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教育局指九龍塘宣道小學一名教師在教材中散播「港獨」訊息,經調查後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協)今日(9 日)發表〈十問教育局 — 誤導公眾、羅織罪名、政治謀殺?〉一文,質疑教育局相關決定,全文轉載如下。)
一問:投訴是真的關心子女,還是有政治目的?
相關課堂只有兩堂,並在 2019 年 3 月完成,反修例事件也未開始,一直也沒收到任何查詢或投訴。直到六個月後即 2019 年 9 月才只收到一位匿名、自稱家長的投訴,但接受課堂的六年級學生已經畢業,教育局接到這樣的投訴,為甚麼不感到奇怪:這家長的投訴是否合理?是真的關心子女,還是政治目的作出投訴?
二問:只憑教案上的文字去判斷教學動機,是專業的調查嗎?
老師只負責編寫教案,沒有親自授課;教育界人士都清楚知道教案是老師的課堂規劃參考,讓老師得知教學背景,以應對學生就課題可能提出的疑問,課堂上不會照讀教案內容。教育局根本沒有實地觀課,只憑供授課教師參考的教案上的文字作判斷,稱教案會影響到學生,這是專業的調查嗎?
三問:教其他「艱深議題」教育局卻沒認為不適合,是否雙重標準?
教育局說老師錯誤高估學生的理解能力,但這所私小的生活教育科是校本課程,學生程度也似乎相對較高,高小學生還有兩堂學習「認識伊斯蘭國及北韓」,以前的學年也有類似課程,例如「英國脫歐」,教育局卻沒認為不適合,這是否雙重標準?作調查的教育局官員,多年未有實際教學,是否低估了現今學生的理解能力?
四問:是否刻意隱瞞事實?
教育局曾突擊到學校了解(當時沒有說是調查),也查問了一些由官員抽樣出來的學生,學生都說課堂的目的一如老師所指的是「言論自由」,老師不是說「港獨」,學生也表示不支持「港獨」,教育局向公眾交代事件時從來沒有提出,是否刻意隱瞞事實?
五問:是否符合程序公義?
在 10 月 6 日的記者會,教育局提出的一些「罪名」,有關老師是第一次聽聞,包括教育局不滿教案上的時間分布和「要求學生舉手表態」等等。但為甚麼這些具體指控不在之前給老師的書信中提出,讓老師可以作出解說及申辯?然後教育局卻以一些未經老師解說、甚至未有核實是否發生過的內容,就作出取消註冊的決定,是否符合程序公義?
六問:將個別例子當作教學重點,是否錯誤判斷?還是插贓嫁禍?
記者會上官員指控教案顯示課堂用 50 分鐘詳述香港民族黨的宗旨,用 35 分鐘談論藏獨、台獨等分裂國土的議題,教育局有沒有了解這些時間分配是否真實地在課堂出現?有沒有了解到有關民族黨等的內容,只是例子和背景資料讓任教教師參考,並不是詳細向學生教授的內容?教育局將個別例子當作教學重點,是否錯誤判斷?還是插贓嫁禍?
七問:有限時間及一次課堂,如何能得出「有計劃散播港獨」的結論?
官員指老師「有計劃散播港獨」,但只涉及兩小時的課堂,當中半小時是影片播放,且是香港電台《鏗鏘集》的完整影片,學生觀看後還要書寫工作紙。在有限的時間及一次的課堂,如何能得出「有計劃散播港獨」的結論?
八問:是否刻意誤導公眾?
官員指學生無表達個人意見空間,只能記住影片內容書寫,教師是將有關思想及槪念強加於學生,但課堂上播放的影片,訪問的嘉賓也有正反立場,例如立法會議員劉國勳說:「任何違法或者推動港獨嘅行為都應該被禁止」、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言論自由從來都唔伸展到危害國家安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呢種港獨、自決的言論係違反咗一個兩制同埋基本法嘅憲制嘅要求」。為甚麼教育局在記者會沒有向公眾提及教師的教學內容,也包含這些反對港獨的觀點?教育局是否刻意誤導公眾?
九問:是否濫用公權力?
教育局說曾給老師兩次書面答辯,但老師要求口頭申辯,起碼可以清楚表達對指控的回應,教育局有何理據拒絕面見?未有面見便立即判以極刑,這不是濫用公權力嗎?
十問:還是否重視教師的基本人權?
事件發生之後,有人罔顧保障個人私隱的法律權利,不斷放話,要求辦學團體、學校、家長等,公開有關老師資料。但教育局對此恫嚇教育界甚至是市民大眾的行為,至此不吭一聲,請問教育局究竟還會否保護教師的基本人權? 還是在現任和前任特首政治鬥爭下,犧牲教師的基本權利?
如果教育局未能充分回應以上任何一點,即對相關老師施以極刑,就是失職誣衊,就是持權恐嚇,教協定必追究到底。
from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95%99%E5%B8%AB%E8%A2%AB%E9%87%98%E7%89%8C-%E6%95%99%E5%8D%94%E5%8D%81%E5%95%8F%E6%95%99%E8%82%B2%E5%B1%80-%E8%AA%A4%E5%B0%8E%E5%85%AC%E7%9C%BE-%E7%BE%85%E7%B9%94%E7%BD%AA%E5%90%8D-%E6%94%BF%E6%B2%BB%E8%AC%80%E6%AE%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