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 6.12 以來,香港烽煙四起,槍聲不絕(不同的槍),主要來自警方。示威者也會在街頭縱火,有時黑煙瀰漫。這裏不是「如戰地般烽火連天」,這裏就是真實的戰場。
戰爭的定義
我們通常對「戰爭」理解為「兩國之間的公然武裝衝突」。但這只是一個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膚淺理解。全世界最著名及最有影響力的戰爭理論著作,是由克勞塞維茲(Carl von Clausewitz,1781-1831)所寫的《戰爭論》。此鉅著的第一卷、第一章的題目就是「戰爭是甚麼」。第 24 段的題目最廣為人知:「戰爭只是政治用另一種方式的延續」。換言之,在國際關係中,兩國之間的政策爭執若不能和平化解,就以武力來延續及解決。這種化解爭執的方式,就是「只有強權,沒有公理」。因此在同一章第 2 節克勞塞維茲說:「戰爭就是以武力強屈反對者遵行我們的意志」。
當代加拿大學者 Brian Orend 把克勞塞維茲的定義略作修改,因為踏進 21 世紀,國際間的戰爭,並不限於國家。「我們應把戰爭理解為兩個或以上政治群體之間的事實上、有意圖,及廣泛的軍事衝突」(《戰爭的道德》The Morality of War, 2013, 頁 2)「嚴格及終極地,戰爭是群體之間對於管治的鬥爭。戰爭是以暴力方法確定在一個領土上,誰才可以決定其事務」(頁 3)。香港現在不就是面對這個問題嗎?
香港處於半戰爭狀態
按上述的理解,筆者認為香港現正處於一個半戰爭狀態中,理由如下:
首先,是雙方的武裝衝突。從 6.12 開始,五個月來警察無休止以巨大武力(警棍、催淚彈、皮袋彈、橡膠子彈、實彈、藍色化學液體)對付示威者。經歷過 6.16 二百萬人和平遊行後林鄭政府仍然冥頑不靈,7.1 抗爭者攻入立法會大廳,寫上大字:「是你教我們和平遊行是沒用的」。勇武抗爭者開始以有限武力反擊,而不甘於乖乖地遊行後回家。剛開始,在和平示威後,穿上 full gear 的勇武示威者衝擊警察防線。之後,他們騷擾警署,投擲雜物及汽油彈。7.14 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中庭,示威者與襲擊他們的警察互相毆打,以雨傘與拳頭對抗警棍及胡椒。之後類似事件就不斷上演。
其次,雙方為何有武裝衝突?是因為政治。「戰爭只是政治用另一種方式的延續」。市民屢次群起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林鄭當時堅持不撤回已經進行一讀的法案。如何打破這個政治僵局?於是政府動用警察武力去鎮壓,試圖把反對聲音鎮壓下去,擇日把這個「擱置」或「壽終正寢」的一讀法案再提出二讀。可是市民不甘心就範,勇武抗爭者走上街頭與警察周旋,和理非與勇武派不割席。市民一致要求「政治問題,政治解決」,但林鄭政府選擇以武力來延續其政治主張,「政治問題,武力解決」,不惜與民一戰。正如克勞塞維茲對戰爭的定義所說,「戰爭就是以武力強屈反對者遵行我們的意志。」但這訴之「只有強權,沒有公理」的野蠻作風,市民當然憤怒反抗。
第三,這是兩個政治群體之間的衝突。表面上,這是香港絕大多數市民與林鄭政府之間的衝突;深層裡,是香港絕大多數市民與中國共產黨這兩個政治群體的衝突,真正爭執的問題不只是「送中條例」,而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有些人把香港市民的抗爭描黑為「爭奪特區管治權」,但香港抗爭市民的政治要求很簡單:還我中英聯合聲明內的承諾,還我一個原汁原味的基本法。這場衝突,是雙方就香港如何管治之爭。衝突的焦點不是港獨,而是現在的中國政權,是否該尊重三十多年前鄧小平同志帶領的政權之莊嚴承諾?
