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於明報專欄《2047夜》,此為合併加長版。)
特區政府因為一宗發生在台灣的謀殺案忽然修例,容許把嫌疑犯移交內地受審。最虛偽的一群,乃建制派那些根正苗紅的愛國先鋒,跑出來大聲疾呼要「尋求公義」,贊同移交犯人。
真奇怪,內地抓捕維權律師三百人,為何從不見你們大義凜然地說「公義」?新疆當局把維吾爾人關進守衛森嚴的「培訓中心」洗腦再教育,有誰出來講兩句人話?那些自命伺奉基督也拜倒黨國的信徒們,內地政府火燒十字架又打壓你的主內肢體,又不見你們出來講「正義」?
也請各位自命關心民間疾苦的建制派議員撫心自問,這些年來,多少在內地遇上法律爭議的香港人,他們在內地做生意含冤受屈、買樓受騙,甚至遭強力部門無理拘禁,沒有公平審訊、不能自聘律師、家人不能探望、庭審不公開。苦主不敢找民主派議員伸張正義,因為明知方丈很小器,恐怕弄巧反拙;他們遂哀求建制派議員協助,希望能利用所謂人大政協身分,同內地講講理、說說情。
這些個案,你們接過不少,面對公檢法的高牆,你們有多少次成功爭取?
內地「法治」的黑暗,你們非常了解,今天你們卻跑出來大聲疾呼,支持大開中門。
沒有人想見到一個殺人嫌疑犯在香港逍遙法外,但我們也不想見到因而製造千百宗冤假錯案;我們更不願意看到,強力部門以後可以一聲令下,香港警隊三萬人淪為他們的爪牙,服務這個鄙視司法獨立、沒有公平審訊、強逼電視認罪、以法律作槍炮來治人的國度。
法律是武器,只能由黨全面掌控,這是習近平的原話:「在對外鬥爭中,我們要拿起法律武器,佔領法治制高點。」又說:堅決不走「司法獨立」的路子,所謂「全面依法治國」,是由黨「集中統一領導」。
政府要修訂《逃犯條例》,雖云涉「政治性質」的罪行都不能移交罪犯給內地,但大家不要忘記,天朝腳下,法律就是政治,劉霞之弟劉暉遭控告欺詐罪而成為人質、艾未未則被指「經濟犯罪」遭留難、銅鑼灣書店股東桂民海最初曾以涉及「交通意外」為名遭擄拐回國、早前另一禁書書商姚文田則被控「走私」罪名遭判刑。
法律也是武器,法律也是戰略。強力部門擅長羅織罪名、弘揚創意法律,經濟罪名乾坤挪移對付政治犯屢見不鮮,不怕做不到,只怕你想像力追不上。
「法武」之妙,在無色無味,也不聞血腥,公安檢察戴白手套,法官穿上官袍,看似嚴明,還有幾分優雅,假戲真做,特技效果再上層樓。
雖云移交逃犯要經香港法院審理,今天你也許還能信任某些香港的法官,五年後?十年後呢?當聽命的法官統統升上高位,當人大釋法愈加放肆,當憲法大於一切的案例確立累積。所謂法庭審判,都只是例行公事。還記得,政府中人一直謂,特區政府向內地要求新移民「單程證審批權」根本不切實際,因為香港保安局無能力(應該係不敢)審閱內地文件的真偽;同一道理,日後權威公檢法部門以檢控文件作為法律武器,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法院,誰有能力兼斗膽質疑那些「法武」有多可信?
我們要把台灣謀殺案的兇手繩之於法,修例移交逃犯給台灣就夠了,政府何須乘機發難,張牙舞爪。
不要以為今天表忠明天會飛黃騰達仙福永享,也不管你是否忠誠黨員,黨以法律作武器,槍口隨時回頭對着你。
移交逃犯的難題爭議二十年,當年梁愛詩與葉劉淑儀也不敢強推;今天看見一眾愛黨先鋒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的嘴臉,你就明白,香港的自由自主不用北京來剝奪,確實一點一滴斷送於這些香港人手上。
正如吳靄儀所言,現在特區政府所做的,「不是堵塞漏洞,而是取消保障」。以堵塞漏洞之命,藉機令一國兩制崩堤,我們正目睹一群千古罪人的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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