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 RFA 20230112
《蘋果日報》母公司「壹傳媒」今日(1月12日)正式在香港聯交所除牌,象徵《蘋果日報》覆亡之餘,更代表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憑靠的所謂法治保障,原來只是執政者的政治工具。
「壹傳媒」除牌,是香港聯合交易所和特區當局左右夾擊的結果。《蘋果日報》及《壹周刊》停刊,聯交所於2021年7月去信「壹傳媒」,要求解釋能否有足夠的業務和資產,以維持上市地位。九月底,財政司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將「壹傳媒」清盤,法庭鑑於公司董事先後離任,無人處理餘下的業務及官非,遂委任臨時清盤官,再於12月中頒令清盤。被清盤的「壹傳媒」當然無法滿足聯交所的復牌要求,終於上月難逃除牌的厄運。
官員、法官、聯交所都依法辦事,但細看清盤及除牌的原因,都令人看到眼下香港式法治的利害。第一個原因是沒有足夠業務和資金,但《蘋果日報》被警方國安處搜查那天開始,便無法正常運作。七名高層人員被捕又不得保釋,警方並取走數十部電腦,員工人心惶惶,業務又如何繼續下去?同時該報的銀行戶口被凍結,集團其他戶口的資金也不能用來支付《蘋果》的開支,沒有現金流,又怎會有業務呢?結果,撐了一個星期,也不得不結束營業。
其實《蘋果》讀者眾多,單是付費訂閱者已超過五十萬,每月有五千萬左右的現金收入,另外創辦人黎智英亦不時運用私人資金注入該報。若非國安行動堵截資金,嚇走員工,該報應有足夠資源營運下去,亦可因應時勢,將業務轉型或遷移外地,以維護股東利益。
然而,警方一次執法行動,即使被告人仍未定罪,甚至還押候審兩年多,正式審訊才開始,卻足以拖垮一間上市公司的主要業務。不過,聯交所決定除牌之前,無須考慮這種特殊情況,亦無須等候審訊結果,即可將市值7.65億元化為烏有。試問此舉是否有損對股東及上市公司的利益,又是有虧法律制度保障私有產權的聲名?
第二個原因是公司陷入無政府狀態,更是政府一手造成,卻由股東及公眾承受後果。黎智英持有71%股權,但在《蘋果》停刊一個月前,時任保安局長的現任特首李家超便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黎的全部股權,等同廢除其最大股東的地位,因此不能召開董事會,及早應對新局勢。在警方搜查行動後,其餘董事不是被捕,就是辭職或離港,正是集團最動盪也最需要高層決策的時刻,董事局卻變成無人駕駛。政府更以此為由,向法庭申請清盤,換入臨時清盤官全權處理「壹傳媒」業務,最後決定結束,當然是意料中事。
不錯,清盤官也是依法辦事,如出售餘下業務、處理資金、應付官司等等,但不作公開交代,又如何確保符合股東及持份者利益?清盤官獲法庭委任一年有多,有否接觸包括黎智英在內的股東,諮詢他們對公司去向的意見?拿着「壹傳媒」股票者,包括佔七成股份、總值超過五億元的黎智英在內,難道對自己有份擁有的企業,連發言權也沒有?
聯交所宣布「壹傳媒」除牌的公告只有寥寥幾句。公告說,由於該集團在2021年6月17日停牌後一年半後,未能恢復買賣,因此按照現行規定,上市委員會取消其上市地位,有該公司股票者如對除牌涉及問題有何疑問,務請尋求專業意見。聯交所只須考慮上市公司逾期未復巿,即可決定除牌,無須因公司主要股東被剝奪財產權、決策層被迫懸空丶財政來源被封鎖等等,導致人財兩空,無從運作,而予以特殊考慮,更無須為股票價值清零負責。
「壹傳媒」的遭遇清楚示範上市公司投資者的保障。當局認定任何上市公司有違國安的話,隨即可堵截資金流動,拘捕疑人不得保釋,因此弄得業務停頓,財政司長可接力申請將公司清盤,由清盤人代管公司,再由聯交所以業務及資金不足為由,啟動為期一年半的除牌程序。
當時限到臨,審訊仍未開始,聯交所可如期除牌,由停頓、清盤到除牌的三次連環傷害圓滿結束。主要股權人未開庭先損失超過五億元,股票頓成廢紙,而《國安法》的威力以至香港的法治,於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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