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的《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建议,新加入多项罪名,其中包括泄漏国家秘密和间谍相关的罪行以及"境外干预罪"等。这些新加的罪名将如何影响甚至扼杀香港仅有的新闻和国际合作自由?以及会对其他国家的公民构成什么影响?
港府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就建议订立的多项新罪行,进行不足一个月的公众谘询,但港府的文件没有提及豁免权的内容。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周二(1月30日)到立法会解说时,被问到媒体能否以公众利益为理由,在披露国家机密内容时有豁免权。邓炳强表示,不能轻率给予豁免。
邓炳强称:“我相信有关人士手持文件时,有常识理解那些资料是有合理权限披露或危害国家安全。重大公众利益是什么,这个要讨论。”
23条新建议扩大国安范围 记者易堕涉密甚至间谍陷阱
浸会大学新闻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文件对“国家秘密”的定义太广,没有豁免权等于是没有制衡的力量,又说,文件中写道披露“看来是属机密的资料”已有问题,严重影响新闻自由和记者工作。
杜耀明:“非法披露看来属于机密的资料,会损害中央和特区的利益,‘看来’是以谁的角度去看?损害和利益如何定义?内容比中国所用的定义更广,已完全超出国家安全的范围。记者的报道范围很广,有机会使中央和特区政府尴尬,会否也受到管制,这样会变成官方叫你如何写,就如何去写,才是安全,但这不是新闻,是宣传。”
杜耀明表示,新建议限制公职人员透露内部消息,打压吹哨人和舆论监督,又以被中国关押3年的记者成蕾为例子,一旦记者的报道被钉上与机密罪名,后果可以很严重。
杜耀明:“提早报道3分钟要被监3年,如果这种例子套用到香港,对记者来说是很沉重的压力,外媒的问题更严重,不仅是洩漏国家机密,可能是以间谍的方法处理,这种情况使新闻自由变成当局的恩赐,他不追究就没事,也可以随时追究,是很辣的建议。”
“境外干预罪”可能被滥用 环境平权等非政治组织交流被迫断絶
23条立法的新建议也引起国际组织的担忧,国际特赦组织发声明,表示《基本法》23条的建议,标誌自《国安法》实施以来,对香港人权最危险的时刻。曾任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的东京大学访问研究员潘嘉伟表示,在《国安法》后,已有一批国际组织撤离香港,但不少与政治和人权无关的国际组织,仍继续留港服务,也有香港团体参与国际合作活动﹐认为建议新增的“境外干预罪”,可能波及非政治的国际合作。
潘嘉伟:“这些NGO和团体,例如环保的,批评譬如说有填海和垃圾回收政策,批评港府说收款的不公平,这样有可能会碰到这个红线。同婚的也是,如果说参考台湾的同婚法的经验,在香港推动同婚,它(港府)也可以说你是透过境外干预,影响香港的法律,究竟哪些议题会落入这个红线,根本没有人知道。”
潘嘉伟表示,新建议赋予保安局局长很大的权力,可以随时要求国际团体关闭在港的办公室,会进一步扼杀香港与国际团体的交流机会,使香港只能容下亲政府团体。
23条有域外效力 海外人士言论与官宣不一也有危险
对于23条具有域外效力,香港日本联盟发言人叶锦龙表示,该法不仅影响港人自由,以中日因核废水排放引发的争议,以及日本餐厅被指排华被小粉红骚扰事件为例,对已移居海外,甚至当地人民的言论自由,也受到限制。
叶锦龙:“只要你说了一些跟中国大外宣不一样方向的东西,就一定会受到影响,很可能会用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说法,把一些事情定为违法行为,一定是会影响到在香港的朋友、在海外的香港人,甚至其他地方像日本的朋友,当地的一些国民也会影响到,现在的23条立法比《国安法》来得更加恐怖。”
叶锦龙表示,新建议把海外支援团体也纳入间谍相关罪行的范围,会打击主要依靠港人捐款的海外港人团体继续工作和生存的空间。
记者:陈子非 责编:陈美华、嘉远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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