
街頭抗爭,和平遊行示威集會,有如石沉大海,政權充耳不聞,人民疲乏不振;一旦將行動「升級」,只要帶有丁點「暴力」元素,面對的是執法人員的警棍、胡椒噴霧,和被捕後的故意留難;隨之而來還有層出不窮的司法手段,非法集結、公眾妨擾等一系列羅織的罪名,若原審判得「輕」,律政司會追擊到底提出刑期覆核,但求以最嚴重的指控令抗爭者入獄。
而一旦這些抗爭者被判入獄超過3個月,未來5年都不能參加任何議會選舉,等同被剝奪政治權利。
再加上行政機關「發明」的確認書,在議員宣誓過程中透過釋法和法庭判決僭建的種種效忠要求,在中共和港府眼中「不聽話」的反抗者,將消失於議會體制,一旦他們走上街頭,又要面對無盡的檢控,判監後喪失參選權,徹底陷入政權設計的迫害輪迴。
放眼張望,近年走在街頭抗爭前線的團體,社民連的梁國雄、黃浩銘、吳文遠,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林朗彥,本土派的梁頌恆、游蕙禎和梁天琦,想參選的被拒,在議會的被DQ,在街頭的被拘捕,再因法庭的判決失去參選權。
政權已經放出明確不過的訊息,反抗者終將成為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政治犯,倖存的最好乖乖躲在安全區當「忠誠反對派」。克制地抗爭,在建制派壟斷的議會中,象徵式地投票反對,然後政府施政暢順、社會和諧。
這就是林鄭月娥的「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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