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9 August 2013

為普選創造共識

(刊於 2013年8月9日明報)

前新華社社長許家屯的回憶錄,記載了這一個故事:

1985年4 月,全國人大成立「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基草委」),負責起草《基本法》。「基草委」由59 人組成,其中36 人為國內委員,另外23 人為香港委員。

當時香港社會人心不穩、移民成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能否取得港人認同,將是影響平穩過渡的關鍵因素。許家屯認為, 「基草委」的香港委員數目僅有23 人,必須想法子讓更多港人參與起草工作,以助穩定社會人心。許家屯於是跑到港澳辦,與主任姬鵬飛進行商討,提出仿效港英政府通過幾百個諮詢組織實行「精英民主」的做法,成立一個起草《基本法》的諮詢委員會。

新華社隨即進行籌備工作,許家屯提出委員名單必須包攬香港社會各界精英,人數需要盡量多一點,以涵蓋「上、中、下;左、中、右;中國、外國;男、女、老、少」。經過一番醞釀協商,由多達180 人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基諮委」),最終在1985 年12 月正式宣布成立。

《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歷時超過4 年,其間北京透過「基諮委」這個平台,多次進行大型的社會諮詢,被視為《基本法》起草工作能夠順利完成的重要關鍵。

歷史真的會重複發生嗎?

政治環境已變不可能時光倒流

30 年後的今天,香港處於民主過渡的關鍵時期,能否順利實現2017 特首普選,將決定未來香港是亂是治。近期,有政壇人士遂提出仿效1980年代「基諮委」的方式,成立跨黨派的「政制委員會」,提供一個平台讓各方對話及凝聚共識。

歷史不會簡單重複,更加不可能時光倒流。成立高層次的專責委員會主導政改討論,固然有利於推動各方對話尋求共識,同時有助營造寬鬆的政治氣氛,形成中間溫和力量;但如果醞釀中的「政制委員會」,只是簡單照搬1980年代「基諮委」的組成及運作方式,則恐怕作用有限甚至勞而無功。

因為1980 年代的「基諮委」,完全是上世紀「精英政治」年代的產物。像「基諮委」這種諮詢委員會,之所以能夠在1980年代發揮作用,全因為被吸納的政治精英(Co-opted elites)當時有足夠能量左右大局,從而令委員會內形成的政治共識,能夠在社會上獲得廣泛接受。

但30年後的今天,公民社會崛起、網絡社運盛行,在當今這個沒有共同領袖、崇尚直接行動、誰也不能代表誰的「網絡社會」(Network society),再搞「基諮委」這類標榜「精英政治」的諮詢組織,還能夠發揮多大作用?即使仿效「基諮委」大舉吸納資本家、專業人士進入「政制委員會」,以現時工商界精英公眾形象之低落、與公民社會之嚴重脫節,他們又有何能力影響民意走向?立法會各黨派固然有通過政改方案的憲制責任,但從高鐵之爭到反國教運動,政黨(包括民主派政黨)一次又一次落後於民間社會運動,即使政府將各大政黨領袖都吸納入「政制委員會」,難道就足以擺平日益躁動的公民社會?特區政府有數以百計大大小小的諮詢委員會,現時都無法再發揮吸納民意、整合共識的作用,如果「政制委員會」只是換湯不換藥地搞「閉門商討」,我們又怎能夠期望這個委員會能夠突破政改困局?

政制委員會作為公眾參與平台

要為普選創造共識,特區政府的確需要成立高層次的專責委員會,但這個委員會不宜照搬1980年代「基諮委」的「精英政治」模式,而應該成為一個平台促成「公眾參與」(Civic engagement)(附圖):

‧ 被委任入「政制委員會」的政治領袖,固然必須具備足夠的代表性及公信力,但他們的角色不可能、事實上亦沒有能力,去代替民眾決定政改方案,而是負責引導討論及協助民眾形成共識。

‧「政制委員會」要成為公眾參與平台,應配合整個「政改五部曲」的憲制程序,特別是在第一及第三部曲前發揮推動討論、整合民意的功能,包括透過各種公眾參與渠道例如「商議式民調」(Deliberative polling)、「網上聯署平台」(E-petition) 、「居民大會」(Town hall meetings) 、「全港性民調」(Territory-wide survey),逐步推動社會就政制原則、以至具體政改方案形成共識。

‧ 由具廣泛代表性的「政制委員會」主導政改諮詢,可解決現時特區政府民望低落、不被社會信任、寸步難行的困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可擔任「政制委員會」的秘書長,負責領導由專業公務員組成的秘書處,以支援「政制委員會」的各項工作。「政制委員會」在每一個階段完成公眾參與工作後,即撰寫公開的民意報告呈交特首考慮,特區政府就可以有更穩固的政治基礎,推進「政改五部曲」下的憲制工作。

北京與特區政府應以新思維,為普選創造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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