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涟
《南方周末》8月1日推出“‘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与“什么造就了唐慧”,确实造成了颠覆性效果。但我认为,这些报道与其说是颠覆了唐慧个人形象,不如说是颠覆了近年日渐显化的“底层认同”。于是,痛定思痛者有之,斥骂唐慧者有之,痛骂《南周》堕落的人当然更多。
其实,还原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包括还原唐慧女士的“本生相”,只要所述是事实,可以帮助国人认清自己的生存环境,免于继续沉溺于泛道德的线性思维。
讨论唐慧事件需要祛“团队指使”之魅
我仔细比对了有关唐慧案件的关键文本之后,认为讨论该事件需要剔除一个因素,即唐慧女儿是否自动卖淫,并祛除“背后有某力量指使”之魅。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还原唐慧一案发生的社会背景,更好地理解唐慧为什么要以(其实是“只能以”)这种方式抗争。只有理解了唐慧案与中国政治文化的关系,才可能更好地把握未来中国的社会政治趋势。
纠缠于唐慧女儿乐乐卖淫是否自愿这点,其实并无必要。按美国法律,15岁以下少年男女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因为青少年无行为责任能力。中国其实也有相关规定,只不过还有一条荒谬之极的“嫖宿幼女罪”,让那条保护青少年的法规形同虚设。
一个要祛魅的因素是:唐慧背后有支持团队组织化地运作。这一观点见之于《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廖隆章“对唐慧案拷问下媒体人职业道德的观点”。该文提到唐慧背后有一个“诉讼团队”与“舆论团队”在支持。作者的原文是:“我甚至认为,唐慧个人本身并不愿意那样不断的扯谎,制造悲情,或许是受其他力量的默许和支持”。前面的“团队支持”还犹可,因为参与的律师与媒体报道都是公开的,但在中国语境下,加上唐慧得到10万美金的帮助、将带女儿来美治病这事,在中共政治文化语境中,这个“其他力量”很可能被人与“境外反动势力”之类联想起来。
我认为,中国的“唐慧们”大可以堂而皇之地接受这种人道帮助。中国民众处于无权利、无组织资源的弱势状态,遑论与政府这种拥有一切资源的权力组织抗争,即使是面对乡间邻里的恶霸也束手无策。如何让民众完成自组织化的过程并拥有利益诉求管道,一直是中国民主化起步的第一难关。中共严防力守的也是这一条。从江泽民时代开始,就采取了“将一切反对力量消灭于萌芽状态”的防守政策,对任何组织化萌芽以及聚众行为,包括一些大学生的读书会,都予以坚决打击取缔。唐慧是一位普通农妇,虽然能干执着,但如果没有团队的帮助,几乎不可能坚持七年。对这种团队的存在,只要不是站在当局立场,就应该持支持态度。第三波民主化如果不是有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势力”大力介入,很难完成;就算是阿拉伯之春,无论是埃及还是利比亚,最后都得争取西方世界的支持。
是什么造就了唐慧案件?
