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30 July 2018

馬嶽:日深的操控與倒退

近日在作文獻回顧的時候,發覺近10年政治學上多了很多研究選舉操控的著作,這自然反映在混雜政體充斥、世界民主退潮之際,選舉操控愈來愈普遍,專制政權對各種手段例如選區劃界、賄選、種票、武力威嚇、控制登記、操控傳媒來操控選舉,愈駕輕就熟。

單沙(A. Simpser)在2013年專著《為什麼政府與政黨會操控選舉》中問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不少國家的專制領袖像普京其實不需操控也應可贏得選舉,為什麼仍會樂此不疲地過度(excess)及明目張膽(blatant)地操控選舉?

單沙的答案是:過度而明目張膽的選舉操控,目的不光是為了贏選舉,而是可以帶來很多有利專政的間接後果。最重要的是政府希望透過操控選舉大勝,令反對派及國民高估其實力和能量,令支持者或金主不敢亦不想背叛,也會打擊反對派士氣。日積月累,反對派認為執政黨不可被打敗,反抗意志會削弱。反對派支持者在明知選舉受操控一定輸下,投票意欲會下降,正中當權者下懷。這樣造成惡性循環,即在日深的操控下,政權和反對派的力量會此消彼長,力量對比會「弄假成真」地愈擴愈大。像今年俄羅斯總統選舉,普京可以拿得七成多選票,只因反對派完全不覺得有任何打敗他的機會。

一般相信過分的操控會影響政權認受性和激起人民反抗,但單沙也指出這可能在第一次選舉影響較大,如果選舉操控持續深化,政權每一次的認受性損失(legitimacy loss)會遞減,而部分人民或反對派也可能喪失抗爭意志。


持續深化操控 令反對者失反抗意志

這對分析香港近年的選舉和政治狀况有一定啟示。香港近年的選舉受操控情况愈來愈厲害,從宏觀角度看,香港反對派根本無法染指行政權力,在立法會長期居於少數,能威脅政權的機會絕無僅有,為什麼還要不斷加深操控?正如補選時眾志和周庭被DQ(取消資格),但其實沒有被DQ的姚松炎輸掉對建制更有利呀。

但持續深化的操控和蠶食自由,是會令反對者逐漸喪失反抗意志。正如佔領運動對一代人帶來政治覺醒,為2015年區議會選舉和2016年立法會選舉帶來破紀錄的投票率;但在接連DQ後,「打沉」了一代年輕人,2018年補選的數字顯示年輕人投票率明顯下跌,愈年輕的群組比2016年下跌愈多。很多人在持續的反抗無效中感覺乏力,於是對政權的對自由和公平的蠶食,抵禦能力愈來愈低,慢慢習以為常,社會進一步向專制倒退。

DQ完眾志,到宣布香港民族黨為非法社團了(誰會相信會有不同的結果呢?)。DQ民族黨,其實是很奇怪的。一個號稱是政黨的組織,但其實沒有作社團註冊,可能也沒有會員登記制度,從來大家認識的「黨員」除了陳浩天和發言人周浩輝外,大概都講不出第三個,警方文件也沒有確切會員數字,只估計可能是十幾人。說這麼的一個組織會危害國家安全,中國有這麼脆弱嗎?又如何禁止一個不知怎樣運作和沒有註冊成社團的東西「運作」呢?


回顧16年前23條爭論

很多人會以取締民族黨作為23條立法的先聲。但可以這樣引用《社團條例》,還用什麼23條呢?

2002年,由葉劉淑儀作保安局長的特區政府第一次提出23條立法。不經不覺這已是16年前的事,今天的大學生當年可能還未進小學,有必要「溫故知新」一下。回顧當年爭論,大家會明白香港今天倒退之嚴重。

當年爭論的一個特點,就是大部分反對23條立法的團體、議員或公眾人士,都會說他們並不反對23條立法的目標,例如要立法防止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等;但界線通常有兩條:如果有暴力行為,沒有人反對制裁,不過當時刑事法已足夠檢控相關行為而毋須立新法,但單純言論不應該入罪。當年葉劉淑儀重複強調不會以言入罪;政府出的「誤解與事實」宣傳單張申明法例只針對「嚴重非法手段」而必須是刑事行為,不涉及暴力或非法手段的行為不會犯法。

但今天,李家超和一眾支持者卻把所有口頭網上言論當成事實行為;而完全沒有牽涉暴力或刑事罪行的行為,都可以用「防微杜漸」、「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類藉口禁絕。單純言論亂噏都已經非法,難怪黃子華要「金盆口」了。

第二條線是:所有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把界線劃為煽動戰爭、暴力等行為以干犯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政府單張也強調刊物是否煽動要由法庭決定。今天可以由一名警務人員便判定某些言論是危害國家安全,未免草率而難以給人民有足夠保障。

時至今日,政府似乎已不在乎香港的國際形象,完全以違反普通法的原則來應用惡法,可能覺得「一件污兩件穢」,帶來的「認受性損失」已經不多了,你有本事就到法院打司法覆核。但今時今日又有多少反對派真心相信可以在法院打贏這個司法覆核呢?其實和國內維權人士判刑後上訴一樣,只是表達自己不滿意有關決定,而不是期望法院真正會判自己贏。


先例一開 香港和白色恐怖一步之遙

早前反對取締民族黨的遊行,主題是反對侵害結社自由。「Freedom of association」中的「association」,當然一般解作社團會社之類有形組織,但也可以解作人與人之間最基本的各種聯繫。人與人自由交往(associate),是自由社會中最基本的自由。李家超說「一人以上的組織已是社團」,然後可以宣布某個沒有社團註冊的「社團」為非法,代表政府可以隨意宣布某些人與人的聯繫為非法,已是嚴重侵害人身自由的做法。

此例一開,政府只要懷疑你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就可以長時期派警察跟蹤你,記錄你一言一行(包括網上),然後宣布某個你所屬的不知是否存在的組織為非法社團。從此這個政治人物就像麻風病人般生人勿近了,因為和他交往(associate)都可能成為「非法社團」一部分。再加上無遠弗屆無可制裁的「不誠實使用電腦罪」,香港和白色恐怖也就一步之遙了。

延伸閱讀:Alberto Simpser, Why Governments and Parties Manipulate Elections: Theory, Practice, and Implications(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馬嶽
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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