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警方消息,反送中示威被捕人數,至 11 月 30 日已達 5,890 人。已知其中已超過 800 人被落案起訴,而被控暴動的佔超過 500 人。這麼大規模的拘捕和檢控無人預料到,至今亦沒有遏止的跡象。
這麼嚴重的控罪,涉及最高十年監禁,每一宗都須一絲不苟的公平處理,這麼大批被告人的審訊需要檢控部門、法庭、律師及大律師多少人力、時間、資源,無法估計。司法災難已隱隱形成。
刑事檢控部門要多少時間就每宗案件預備好法庭文件?能不能及早分辨出有多少人是在毫無證據之下無辜被捕?法庭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聆訊完所有案件?要佔用多少個刑事法庭和法官?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同一時間能審多少宗大案?需要多少陪審員?處理刑事案件的大律師、資深大律師有多少人手接案?如果審訊匆忙,準備不周,如何能符合公義?如果以現時人手,一宗一宗地接著審,則被告人排期輪候要排到幾時?期間還柙的人要還柙多久?假如罪名成立判處入獄,要等候多久才有期上訴?「Justice
delay is justice denied」。
種種問題,根本沒有答案。造成這場司法災難,源頭在濫捕濫控,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要負極大責任,因為律政司沒有履行基本責任,就每名被捕者在每宗案件中是否有足夠證據起訴給予法律意見,制衡負責拘捕及查案的執法當局;更基本的,是沒有履行責任,及早檢討嚴重過時的「暴動」法是否過得了人權法的一關,而任由警方將一切在場和平示威,甚至只是旁觀而沒有作任何暴力行為的市民,都一律作「參與暴動」拘捕。香港法治陷入危機,文明世界側目,特區的首席法律顧問卻只顧北上西遊,為仲裁服務兜生意!
司法災難當前,沒有人知道如何化解,根本有多少人覺察將臨的災難也大成疑問。
「沉默是銀」11 月 30 日的文章,呼籲公眾關注「The
5,000」的龐大辯護訟費資源的問題,提醒公眾,即使只涉及 5,000
人之中的一小部分,區域法院及高等法院的審訊及上訴,法律費用已是以億計,為「錢從何來」建議未雨綢繆。文章內提及 612 人道支援基金有 8,000
萬儲備,即使星火同盟也有相若儲備,合起來也未必應付得來。
612 基金在 6.15
發起之時,宗旨是為在示威運動中受傷及被捕人士提供醫療、法律及應急經濟支援。那時,我們的確完全沒料到會有數千人被捕。市民的急切關注,令基金得到的捐款至
10 月 31 日已達 9,200
萬。基金在支援開支方面,在這幾個月內也急速發揮作用,支付了大筆醫療費用,奔走警署、法庭為大搜捕中被捕的示威者提供保釋金,並支付被捕者透過三大熱線(民陣、民權、星火)獲派或自行選聘的律師,由被捕至裁判法院提堂、答辯、法律諮詢等等程序涉及的法律費用,付費水平以當值律師及法援署定額為參考限額(見
612 基金《法律支援計劃》文件)。基金並為受傷及被捕者提供應急經濟援助。
從 612 基金截至 10 月 31 日的財務簡報(見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Facebook),最大宗的支出是直接支援受助人(約
4,700 人次共約 1,166 萬),其中法律費用只佔約 150 萬,但這只是因為法律費用一般滯後;11
月的理大事件中需要支援的人士急升,11 月一個月的受助人增加了超過 200 人,而新接到單據支付的律師費超過 100
萬。另外,民事訴訟方面已批出的支援 15 宗,部分有具體預算的已預留約 550 萬。總括而言,基金可動用的儲存金額是約 7,000 萬。
展望各項(非暴動)控罪在裁判署進行的正審,平均以每宗 5 日聆訊、按每名被告人聘請一名事務律師及一名大律師計算,基金可望就 300 名被告人共支付約 3,600 萬,如無複雜變數,應在基金財政能力之內,可以保障每位被告人得到法律意見和代表的基本權利。
然而
500 人的暴動控罪在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的正審,情況卻很不一樣。我們已知多宗案件會涉及多名被告人,審訊日數難以預測,參考 2016
年旺角衝突事件的暴動案,涉及 10 名被告人的《莫嘉濤》案在地區法院審了 63 日;涉及 5
名被告人的《梁天琦》案,分開兩次審訊,在高等法院分別審了 60 及 90
多天。以地區法院法援法律費用標準,每名被告人委派一名事務律師及一名大律師計算,60 天的審訊,每名被告人的法案費用便不少於 180 萬。500
人的法律費用說是「以億計」並無誇大,是任何民間基金也無法承擔的。
我們一向鼓勵被告人先申請法援,最重要的原因是法援由公帑支付,能給予最大的基本保障;但考慮到可能涉及的人數及基金的財政來源,要保障每個人得到有法律意見和代表的基本權利,我們就須要求求助人先申請法援了,若須支令法援的「分擔費」,基金可以先行代付,待日後若發還才按發還的數目還給基金。根據我們的理解,暴動重罪,法援申請一般會得到批准,那麼餘下仍有被拒絕法援的被告人,基金就有能力張羅,以免被告人陷入困境了。此外,基金還需顧及審訊期間,被告人很可能因失部分工作入息而產生經濟困難,需要應急資助。
「沉默是銀」有鑒於法律費用龐大,呼籲民間發起法律支援運動,籌集更大和來源穩定的資助,非常值得大家商量。612
基金信託人有責任保護基金穩妥運作,不能承諾負起無法估計的鉅大資助項目,同時亦須信守原來目標宗旨範圍,有時的確受到限制。所以我們非常樂見其他愛護香港的熱心人,以自己的方法支援示威者,例如早前《蘋果日報》訪問龍門冰室的東主,報道他發動支持者捐助,提供運動中人食宿安全等所需,就令我十分感動和欣慰。612 基金會在自己的範圍內盡心盡力。
(註:612 基金 11 月 30 日的《提堂、答辯及正審法律費用支援細則》請參看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Facebook)
現時出現了一種也是始料不及的情況,就是申請法援的被告人所要求委聘的律師或大律師,因為所接法援案件已超出限額而法援拒絕委派。在這情況下,法援會要求申請人提名其他律師或大律師,如申請人堅持不另提名,法援就會拒絕他的申請。這類「爆額」情況,相信會因案件的數量大而愈來愈多。
由於在這情況下,申請人雖然得不到委聘首選的法律代表,但只要仍能有合資格的律師及大律師代表他,他的基本法律權利仍然得到保障,所以儘管基金同意,對當事人而言,最理想是人人都能得到自己首選的法律代表,在現實和原則考慮之下,也不能視這類情況為被拒絕法援。若同時有別的渠道能給予個別援助,那就最好不過了。
司法災難是政府一手造成,社會人士 — 特別是法律界,必須關注追究,但與此同時,民間仍須發動一切力量,以濟被捕示威者燃眉之急。
(標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為〈5,000 被捕者的命運〉)
原文連結
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9/12/5000-10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