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23 March 2014

是公民?還是暴民?新媒體的公民政治

蕭蘋 /國立中山大學傳播管理所

新媒介改變了社會地景

在最近由學生發起與主導的反服貿運動中,新媒介—尤其是臉書,扮演了核心樞紐的角色,大大發揮了新媒介的民主潛力。自2008年的野草莓學生運動自 BBS上開始燎原、2009年八八水災時在twitter與plurk上所成立的救災應變中心、到此次的反服貿學生運動以臉書做為整合動員的工具,新媒體 一次次改寫、重繪了台灣的社會地景。
有些人在這次的反服貿學生運動中,直接在臉書上宣稱「臉書就是主流媒體」。在這次的學運中,臉書不論是在論述的建構、民意的分享論壇、資訊的傳佈、公民的動員等方面,都較傳統、被政經勢力綁架的大媒體,更加有效、多元、貼近真實。
【一雙拖鞋,搭配上一台iPad,成為這次學運開始向外傳播自己觀點的媒介】
資料來源:imgs.ntdtv.com/pic/2014/3-20/p4549541a24224664.jpg
首先在事實的呈現方面,有參與運動者利用一雙拖鞋架上一台iPad,藉由行動通訊,直接在佔領的立法院議場中,進行第一手的現場同步直播,馬上吸引了大批的線上觀者追隨。當電視新聞媒體按照往例,將參與運動的學生描繪定義為「暴民」,馬上有參與者在臉書上發文,說明運動現場,尤其是遭到封瑣的立法院議場內部次序有節的場景,直陳「我不是暴民」,自我描繪與定義。一些在傳統大媒體中工作的新聞記者,也已不耐媒體的自我審查框架與有限性,直接使用社群媒介,在其中呈現第一手的觀察資料。更特別的是,有支持者自主的將運動的訊息發布到國際媒體的線上公民新聞,如:CNN iReport,台灣反服貿學生運動的消息,竟較馬航飛機失蹤的消息,更快速、幾乎是與台灣媒體同步出現在國際媒體上。

線上與線下,同步建構歷史

在資訊的傳佈上,大量的現場訊息,拜科技之賜,製作輕易,傳送直接而快速,跳過傳統媒體守門人一道道組織的檢查關卡,直達受眾的眼前。大量的資訊 中,除了事實的陳述描繪、物資的需求援助之外,也伴隨了議題的形塑、設定與論述的衍生建構。臉書的分享機制,每個使用者都可以藉此轉貼不同的發文,然後在 發文上留下自己的個人意見,然後在自己的「臉友」間,再引起另一重的討論意見。這一重重的討論意見,成就了一種「論壇」的形式。
無疑的,這正是Habermas所謂的公共領域的體現,新媒體允許「私領域的人們集結成公眾進行辯論」。這些辯論促使服貿協議的簽定,成為一個熱門 議題,更多人因此主動尋求更多的資訊,對此議題進行更深入的理解,造成各種經過整理的簡易「懶人包」,在線上瘋傳,大行其道,連經濟部也立即製作支持服貿 的懶人包回應,希望能更接近民眾,贏得支持。
【反服貿的過程中,網路出現眾多的懶人包】
而受眾呢?僅僅是被動的訊息接受者嗎?當大家在臉書上,看著一則則的po文,一連串的以食指點讚之後呢?我的一個年輕同事說,她無法忍受自己只是坐 在家中書桌電腦前,喀里喀里的點擊而已,我說「那麼就趕緊去抗議的現場吧」。於是,在議場佔領的隔天晚上,我到了高雄的美麗島捷運站,站內的通道上,坐了 至少三、四千人的抗議民眾,特別吸引人的是,其中有很多是著制服、背書包的青澀高中生,他們有些一起坐了一排,有些是獨自一人安靜而堅定的坐著。他們從何 而來? 是從「線上」被動員而來,他們是一群「電子世代」,正在線上與線下,同步建構屬於他們的歷史。

是公民?還是暴民?

