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曾慶豹】
德國左翼思想家班雅明(Walter Benjamin)在《歷史哲學提綱》中說到:「一份關於文明的記錄,同時也是關於野蠻的記錄」。這句話放在我們今天思考國家安全法【Security Offences(Special Measures)Act 2012,以下簡稱國安法】的脈絡下,同樣可以這麼說,「一份關於安全的法令,同時也是關於恐佈的法令」。
國安法基本上就是一個幌子,它要說明的是一種暴力壓迫的正當性。這個法被宣傳作,我們自大的認為自己國家可能遭到恐佈攻撃,並認為此法有助於解決恐佈攻撃的傷害。實際上,我們非常清楚,恐佈攻撃對我們的打撃是無意義的,說句老實話:我們算老幾,有誰會在乎我們,別以為恐佈主義份子是笨蛋,他們可沒有那麼傻,全世界可以攻擊的地點太多,說不好聽,要是攻撃馬來西亞,還真是浪費他們的槍炮彈藥。國安法的頒佈完全看不見有何實質意義,除了自大,幻想作恐怖份子很在乎我們,並以此利用作打撃異己之用,這即是此法最大惡極之處。
所以我們應該這麼想,如果馬來西亞真的發生恐佈攻撃,則表示我們在國際上是有地位的,一旦遭到恐佈攻撃,將影響到國際各種相關活動與關係。但我們完全看不出來這麼一個幣值已掉得脫褲子的國家會成為攻撃對象,當權者可以把國人當傻瓜,但恐怖份子可不會。平心而論,若他們真要選擇目標,你認為他們會選上我們嗎?這樣一個從上到下、中央到地方、財政到生態、價值到民生都千瘡百孔、瀕臨崩潰的國家,大概只有一個可能,我們的執政者才是真正的恐佈份子,因為我們還等不及被恐襲,自己就己深陷於泥濘中,國民百姓的生存死活都已如草木,還需等到恐襲嗎?
捆綁全民的集體自殺式毀滅
比較真實的是,他們想用國安法來施行對內的恐佈攻撃,這項惡法對付的是我們的未來,我們受到的恐嚇威脅還不夠多嗎?不是已有不少人,包括某些良善的高官受到恐佈攻撃甚至喪命嗎?甚至,這樣一個執政者把國家綁在財政和信用的崩潰炸藥上,自殺式地引爆集體死亡不是更為恐佈嗎?當下國家狀態真處於緊急狀態中,如慢性自殺,虛情假意的民族主義先把馬來人溺斃,再把其他國民一同拖下水,在水中炸得血肉橫飛。
或許,如果真的發生恐佈攻撃,可能對這國家是好的,藉此恢愎應有的秩序,因為恐佈組織肯定會選擇最有錢財的領袖作為攻撃對象,如果是這樣,反而為國民找到解脫,因為我們實在對這樣一種體制已無可奈何、無言以對。不過話又說回來,我們恐怕還真會絕望,那些恐怖份子怎會把這樣一個小國放在眼裡,財政空虛、施政荒唐、愚民弄權的小國,即便真的發生恐襲,國際社會壓根不會把我們放在眼裡,這個新聞很快就會下檔,即便我們感到地動天搖,別的國家仍然是馬照跑、舞照跳。這個國家國民的眼淚,有誰在乎?連執政者都不在乎了,國外人士會同情我們嗎?
在反恐的名義下,執法者把它看成一種歷史的常態。我們必須了解,這種理由是完全荒謬的,其背後的態度和心理是完全站不住腳的。國安法,惡法也。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馬來西亞將因國會下議院12月3日通過新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Bill 2015),加深社會動亂及衝突矛盾,使國民消耗於猜忌與不信任,陷人性於深淵之中。對握有權力者而言,可以利用此矛盾來固守權力,甚至越能任意妄為。執法者,惡人也。
新國安法實為一部獨裁者法令,它賦予手握有最大權力者可依個人片面的意志決定,以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來鞏固自身的執政權,合法地打撃異己,並以扣上假罪名的方式來達到對於人民的集體性奴役,實施一種「新恐佈主義」的統治。
國安法假反恐之名,意即以其目的(反恐)正當,來合法化其手段(暴政)。然而,不是所有合乎目的的手段即是正義的。法律被理解為合乎正義,那是因為它的手段是合法的,但其目的可能是不符合正義的。這種將反恐無限上綱的法律,將自身的暴力合法化,換句話說,國安法的暴力是法律所允許的,所以它根本就不在乎或認真看待何為正義,他們只能談論到的是合法,這套法律已可怕到完全不考慮到其是否正義,將法律手段化或工具化。因此,國安法本質上即是一部暴力的法律,並非旨在維護人身安全,而是維護執法者的任意妄為。
例外狀態已成政治濫權溫牀
國安法製造恐佈,猶如羅馬帝國「以戰終戰」,不考慮人們如何生活在一個沒有恐懼的環境,相反的,只有加深恐懼來達到對那些潛在威脅的恐懼之消除。所以,這部法根本無須要等到有權位者宣佈進入緊急狀態,便已然產生作用,其可怕之處即在於我們的生活無時無刻都處於這種「例外狀態」(state of exception)之中,「例外」成了「常態」。
嚴格說來,任何國家一旦要宣佈進入緊急狀態,都是在極端的狀況之下,甚至,一個正常的國家無論如何,都不應該將極端的狀況用這種方式來處理,理由是極端並非你我可以處理的,更不是任何一位最高統治者可以做什麼的。換言之,我們不都是永遠處理那種極端狀態之中,國安法完全沒有必要,尤其當國家領導人已陷於治理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危機,這套法令的制定,其本身更不可能具有正當性。
目前馬來西亞人身陷可悲之處,即在於不管遭到執政者如何無理對待,或人權記錄如何不堪,在國際社會裡可能引起的關注都是非常小。換言之,此一法令是為一人獨裁鋪平道路,他完全無法認識到自己的無關痛癢、無足輕重、醜陋邪惡,還企圖大費周章以國家安全法來吹噓自身的影響力,這才是最令人感到可悲的地方。
總之,這個法根本與反恐無關,而是對自身權力的吹噓和算計,它想保護的不過是一個人的安全,而非國民安全,因這他已把這個國家的財產當作個人的,現在哪還有國家存在。
惡法是社會的亂源,因為它把「例外」當作「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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