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也是政论名嘴王义川在政论节目中宣称,根据手机讯号定位分析,这次参加青岛东路青鸟行动民众的年龄层分布,与519在民进党北平东路的民众党支持者,以及113参加民进党选前之夜的是不同人。这番话让蓝白阵营如获至宝,怒控执政党在“监控人民”,宣称这件事“冥冥中自有天意”,也强化了国会调查权的正当性,所以要把此事列为国会调查权第一案,“一定要请王义川来说明”。
据上报总主笔陈嘉宏在专栏中称,国会调查权已经三读立法,蓝白阵营又是国会多数,他们现在要请谁来国会“调查”,没人拦得住。不过,国会调查权第一案就拿王义川开刀,刚好可以用来验证此前外界对于国会扩权的质疑,以下问题,立法院在约询王义川之前,恐怕得先对外说淸楚:
第一、立法院是用什么身份约询王义川?
王义川虽然有民进党党职,但他没有任何公职身份,法律上,他就是一介平民;蓝白立委先前信誓旦旦说“国会调查权不会随便约询一般人民”,结果第一个起身砲就立刻打脸自己。立法院能够用名嘴在政论节目讲的一句话约询他,也就表示它同样可以约询任何一个名嘴,当然也可以约询他选中的任何平民老百姓。如果名嘴或老百姓不想来,立法院还可以一次用1到10万罚你,按次处罚,罚到你怕为止。
第二、立法院是用什么主题约询王义川?
查弊吗?立法院职权没有查弊这件事,即使是用立法院自己扩权通过的三读条文“对相关议案或立法委员职权相关”来解释,其主题与调查的对象都应该是公务机关与公职人员,王义川最大限度只能成为“证人”。而立法院在要求王义川成为“证人”之前,它还得先告诉外界:你想要调查的主题是什么?是哪个公务机关泄了密?为什么要找王义川来当证人?
第三、立法院用什么让王义川交资料?
设若王义川真有一份不知哪里来的“监控人民”的资料好了,立法院用什么强制力要求“证人”王义川交资料?如果“不自证己罪”是普世人权,那为什么立法院得以用立法院会决议罚锾王义川1万到10万,罚到他改正为止?(《立职法》48条)。如果“证人”有可能转成“被告”,为什么“证人”接受听证时,能不能请律师还得看主席脸色?(《立职法》59之4)。更不用说,王义川那没头没脑的几句话,有可能是朋友转述,有可能是他本人夸大其词,更可能是不涉个资的统计学上人流分析,立法院凭什么因为平民百姓的一句话,要他说明来源交出资料?
第四、侦察中案件,立法院调查权可否介入?
几天前才三读通过的《立职法》第46条之二第二项写道:“裁判确定前之诉讼案件就其侦查或审判所为之处置及其卷宗,立法院不得行使调查权。”但新增订的《立职法》第47条又规定:“调查委员会或调查专案小组为行使调查权,得要求政府机关、部队、法人、团体或社会上有关系人员于五日内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但相关文件、资料及档案原本业经司法机关或监察机关先为调取时,应叙明理由,并提供复本。”
据陈嘉宏指出,由于王义川案已经北检列为他字案侦查,依据立法院几天前新增的《立职法》第46条之二条文,立法院根本已经无权针对此事启动调查权。但如果根据《立职法》第47条又规定,任何遭司法检调机关调阅的相关卷宗复本必须提供给立法院,还不得拒绝(原47条的例外规定已经遭到删除)。两个相邻的三读条文完全互相矛盾,其粗糙程度令人咋舌,当事人与相关单位届时要听谁的?
陈嘉宏还称,立法院有法案权,有预算权,有为了辅助行使法案、预算权的质询权,但就是没有查弊权;立委真的那么热衷查弊,他们要做的是去考司法官,而不是当立委。蓝白党团想用国会调查权“查弊”,拿王义川“试刀”,刚好证明这些立委诸公的无知与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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