從 7 月中到現在,香港都在一個半戰爭狀態中。還好,這不是一個全面內戰,因為 (1) 與全副武裝的警察不同,示威者沒有攜帶武器;在不同的示威現場,示威者只是掘起行人路上的磚頭,或偶爾在路旁發現的鐵支,投擲警察。有極少數的示威者,帶備汽油彈,但沒有什麼殺傷力。(2) 雙方都小心翼翼,不敢在眾目睽睽下打死對方一個人,因為會有極大民憤。(3) 示威者對付警察的方式,頂多只是拋汽油彈進警署外牆內,對警察或警署沒有任何損傷,也沒有主動襲擊警察。他們只是在街頭示威,設路障阻路,影響交通;警察來驅散或拘捕,他們就逃走。有手足被捕,才主動襲擊作拘捕的警員,以營救手足。所以他們通常只是被動式與警察衝突。警察不來,現場完全平靜。
警察不是磨心
香港處於戰爭狀態,最關鍵是香港警察的角色。香港警察(特別是防暴、速龍)已經搖身一變成為一個準軍事(paramilitary)部隊。他們已經偏離警察執法的正當軌道:拘捕、落案、提供證據給政府司法部門去起訴疑犯。從 6.12 開始,香港市民對警察不專業的執法非常不滿。網上曾經廣泛流傳一個提醒,說:
再講、再講第一萬次,不論政治立場,一個警察覺得對方犯法,可以拘捕他,但不可以毆打他,用暴力傷害到他,甚至讓他有機會終身殘障,這是一個文明社會最基本的法治與良知底線。
你覺得年輕人犯了法,所以贊成警察用暴力懲誡?Sorry,法律賦予香港警察的權力只是執法,而不是判罪,更不是施行刑罰,何況香港的刑罰,都多都只有監禁,而並沒有任何一項是要對犯法者判以暴力懲誡的,即是年輕人現在所受到的對待,是已經超越了任何一個頭號重犯,因為無論罪行再重的罪犯,在香港都不可以受到這種對待。
簡單來說,現在警方所做的,已經完全凌駕了所有法律,司法機關,甚至政府所擁有的權力。政治問題,政治解決;警方覺得對方犯了法,就是法律問題,應該交予法律解決。從來沒有一個選項,是警察有權力用暴力解決。
但是自 9 月以來,筆者再沒有在社交媒體看到這個提醒,因為大家都對警察絕望了。不少人常說警察情緒失控,胡亂打人(在街上拘捕過程中,及拘留在警署期間打到骨折及重傷)。但筆者的觀察是,香港警察雖然穿的制服是警察,但在執行任務時已經搖身一變成為一個準軍事部隊。軍隊在戰場打仗的任務很簡單,上戰場,目的就是要襲擊對方,傷害他們,使他們失去還擊能力。(正如前述,他們還不敢在眾目睽睽下殺死一個示威者。)因此,自 6.12 以來,香港警察執行任務的方式,時常以襲擊示威者為目標。不幸被他們抓到的,就是戰俘,必須對他們進行酷刑,使他們受傷及受驚,以後不敢再出來。前線警察似乎非常享受這個戰爭任務,時常耀武揚威(如那個光頭警長),完全不是 「磨心」。他們視不乖乖聽政府話的市民「威脅國家安全」,因此成為國家的敵人,要襲擊暴力鎮壓他們;這是內地的思維,香港市民已原地「送中」。(正如筆者在這個系列第一篇文章所解釋,香港警隊已經成為香港的一個龐大「私了」集團。)再加上,大概從 8 月開始,香港警察就開始在公開場合以「曱甴」形容示威者。他們對示威者採取的行動,就是「打曱甴」。這是打仗,不是執法。11.11 一個交通警於西灣河,在沒有任何威脅之下,先用槍口緊貼白衣青年的心臟位置,再鳴槍近距離射擊黑衣青年肚部,就是這個「打曱甴」心態的具體呈現。林鄭在 11.11 記者會說:「不能接受有人形容警隊失控」,因為她心知肚明,所謂警隊,其實是軍隊。市民以為他們的任務是執法,所以說他們失控;但他們真正的任務是打仗,「曱甴」是抵打的,何失控之有?
林鄭政權啟動暴力升級惡性循環
這將會是一個漫長的內戰。大部分香港市民都不願認命當順民,仇視警察情緒濃厚,抗爭暴力升級。8 月後,這個抗爭運動已在全香港不同社區蔓延,愈演愈烈,催淚煙四起,連中環金融區及平靜的大學校園也不能倖免。正如前述,雙方一直都小心翼翼,不敢在眾目睽睽下打死對方一個人,因為會有極大反響。然而,周梓樂在 11.8 傷重離世,引起極大民憤,導致 11.11 大爆發,各區日夜戰況激烈。警察也沒有必要地,第二次開實彈槍,嚴重打傷一個手無寸鐵的年輕人。醫管局表示,是日共有 128 人送院,分別為 93 男 35 女。傷者年齡由 4 個月大的嬰兒到 83 歲不等。筆者估計,他們大部分都是被警察打傷的。
政治問題,應該政治解決。相反,以武力及子彈解決政治問題,就是戰爭行為;如克勞塞維茲所說,「戰爭就是以武力屈服反對者遵行我們的意志」。林鄭政府以戰爭手段逼市民屈服:毆打、扑頭、跪頸、射爆眼、兜面噴胡椒、噴藍色化學武器液體。部分示威者以武力來奉陪,其中也有過火之處(如馬鞍山有男子被人淋易燃液體點火燒傷)。這是政府 5 個月來全力支持警察肆無忌憚濫用暴力,所導致的暴力升級惡性循環。香港目前陷於半內戰之中,社會動盪,經濟衰退,最大元兇就是林鄭政權及其主腦。
我想問不知還剩多少羞恥之心的香港特首:妳縱容警隊這個「打曱甴」心態,要警察打死、打殘幾多隻「曱甴」,示威者報復「禍必及妻兒」幾多個,妳才肯煞停這個暴力升級惡性循環?煞停這個內戰?
戰爭也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這是下兩篇文章要討論的重點。
from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http://thestandnews.com/politics/%E9%98%B2%E6%9A%B4%E9%97%96%E4%B8%AD%E5%A4%A7-%E6%AE%B5%E5%B4%87%E6%99%BA%E5%88%B0%E5%A0%B4%E8%AA%BF%E5%81%9C-%E5%AD%B8%E7%94%9F%E8%A6%81%E6%B1%82%E8%AD%A6%E6%92%A4%E5%87%BA%E6%A0%A1%E5%9C%92-%E9%87%8B%E6%94%BE%E8%A2%AB%E6%8D%95%E8%8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