以下再看唐慧案发生的大背景。
唐慧案件发生于七年前,这段时期正是中国政府疯狂掠夺民众的生存资源(征地拆迁)以发展经济之时,群体性反抗事件从每年5万多起上升至20万起。我就是在2005年左右总结了中国社会政治趋势:政府行为黑社会化,上层精英流氓化,基层社会痞子化几大特征。维稳办在这段时期成为中国各级政府的常设机构。由于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将是否有民众上访作为考核指标,各地开始实行截访。唐慧案件不属于征地拆迁这种“大路货”案例,但却具有牵动中国人心的因素,幼女开始成为官员、商人、教师群体甚至同属弱势群体的男人们践踏的对象,“嫖宿幼女罪”这种匪夷所思的罪名被列入刑法,使许多官员逃避了强奸幼女罪的惩罚。正因为唐慧案这些特点,得到诉讼团队与舆论团队的帮助也就顺理成章——2003年以来,中国的维权活动进入高潮时期,维权律师团队隐然成形,他们需要寻找合适的案例进行司法救助。
有唐慧女儿这类遭遇的幼女有许多,但大多数幼女家属出于现实考虑而接受“私了”。唐慧能够坚持下来,就是因为她具有一般农妇没有的一些禀赋,胆大,不怕事,善于抓住机会甚至为自己创造机会(这些禀赋的贬义说法是“农民式狡猾”)。
其实,唐慧这种富有底层生存智慧的底层妇女,几乎在每个乡镇都可以找到。除了撒谎借2010年永州朱军事件将自己推入公众视野这一“独创”之外,唐慧所做的事情几乎是中国社会底层“聚众闹事”的经典模式。比如“组织几十号人围攻派出所、围攻拘留所,围攻警察、扯警察的衣裤”;到学校闹访;在法庭吵闹干扰审判,饱殴对方律师等等。任何一个有农村生活经历或出身小城镇并与基层社会有接触的人,对这些场景都不会感到陌生。中国农民崇拜力量(包括权力与暴力),每遇与人发生纠纷,大家族或强势家族总是聚集家族成员,依仗人多造成威慑之势,迫使对方屈服。这是中国乡土文化的特色,一旦遇到政治力量引导,就可以形成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大赞特赞的“痞子运动”,化成周立波美化的《暴风骤雨》。
应该说,两个“团队”与唐慧的合作是成功的。就媒体报道的关键情节来看,唐慧拒绝接受地方当局十万元私下调解的理由是,“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们的钱”,这番话让她显得很有原则,在无数愿意接受钱而牺牲原则的受难者家属中鹤立鸡群;她后悔“没告诉女儿这个世界是丑陋的”,显示了她是一位将一切丑陋拦在门外的爱心母亲。
诉讼团队与舆论团队将唐慧包装成向权势勇敢抗争的悲情母亲,则是考虑到大众胃口。中国社会近年来官民冲突激烈,社会底层的生存空间一点一点被压缩,底层青年的社会上升管道已经严重梗阻。在官民对立日益尖锐的背景下,底层认同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心态和行为的关键因素,既影响到社会成员对社会安全、社会公正等方面的感受,也成为媒体介入事件报道的依据。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媒体在介入唐慧事件时,大多都将唐慧塑造成忍辱负重、不屈抗争的悲情母亲,这应该是唐慧“光辉形象”的由来。
在唐慧本生相被披露之后,一些媒体人痛心疾首,表示要吸取经验教训,不要再被利用。但我可以很有把握地预告:被利用是中国媒体无法避免的命运。中国当局对信息的严重过滤,媒体对任何新闻题材都已经养成选择性过滤的习惯。薄熙来、刘志军在位时个个都“高大全”,群誉毕至;一旦倒台,立即成了五毒俱全的坏家伙。既然政治高层都具有神与魔鬼的两面性,唐慧由悲情母亲还原本生相也属正常。更何况,将事件中心人物道德化与领袖人物神化,其实是人类政治文化的一个普遍现象。唐慧事件中,诉讼团队与舆论团队出场的目标,并非只是为了帮助唐慧,而是针对这个包括信访和司法、目标只在“维稳”而不在“公义”的体制本身,唐慧形象的包装当然也会依据这一需要。
我认为,与其谴责唐慧,不如通过此事件了解认识中国的政治文化特点:晚清以来,中国乡土文化本来就开始“痞子化”,经历中共统治期间的无数次运动之后,中国乡村更是成了滋养“痞子精神”的大好土壤。近十多年以来,在上层精英流氓化的同时,伴生着基层社会的痞子化。这两个过程同时发生,其共同特点就是不讲原则,相信权力与暴力,所谓“善的怕恶的,恶的怕赖的,赖的怕不要命的”,不择手段,就是从中国乡土生活实践中抽象出来的信条。暴政与“刁民”两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唐慧案浓缩了中国底层政治文化的特点,通过这一案例认识中国国情,极富现实意义。
(《中国人权双周刊》第110期 2013年7月26日—8月8日,http://biweekly.hrichina.org/article/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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