這群由網路而生、生活在線上、熟稔運用新科技的網路公民(netizens),原本在不久之前的流行論述中,他們還是屬於被動、癡愚、沒有行動力、 各自孤立的「鄉民」、「宅男」,但在這場社會運動中的表現,卻幡然一變,成為屬於具有高度自主、理性、有行動效率與目標、聚集合作的主體。
然而,令人吃驚的是,在掌握政經資源與權力的官方與傳統主流媒體(尤其是電視)的內容中,參與運動的學生,不僅是「不禮貌」的,更進一步被描繪為 「暴民」,是沒有法治,是「不能容忍的暴力」,「不應該被姑息、保護」(金溥聰語),或可能會被「特定的政治團體或社會團體」所「利用」和操弄(江宜樺 語)。
究竟是公民?還是暴民?這一場論述的爭鬥,若細究其所產生的歷史脈絡,其實也不令人陌生。如同M. Allor所言,「閱聽人並不真實的存在,不佔有任何的真實的空間,只存在於分析的論述之中。」楊芳枝與我有關「主動的公民性」的論文,討論了台灣的社會 脈絡中,對於網際網路閱聽人想像的相關論述。我們認為,新媒體的使用者概念是烏合之眾、還是公民的意涵,必須放置在台灣的國家發展與全球化的脈絡中加以考量,每一次國家的再結構都會改變公民性的定義方式
【1910年329廣州起義被捕的國民黨黨人,是暴民?】
資料來源:s1.djyimg.com/i6/1310090541582378–ss1.jpg
在過去台灣的戒嚴期間,因為國民黨對自身做為「革命黨」的體認,人民一方面被視為群眾,不但被動,缺乏理性並有可能導致暴力行為,另一方面,群眾也 可以被動員以達到某些國家的目的。如饒兆平在1977年所出版的《群眾學》一書所言: 「群眾學一方面要瞭解群眾思想與行為,他方面更要進一步研究如何指導、控制、或運用群眾思想與行為,這是我們研究群眾學者唯一的、基本的中心概念,意為我 們研究群眾學者同心戮力追尋的總取向、總目標。」。因此在當時的媒體再現中,將「群眾」畫分為兩種,一種是反共愛國、服從、被動的群眾,是國家的人民,另 一類則是支持共產黨、情感衝動、具有暴力的群眾,因此要持續的對他們進行社會控制。
到了1980年代末至1990年代初,台灣的國家經歷了另一波的重組,也就是解嚴之後的民主化過程。各種新興的社會運動開始挑戰國民黨的威權體制, 而「群眾」一詞開始與站在反對立場的「黨外」或民進黨畫上等號。當時的媒體常將社會運動抗爭者建構為暴力、煽情的「暴民」,因此必須施以重罰,否則就會威 脅社會秩序。
然而另一方面,當時的台灣社會中,「civil society」的概念也開始傳散,一開始這概念被翻譯為「民間社會」,然後是「市民社會」、「公民社會」。民間社會的概念是用來描述人民(社會運動)和 國家之間的對立關係。雖然在台灣不同的學者對此一概念有不同的詮釋,但大都是基於Habermas對於公共領域的基本概念做為理想型,去論述公民社會做為 第三個領域,和國家與市場之間的差異。而在解嚴後,歷經了無數次的社會運動之後,來自西方的公民概念逐漸在地化,在我們的語言系統中愈顯自然。「公民」因 此代表公共領域中的集體組織,具有理性討論和主動政治參與的意義。
【西方概念的公共議題理性討論、主動政治參與,逐漸成為台灣社會的「公民」概念】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公民論述的形成,與人民對法律認知的轉變:從維護社會秩序到追求正義,息息相關。羊憶蓉認為,國民黨的威權體制根據儒家的義理來 建構法律的體系,主要在維繫社會的階層與權威。過去台灣法律體系的主要焦點在維設社會秩序,而非正義,因此在一般的想法中,正義要在法律體系之外才可能實 現。而公民社會與社會運動則訴求正義必須在法律體系或體制之內實現,這樣的正義包含:程序正義、分配正義、基本的公民權力(如:言論自由、結社自由、政治 參與的權利等)。
在21世紀之後,新自由主義、全球化與中國興起等因素,促使台灣內部在政治與經濟上都有兩極化的趨勢。貧、富之間的差距逐漸擴大,受完整教育的年輕人找不到好的可以維生的工作,「M型社會」、「下流社會」、「窮忙族」等譯自日文的詞語就在形容這樣的情形,而資本家與新貧之間的階級對立也隱然浮現。

新媒介與民主的古老議題

新媒體的使用,在傳播研究者的討論中,永遠與古老的議題:民主與能動性的實踐之間的終極關懷,緊密連結。由以上的討論可見,公民與暴民的命名政治,放置在歷史與政經脈絡之下,兩種定義之間有交織,也有斷裂,也和台灣的民主化歷程息息相關。
以此來看,目前學生運動中所展現的新公民性,在論述的形構上,代表了年輕人從鄉民過去所佔有的虛擬空間,想要由網路外溢,轉換成為一個追求程序正義、民意展現的「公民社會」之企圖,而具有的行動力。
面對如此的新公民,保守的政治勢力卻以老舊、反動的政治語彙加以描繪。在新科技介入的新形式政治行動展現之間,學生們自信的超越了目前政治生態中的 藍綠對立,相較於馬政府所鼓吹推動的服貿協議、向中國與資本家不計成本的傾斜,學生們的行動則呈現了對於台灣民主追求的不息熱誠,一種新的台灣主體認同, 也在其中衍生成形。
參考閱讀
Yang, Fang-chih Irene and Shaw, Ping (2014). “Active Citizenship: The Politics of Imagining Internet Audiences in Taiwan,” in Richard Butsch and Sonia Livingstone (eds.), Meanings of Audiences: Comparative Discourses, Ch 13, pp. 187-202. London: Routledge.

from 巷仔口社會學 http://twstreetcorner.org/2014/03/24/hsiao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