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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周五(13日)的公开讲话中提出“中央和特区政府采取‘双执行机制’”,又表示,当香港本地法律和《港区国安法》有不一致时,特区应主动修改本地法律“配合”。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人大释法后,国安委拥“太上皇的权力,之后人大释法都‘悭返’(省掉)”。
全国港澳研究会周五举办“保证香港国安法准确实施”研讨会,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在会上致辞时,公开提及人大早前就《国安法》释法,称受中央直接监督的香港国安委,有权对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公开,决定不受司法覆核,特区“三权”(行政、立法、司法)不得干预且须“尊重和执行”。他提出,中央透过《国安法》推行中央和特区政府“双执行机制”。
任建峰:今后国安委能绕过特区处理任何问题
“法政汇思”前召集人任建峰在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人大释法后确立国安委凌驾“三权”可“绕过特区处理任何问题,之后人大释法都悭番(省掉)”。
任建峰说:人大释法后,夏宝龙都表明是授予国安委有无限大“太上皇”的权力。现在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随时随地,在任何政策上可以被阉。
“处理海外律师只是小试牛刀”
夏宝龙在讲话中又指《国安法》有凌驾性,当香港本地法律与国安法有不一致时,特区应主动修改本地法律和作出“配合”。
任建峰认为该说法意义重大,问题并不只影响被告聘请海外律师的权利,日后“可以成为政权的工具”,不排除将内地司法程序中“官派律师”、秘密审讯等限制人权的情况,逐步引进香港。
任建峰说:大家多数将焦点放在海外律师,当然这是涉及被告选择辩护人、律师的权利,这也很重要。但正正是政府和传媒、公众将焦点放在此狭窄问题上。
香港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在接受本台访问时为夏宝龙的有关讲法解画。他指香港法律并非因与《国安法》有“严重冲突”而修改,而是两地法律“互相配合”,主要因应香港部分法例“过时”,或未能追得上新设的《港区国安法》而作“更新或修订”。
汤家骅说:这不是奇怪的事,这都很普遍。亦非一条法律盖过、改变或删除另一条法律。只是希望所有法律互相配合,得到一致目标。《港区国安法》是香港法律一部分,我们需要将其他法律更新而已。
夏宝龙放话称《国安法》“具凌驾性”后,香港律政司周五随即表示,特区政府已就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展开工作,会尽快提出修订建议。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和港大法律学院宪法讲座教授陈弘毅声称,除了《法律执业者条例》以外,其他法律未有修改的迫切性。
国安委的权力和影响,和香港近期多宗案件息息相关。其中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及的《港区国安法》案件,多次掀起《国安法》与香港本地法律抵触的争议,包括保释门槛和最近聘请海外律师的资格。
针对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处理其国安法案件一事,香港特首李家超较早时间提请人大释法。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30日通过决定,指明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若要处理《国安法》案件,须取得香港特首发出的证明书,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有权介入“判断”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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