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7 January 2023

法庭筆記|《立場新聞》案:「不言而喻」「不宣自告」的目的?

這是回歸後第一宗指控傳媒煽動的審訊。《立場新聞》涉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昨日作供時指出,控方的開案陳詞經常用「不言而喻」這些說法,透過一些聯想和猜測來進行刑事檢控,因而令人還押,因而令傳媒機構關閉,質疑這對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和打壓大得不成比例。控方回應說,檢控是根據證據,而「不言而喻」是指顯而而見,不用說也知道的事。

煽動罪其中一個定罪元素就是煽動意圖,翻查開案陳詞,控方兩次用上「目的不言而喻」,一次用上「目的不宣自告」來形容總共 8 篇文章,佔呈堂的 17 篇近一半。本文整理控方開案陳詞的內容以供討論,因為這宗案除了跟記者有關,跟所有不想煽動的人也有關。

撰文:獨立記者鄭思思 圖表:大城誌

被告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 53 歲,戴眼鏡,高高瘦瘦。他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畢業,1995 年開始投身傳媒,一做 26 年,被捕後還押近一年,審訊中途獲得保釋。他已作供 9 天,每天答問五個小時,聲音開始沙啞,面有倦容。他昨日( 1 月 27 日)接受控方盤問時,首次提到控方開案陳詞那些「不言而喻」說法,作供節錄如下:

鍾:被告前總編輯鍾沛權

控: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

鍾:你開案陳詞,成日有啲「不言而喻」的講法,你不能見到A和B同時存在,就說是因果。因為2019年持續有衝突,就將那個衝突歸咎於傳媒的煽動,嗰社會問題唔係咁簡單囉。

控:「不言而喻」就係好明顯,唔使講都知…

(其後,審訊提到《立場新聞》員工的咭片,每人可自選四隻字印在咭片背面)

控:有啲真係坦白啲,例如「星星之火」,令人有聯想

鍾:吓,星星之火都有聯想?任何一句都可以有聯想。

控:啫係你知我聯想啲咩?

鍾:題外話,咁你睇完,你睇完有無感受到一班年輕新聞工作者的熱誠?

控:我當然會諗星火基金啦

(旁聽席嘩然。鍾沛權一臉愕然。)

鍾:如果你咁講,(其他咭片)裡面有「風林火山」,我記得前線警員好似有,你會否聯想到我呢個同事…?(控方搖頭)

鍾:所以我想講,嗰個聯想,我哋做一個刑事檢控呢,如果你係可以透過聯想,一啲「不言而喻」,開始做檢控,不要說定罪了,做成個過程,跟住有人需要還押、有機構需要關閉,對言論自由的寒蟬效應、打壓,是否大到不成比例?可能你哋基於好主觀的聯想,強調我哋有煽動,跟住聯想到因為我哋煽動,導致運動爆發甚至持續,每一個環節我覺得都係⋯⋯

(控:我哋無話你哋煽動運動)譬如你哋搵 500 幾篇文章,是警員好主觀,後來我睇返,我R爆咗頭,究竟今時今日咩政治氣氛可以咁容易令到一個警員覺得一篇文章,當中甚至有啲係影評、係日劇,呢啲影評、日劇係煽動?你呢度見到幾隻字就有聯想,就對我質問,令我好詫異,點解刑事檢控攞出來的證據是如此薄弱之餘,係加之咁多你的聯想、猜測,去進行成個檢控過程?

控:唔係咁樣嘅,當然要睇證據啦。

立場新聞
審訊提到《立場新聞》員工的咭片,每人可自選四隻字印在咭片背面。
究竟控方開案陳詞怎樣講?控方指《立場新聞》公司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在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其他人串謀,透過《立場新聞》的官方網站及其社交媒體,在互聯網上發布及複製具煽動意圖的刊物;而該等刊物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或者引起香港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等等。陳詞指控方將依賴 17 篇刊物(編號 A1 – A17),以證實被告人之間存在的犯罪協議,詳列於下表。

第一次「不言而喻」
當中有 4 篇是有關民主派 35+ 初選案,指《立場》於 2020 年 7 月 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連續發布何桂藍、鄒家成和梁晃維共三篇專訪(A1,A2,A3),是為這些初選出線的立法會參選人「造勢」,大肆宣揚他們的非法理念,其後他們被捕 ,《立場新聞》在大約一個月後發布一篇羅冠聰的網誌「香港-美麗島」(A13),「為該等非法人仕申寃,為他們頭上戴光環,目的不言而喻」。陳詞並指,刊物不但本身有煽動意圖,亦「明確顯示」各告人有預謀地籍文章煽動他人,宣揚他們的極端反政府的政治意念。 

