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內地維權律師王全璋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上月底判處王全璋有期徒刑 4 年 6 個月,剝奪政治權利 5 年。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19 日)就王全璋被判刑發聲明表示關注及遺憾,要求內地政府給予王全璋公開審訊。全文轉載如下。)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王全璋一案之聲明
1. 就中國維權律師王全璋(「王先生」 )於 2019 年 1 月 28 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定罪一案,香港大律師公會(「公會」 )作出以下回應。王先生於 2015 年 8 月 3 日被警方拘捕。他是於「709 大抓捕事件」中 250 多名被捕的律師或維權人士的其中一位。
2. 在 2018 年 12 月 26 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不公開形式審理王全璋一案。南華早報報道指出有關當局提出不公開審訊的原因是因案件涉及國家機密。在2019 年 1 月 28 日,王先生被判處入獄 4 年零 6 個月,剝奪政治權利 5 年。
3. 就相關情況,公會分別於 2015 年 7 月 18 日,2017 年 3 月 31 日及 2018 年 12 月 18 日曾發出聲明呼籲中國內地有關當局履行正當法律程序並在過程中嚴格尊重中國公民的基本人權。 2018 年的聲明亦提到王先生的羈押及審訊。
4. 公會留意到:
a.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容許法院不公開審理有關於國家機密的案件,有關當局未有解釋王先生的案件如何涉及國家機密;
b. 王先生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的權利並未得到保障。根據南華早報的報導,王先生家人所聘請的律師未能與王先生會面。反之,內地政府卻委派了劉衛國律師代表王先生。王先生自由選擇代表律師的權利並未有得到保障。
c. 王先生由被捕後,遭拘留超過 1,200 天才獲得正式審訊。內地政府從未解釋為何需要這麼長的拘留時間才將王先生帶上法院進行審訊。
5. 對於王先生在獄中所受到的對待及案件以不公開形式審理,公會表達最深切的關注。公會非常關注及遺憾內地政府未能給予王先生一個公開的審訊。此舉將會減低會眾對內地司法制度的信心。
香港大律師公會
2019 年 2 月 19 日
原文連結
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9/02/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