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3 August 2016

所谓2047的香港大限

作者: 林忌

香港的立法会选举将于九月五日举行,而由于选举临近,部份候选人以2047作为选举宣传的一部份,成功令议题升温,令人开始关注到2047年后香港前途的问题。

2047问题是始自于邓小平在1980年代所提出“五十年不变”,即中国保证香港在“回归”中国之后,除了换一面旗什么也不会变;经历了19年的政权移交,香港人当然发现这个保证不断被侵蚀,香港的制度不断在腐烂,以目前的退化速度继续运作,将不需要等到2047年,香港就和中国大陆其他地方相当接近了。

而“五十年不变”的保证,首先见于《中英联合声明》第12 条:“关于中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国香港特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留意《中英联合声明》内这个“五十年不变”,是非常广义的,例如第三条保证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现行法律基本不变,第五条包括保障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罢工、选择职业和学术研究以及宗教信仰等各项权利和自由,甚至私人财产、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以及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这和基本法第5条狭义的“五十年不变”有所不同。

基本法第5条把“五十年不变”缩窄到“香港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这两个“五十年不变”,虽然字眼一样,但意义却差天共地,因为基本法第5条的“五十年不变”,只是保证了“资本主义”而非香港的自由、人权与法治,因此如想修改这个五十年的年期,去延长对香港的保证,则必须修改《中英联合声明》对香港五十年不变的保证,而非基本法第5条。

至于有关香港的地权问题,亦是由《中英联合声明》的附件三《有关土地契约》所保证,例如英治年代早期的999年地契,都被附件三第一条所承认;而近几年新批出香港地契,则早已超越了2047年的所谓“大限”;问题的焦点,在于英治年代批出,因《联合声明》而延到2047年到期的地契,这些土地的地权,将要面对2047年的大限问题;然而这个地契续约,本身已经由基本法第123条所规定:“香港特区成立以后满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土地契约,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处理。”——因此这是特区政府透过立法会自行立法的问题,完全不需要“咨询”北京,更和基本法是否“延续”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把地契拉上北京,是自行引狼入室,给中共更多干预香港的借口。

然而最重要的差异,是目前香港制度最大的保证,不是由中国片面制订的基本法,而是由现实政治美国以《美国——香港政策法》United State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所保证,中国必须让香港拥有《中英联合声明》所保证的一切,特别是Section 2 特别提到香港的人权问题,否则美国将可取消对香港的“特别待遇”,当香港作为中国一样来处理。为何中国至今在香港仍然“有限度干预”而非全面废止一国两制呢?真相是中国需要香港在自由世界的地位,因此美国单方面的保证才有效,而非中共常视之于废纸的保证。

因此中国任何单方面改变对基本法50年不变的保证,在无法改变《中英联合声明》与美国对香港的政策之下,其实就和中国单方面保证香港有双普选一样,是没有任何作用的空头支票承诺。连三十年前邓小平的保证都成为了无人理会的口号,三十年之后中国无论是否“永续共产党”,又有谁还会记得习近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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