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年「反送中」示威過去已四年,一份海外香港法律學者分析相關刑事審判數據的報告認為,香港檢控機關將司法制度「武器化」。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eorgetown Center for Asian Law)星期四(10月26日)公布的這份報告,比較了香港近年兩次大型的示威後的檢控和定罪情況。
報告表示,從2019年香港示威起的首兩年,被定罪者遭判監禁的比率顯著高於2014年」雨傘運動」,平均候審時間將近一年,拒絕保釋候審情況亦比其他案件普遍,損害被告人的人權。
與此同時,美國組織世界正義工程(World Justice Project)發表《2023年世界法治指數》,香港在142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23,比去年下跌一位,但「秩序和安全」分項全球排名第六。
中國香港特區政府評論稱,香港排名持續處於高位,「並領先於一些不時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歐美國家」,顯示中國《香港國安法》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上起著重要角色,有利於法治建設和人權保障。
在《2023年世界法治指數》排名中,英國排名第15位、美國26位、新西蘭第8位、加拿大第12位、澳大利亞第13位、日本第14位、新加坡第17位、法國21位、中國大陸第97位、俄羅斯第113位。
BBC中文就喬治城大學報告內容向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尋求評論,尚待對方答覆。
「反送中」刑罰「比雨傘運動嚴苛」
2019年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被俗稱為「反送中」示威,香港特區政府則慣稱為「反修例示威」。BBC中文稍早前向中國香港警察索取的數字顯示,由2019年6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10,279人因這場示威而被捕。
特區警務處指出,被捕或被檢控的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縱火、刑事毀壞、襲警等。
被捕人士當中有2,928人已經或正在司法程序處理,有1,789人被判罰,有387人經審訊後獲釋,尚有670人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中。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的這份報告分析了自示威爆發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的2,684例相關刑事案件的數據,認為香港特區政府將刑事司法制度「武器化」。這些案件當中,1,527例已完成司法程序。
報告作者之一,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博士向BBC中文表示,報告主要探討的是政府如何在示威者身上擴大運用《公安條例》和某些刑事罪行,以及法庭如何運用香港的普通法制度處理相關案件。
黎恩灝說:「整個研究發現,大部分被裁定罪成的反修例示威者,儘管參與非暴力的示威行動,往往被判處監禁式刑罰,不符國際人權標凖;更令人憂慮的是,從公平審訊的角度看,不少被告被拒保釋的同時,法庭要處理大規模檢控,候審時間遠超過司法機構設定的指標,令被告長期候審甚至未審先囚,造成審訊不公。」
「再加上律政司樂於在法庭裁決後提出上訴和刑期覆核,令即便判處較輕刑罰或無罪釋放的被告繼續處於案件的陰霾,令被告構成各種形式的壓力。」
報告指出,英式普通法與國際人權法律的一大原則,是被告人直到被判有罪前應被視為無辜,「反送中」案件「令人震驚」的還押候審數字說明此原則在香港「受到壓力」。
示威爆發近一年後,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頒布了《香港國安法》。喬治城大學的報告確認,其分析所涉及案件均非以《香港國安法》起訴,而主要是引據《公安條例》與《刑事罪行條例》罪行提控。
檢控數字方面,報告指出,截至2021年7月已完成處理的約1,600例「反送中」示威案件中,60.7%被判有罪。相比之下,原稱「佔領中環」示威的2014年「雨傘運動」有130例案件被起訴,73.1%被判有罪。
雖然「反送中」案件的有罪判決比率低於「雨傘運動」案件,但罪成人士被判監禁的比例則較高。
「反送中」有514次判決的被告人被判監,比率55%;雨傘運動案件有30次判決的被告人被判監,佔比31.6%。「反送中」案件的判監率比「雨傘運動」案件高23.4個百分點。
「雨傘運動」案件中,被判有罪的示威者多數獲判緩刑,或是社會服務令、罰款、感化令這類非監禁刑罰。
報告又指出,在其中811例能找到數據的案件中,從被起訴到正式受審的等候時間平均需343天(11個月9日),最長的更達768天(2年1個月7日)。
這與特區律政司2022年4月答覆立法會查詢時公布的數字相吻合。律政司當時稱,「反送中」案件候審時間比一般刑事案件長30%。
報告也分析了被告人年齡:在被分析案件所涉及的1,017人當中,138人為18歲以下,而其中19人為16歲以下——最小的只有12歲;16歲至25歲達642人,屬最多數。
在香港刑事訴訟程序中,法律將14歲以上16歲以下人士定義為少年人,除非犯殺人罪,否則少年人嫌犯均送交少年法庭審理,媒體可報道的案件內容甚為受限。報告承認這影響到數據的搜集。
報告也特別分析了部分案件類型。其中,有關《公安條例》下的「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和《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研究團隊統計了所涉及「武器」類型。在112件涉案「武器」中,54件為鐳射筆。
這份報告排名首位的作者並未使用真實姓名,報告指是一位身處香港的研究員。對於此舉會否影響到報告的可信度,黎恩灝對BBC中文解釋說,這位作者「考慮過自身安全理由選擇採用別名,我們尊重和理解他的分辨」。他並未說明這是否與擔憂觸犯《香港國安法》罪行有關。
黎恩灝指出,此前也有參與其他報告的研究員選擇以別名參與,而此報告已接受相關領域學者評審。
「23條」國安立法帶來「疑問」
喬治城大學報告發表前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星期三(25日)發表施政報告時,宣佈將在2024年內完成香港《基本法》第23條所規定之國家安全立法。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的《香港國安法》將「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列為刑事罪行,並增加了「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罪,但該法也同時規定特區政府必須完成「23條」立法,將餘下行為列為國安犯罪行為。這包括「叛國」、「煽動叛亂」、外國政治性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性組織與外國同類組織建立聯繫。
黎恩灝對BBC中文說:「當局運用本地公安法律和刑事程序如此,可見將來即使《基本法》第23條立法屬本地立法,現有普通法制度能否制約政府濫用刑法作打壓異己,的確是一大疑問。」
「我們在報告結論的建議,亦是和應香港一些社會人士和社群的呼籲,當局應特赦反修例運動被告,尤其是純粹因非暴力行動而被起訴者,才能真切回應司法機構面對大量檢控案件的壓力,以及扭轉當局繼續以嚴刑峻法對付支持民主運動的香港人。」
李家超星期三晚出席施政報告媒體聯播論壇時說:「做『23條』的本地立法必須符合人權、自由保障,這我們會確保。」
「我們經歷過2019年『黑暴』和『顏色革命』之後,社會整體所受的傷害和苦痛,我覺得大家歷歷在目。『23條』立法可確保整體國家安全保障的完整性和前瞻性。」
from https://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67227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