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每到七一,就自私地暗願最好是陰天,寧願下大雨也不要三十幾度驕陽似火,因為我怕日曬不怕雨淋。遊行,年輕人有種種道理不熱衷去,只好由我們這些永遠不死,只日漸淡去的老兵濫竽充數。想著老友記國際憲法專家佳日思在他本國也不得不親身去遊行,因為他的年輕國民也多缺席,我就不便躲懶了。
因為遊行人數絕對重要。若非 2003 年七一有五十萬人上街,23 條惡法早已通過,初一旺角衝突諸君就可能不止控以最高刑期十年的「暴動」罪而是可終身監禁的「顛覆」、「分裂國家」罪名。
今日局勢比十多年前凶險得多了,讀 Stein Ringen 的《The Perfect Dictatorship》,他描述的是中共如何為了緊握統治權,運用種種手法全面 control 一國人民,但我們可以看到,原來在這十多年間,這些手法十之八九已悄然籠罩香港特區的一制。近年自信強大,終於有意識地「亮劍」,讓我們領略領略誰主浮沉。
Ringen 以 control — 控制人民 — 的建構與手法,而非政制作為認識這個黨國家(party-state)的操作特色。黨掌握意識型態,然後以意識型態為規範人民思想行為的框架,順之者生,逆 — 甚至抗拒公開順從 — 者透過種種手法打壓。這不就是近年特區愈來愈常見的「紅線」麼?在內地講「習思想」,在我們這一制麼,就稍拐個彎,說是要遵守中國憲法(朱凱廸說議員座位的抽屜除了《基本法》之外,突然加多了一本《中國憲法》),修憲後就強調是中國共產黨思想領導、習近平是核心云云。
以正確思想為基礎,就可以設下種種言論、結社、參政等的禁區:禁談港獨、禁喊「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禁參加倡議「自主」的政黨等等,甚至七一遊行抗議都已是違法違憲,大逆不道,本來赤裸裸的政治審查、針對、現時改了個名堂叫做「違憲」、違反《基本法》罷了。
至於手段,大半由行政手段推行:違「憲」者不得參選,當選也得 DQ,官方發出強烈訊息,鼓勵官方喉舌批鬥,監控通訊、控制資源,擁建制者可得官方資源,反建制者禁止參選、力阻當選,自然就截斷一大截資源,連民間資源也遭截斷,誰捐錢給不受官府歡迎的就會被調查、被抹黑,甚至被檢控。商界不乏鉅富,要控制有錢人的自由,就得將經濟活動也政治化,掌政治權力者掌控經濟民生,有膽色宣告已夠有錢不用低頭的富人沒幾個,有,也終會遭報復,不然不足以控制一切。另一方面,政權也要用經濟利益買 legitimacy,社會一分為二,滋事分子破壞穩定管治就是破壞經濟、人民公敵,人人得而誅之 — 都已在香港發生。
《基本法》設計的是三權分立(雖然宜云死撐不是),實際上特首只是中共的代理人,統領特區政府執行中央指示,只能在中央許可的框框內以她的有限權能花費資源,推動某些政策;立法會主席將本來獨立自主的議會變為武功全失的傀儡,並引警權、檢控權伸手入內抓人。
至於法治,Ringen 問,中國大陸誰人立法?誰主宰法律的解釋?其實答案已差不多兩制通用。唯一分別,只是特區仍有司法獨立,比起大陸,香港的司法界和法律界在公眾心目中仍享有很高的地位。但恐怕這個分別,也漸見勢危了。
再次強調,Ringen 這本書是講中國大陸,不是講香港特區,但我們的問題是:還剩下多大分別?認識大陸,就是了解香港,售價二百元有找,全書不夠二百頁,值得細閱。
所以,大敵當前,還斤斤計較跟年輕人拌嘴遊行有沒有意義麼?像解釋法例條文那樣辯論民陣的口號有無問題麼?03 年的遊行及 03 年以來的遊行,都是自由參加,自製標語的,從來不須同一口徑。至於遊行有沒有「用」?令我記起昨天(6 月 28 日)晚上看《甘浩望巡禮之年》的放映後分享,有人提出了類似問題,甘仔說,問題反映資本主義心態,投資必要問回報,他則不是那個想法。甘仔是虔誠的原創共產主義信徒,我不是;但我覺得,形勢愈艱難,就愈要運用一切的方法,行使一切權力,例如投票、遊行、討論、發聲、捐錢,跟被不義打壓的人站在一起,讓世界看到。
行山的阿伯送我一瓶驅風油。曬得頭暈,搽一滴就好,他說。
29.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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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立場新聞】吳靄儀:遊行人數絕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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