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銀行的美籍律師 Samuel Bickett 被指前年 12 月於銅鑼灣地鐵站,在休班警追截跳閘男子期間,搶奪休班警的警棍,又向他打臉踩腹,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判監 4 個月 2 星期,正等候上訴。
《華盛頓郵報》周末刊出 Bickett 的專訪,指他在收押期間,收到很多不同人士的打氣信,而 Bickett 在閱讀這些信件後認為,自己的案件不僅代表法治的破壞,更代表價值觀的破壞。他說:「我感受到這種巨大負擔,不僅是為了我的上訴,而且為了所有支持我的香港人。」
裁判官林希維在判詞中指,襲警為嚴重罪行,法例有責任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免受傷害,故須採取具懲罰性及阻嚇性的刑罰。裁判官認為, Bickett 推撞涉案警員、打他的臉部、以膝蓋跪在他身上,更以腳踩其腹部,上述襲擊較同類案例,包括區諾軒一案更為嚴重;雖案發處並非示威現場,但地鐵站亦屬繁忙地點,被告的施襲行為對公共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有機會影響周遭人士的情緒,引起更大規模的衝突,最終判處即時監禁 4 個月 2 星期。
說法令 Bickett 與其代表律師團震驚, Bickett 說:「因為要犯下該罪,必須真正知道他是一名警察⋯⋯網上還有一段短片,顯示該人稱他不是警察。」 Bickett 在事件中曾以 Are you popo? 來質問涉事警員是否警察,而該警員曾至少一次回應「不 (no) 」。
香港警方的指引規定,警員在執勤或非執勤時,必須表明身份並出示授權證。林希維曾指,不能指望警察作出相應的回應,因為使用俚語 (popo) 來稱呼警察是「不尊重」。
《華盛頓郵報》文章引述佐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的香港法律研究員黎恩灝表示,無警員因與 2019 年社會活動有關的任何行為而被捕、指控或懲罰,法院傾向於「不是將警察視為個人或警察,而是將其視為法律和秩序的象徵」。
37 歲的 Bickett 現時獲准保釋上訴,他在專訪中指這次經歷令他震驚,並表明對香港法院不再有信心,已準備重返監獄。他說:「我將我的整個職業生涯都獻給了法律。我相信法律;但發上在我身上的事,以及我目睹這城市所發生的事,已完全粉碎我這信念。」
來源:
The Washingto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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