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4 August 2016

中国出台《意见》加强控制社会组织

来源:
美国之音

天津天主教堂的信众参加周末弥撒(2013年11月10日)

中国的《境外NGO管理法》尚未正式实施,《改革社会组织意见》接踵而至。到底是为了中国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还是便于政府进一步监管,法律和社会组织相关人士有话说。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从登记注册、管理监督、财政和人才等各方面指出了未来中国社会组织的可能发展方向,但语言比较笼统。

旅居美国的原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维权律师滕彪表示,这份《意见》总的来说没有太多新鲜信息,主要目的还是维稳。

他说:“关键就在于当局对社会组织的根本态度,和对社会组织的定位。”

这份《意见》称,“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所以官方的态度似乎是要借此《意见》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过滕彪认为,此前一系列政府对民间非政府组织的打压,已经明确了其真实态度。

他说:“把这些维权类的、争取权利的一些社会组织,或是一些有政治色彩的民间组织当作和平演变、颜色革命的工具。”

从公布的《意见》可以看到,中国政府想要更多地鼓励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同时,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以及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简化了很多繁琐的申请步骤。

滕彪分析称,这些是对政府职能有所补充、有所帮助的领域,同时也不会对政权产生威胁。

他说:“我个人分析,通过这样一种新的意见、新的文件,它想要一方面来回应国际社会的批评,想进行一些掩饰,也就是说,它对于社会组织并不是一网打尽。另一方面呢,也是想要针对民间的恐慌表明态度,只要你不碰意识形态,不碰这些人权啊,这种民间的街头活动啊,不与境外反华势力勾结啊,那一些组织还是有空间可以存在可以发展的。”

《通知》要对社会组织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建立社会组织的“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规范“涉外活动”。

《通知》还要求“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要求在社会组织内建立党的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要选派指导员、联络员。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在中国从事性少数人群权益活动的组织者告诉美国之音记者,他在自己的朋友圈看到了这则最新的《意见》。与滕彪一样,他也认为其中的内容并不新鲜。对他而言,重要的在于颁布这类规章的出发点,是否如政府所说,更好地规范市场,为正规的社会组织服务。反之,如果只是便于管理者的工作,那可能让社会组织的工作更加繁复。

鉴于《意见》刚刚新鲜出炉,这名组织者表示他还处在观望态度,并不清楚可能出现的影响。不过他也告诉记者,他的组织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是得到了认可的,较为规范,因此近年来他们的活动在不同的城市都是比较顺利的,尽管这个领域在中国社会尚且有些敏感。

新的《意见》会带来什么改变,大家都还不太确定。不过,今年早些时候通过的《境外NGO管理法》虽然还要到2017年1月1日才生效,但影响已经出现。不少境外NGO都已表示这些管控条例对他们的工作产生影响。

对于最新发表的《意见》,美国国务院也于周一立刻表明了态度:“我们呼吁中国坚持自己作出的保证,欢迎并加强与公民社会的接触,包括保证其他国家的非政府组织发挥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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