第二次「不言而喻」
陳詞另外指有 3 篇文章是「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包括民主派的許智峯、本土派的梁頌恆及自決派的羅冠聰,三個代表人物的專訪(A6,A8,A9)。「他們同樣地被《立場新聞》描述為本著一己之良心為香港自由、 人權等核心價值而戰,該三篇文章同樣地在2020年12月一星期之內發布 (9.12.2020 – 15.12.2020),目的不言而喻。」 

第一次「不宣自告」
還有一篇關於中大衝突兩周年的報導,題目為「畢業生徒步前行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A17 )。陳詞指:「《立場新聞》選擇於該事件發生後的兩周年之日發布此文章,目的不宣自告,分明想把冷卻的暴力抗爭重燃,尤其是其文章手法極其煽情,經一名聲稱是中大人(H)之口,美化當日的暴力行為,並抹黑警方的合理執法。」

由於開案陳詞篇幅非常長,前文後理可仔細看下表,翻查控方列舉的種種證據,不過簡單數一數,17 篇文章中有 8 篇刊登的「目的不言而喻」、「目的不宣自告」。英文翻譯應為 「Self-evident」,廣東話翻譯應為「唔使講都知」(控方庭上說法)。在嚴謹的刑事檢控上多不多用這些論述?問一些資深法庭記者,他們說鮮有聽聞,翻查 WiseSearch 過去五年的法庭報導,也未找到控方開案陳詞用「不言而喻」、「不宣自告」八字。這是否香港司法界舉證的新趨勢?新用詞?值得好好觀察和記錄。

開案陳詞還有提及過兩次「司法認知」(Judicial Notice),即控方認為當一件事情廣泛地被知悉,以致可以假設一般人都會知道的情況下,法庭就能在毋須證據的情況下,接納該事情存在,亦即是另一種「唔使講都知」。節錄如下:

兩次「司法認知」
「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12港人事件,曾被炒作為香港及中國政府串謀迫害港人新聞,當時社會鬧得熱哄哄,甚至有反中亂港分子欲將此事帶上國際舞台,作為中國是強權政府迫害公民沒有陽光司法的具體證據,在此情況下,立場網站發表兩篇網誌,藉此攻擊香港和中國政府。」該兩篇文章分別為羅冠聰的專訪:一個流亡者,帶著愧疚展開新的戰鬥 (A6) ,和區家麟的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A11)。

「以上各篇文章,均是穿鑿附會,在無任何事實基礎下污蔑《國安法》及一眾 執法人員,包括警方、檢控方和司法機構、法官等等。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國安法》在實施之後,一直備受不公平的攻擊,延至現時,《國安法》仍然不斷受到境外勢力的無理指控。」各篇文章包括陳沛敏博客: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A4)、羅冠聰博客: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A5),以及區家麟的四篇博客:2020 香港新詞(A11)、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A12)、「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A14)、災難現場(A15)。

由於審訊仍在盤問階段,控方問了三日多,才剛開始就 17 篇文章的指控逐一盤問。鍾沛權暫時未逐一回應控方,不過他多次在庭上質疑,為何刑事檢控能基於聯想和猜測這些薄弱的基礎,而兩名被告已喪失自由還押近一年,而一間傳媒機構已告結束。控方在庭上回應說檢控是基於證據,翻查律政司網站,檢控守則一欄的確寫著,檢控要考慮兩點,第一,是否有充足證據支持提出起訴法律程序?第二,如果有充足證據,提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而控方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被控人有罪。

這宗案件跟所有不想煽動的人有關,跟熱愛新聞自由的人也有關。如資深傳媒人劉進圖所說:「數十年來香港新聞機構享有的自由能否延續下去,將取決於這次審訊的最終結果。」






from 大城誌 https://hkcitycreation.com/2023/01/28/%e6%b3%95%e5%ba%ad%e7%ad%86%e8%a8%98%ef%bd%9c%e3%80%8a%e7%ab%8b%e5%a0%b4%e6%96%b0%e8%81%9e%e3%80%8b%e6%a1%88%ef%bc%9a%e3%80%8c%e4%b8%8d%e8%a8%80%e8%80%8c%e5%96%bb%e3%80%8d%e3%80%8c%e4%b8%8d%e5%ae%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