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8 June 2023

【立場案】辯方指涉案文章如實記錄時代呼聲 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10月4日裁決

香港「立場新聞案」周三(2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56天審訊,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續作結案陳詞,批評控方案情出爾反爾、搖擺不定,而涉案17 篇文章如實記錄時代呼聲,在事實層面上沒失實;在詮釋煽動罪上,認為法官「絕對有能力同有責任」處理危害國安風險的詮繹,而控方只以字面解讀條文是門檻過低。案件自去年10月31日開審,橫跨逾7個月時間,審期亦由不定20天增加至現時多達56日,最終經一連三天控辯雙方終完成結案陳詞,法官郭偉健在短暫休假後,宣布把案件押後再10月4日公布裁決結果。

法官有能力及責任處理如何詮譯國安風險

控辯雙方結案陳詞踏入第3天,由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就系統性(systematic)和操作性(operational) 兩方面詮釋現行煽動罪繼續陳詞,指控方在衡量基本權利與限制的相稱性時,一方面需測試限制是否必不可少,同時引用「margin of discretion/appreciation(酌情判斷餘地)」,並控方混淆兩個就權利限制的測試,指控方以字面解讀條文,稱引起部分人「敵視、仇視及憎恨」就是煽動,如此的測試門檻是過低及不穩定,更形容是「違憲」,認為應採納較嚴謹的尺度,法庭應在被告的意圖和文字達致某程度上危害國安風險才應入罪。

余又指,法官郭偉健為國安法指定法官,就被告會否引起危害國家安全風險方面「日復日都處理緊呢個問題」,故不需根據控方所指,依從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的詮譯助作出判斷,更形容「呢個係法官閣下絕對有能力同有責任處理嘅問題」,如法官認為煽動罪是「活法規」,應考慮被告的意圖及文字會否構成實際國安風險,如果如控方稱引起仇恨情緒就屬煽動,影響會太深,「尺度係咁闊嘅話,言論自由就蕩然無存」。

法庭若接納被告為做好新聞煽動意圖非唯一合理推論

余若薇續指,控方有舉證責任指出涉案17篇文章違反條例中哪項煽動意圖及如何不屬豁免情況,法庭需要考慮兩名被告發表文章之目的,兩人並非文章作者及受訪者,他們的意圖無意違反煽動罪,若法庭接納兩人目的為做好新聞,便不能作出他們具煽動意圖這個唯一合理推論。

余之後引述「蔡玉玲車牌查冊案」中終審法院的判詞,指法庭如果不能排除可能有合法目的,就不可定罪,回應控方說法指被告的行為合法,當他人都在辦報、訪問同樣人物,而《立場》是在做相同的事情,「人人都係做緊呢樣嘢,法庭咪要考慮」。至於控方指法庭可從各項環境證據中作出推論及考慮「累積比重」,余直言《立場》營運逾7年,發布逾10萬篇文章,認為控方「然後 話呢17篇係煽動,咁唔係累積比重」。

辯方指鍾沛權作供一致為可靠證人

就控方在庭上稱鍾沛權非「講大話」,但質疑他在關鍵事項上的回應不可信;余若薇反駁指,控方提出的僅屬鎖碎事,認為鍾作供時被控方盤問的內容,上至天文地理,包括拜登、普京等範疇,都是一致、相輔相成,因此當法庭考慮被告意圖,甚至時代背景時,都應接納鍾的證供,裁定他為可靠證人。她並特別提到《立場》曾製作的「中國百年影像誌」,指控方投訴是「以下犯上、揭瘡疤」,說法並不公允,反指「如果用呢個尺度話傳媒有煽動,你需要清楚話畀所有傳媒聽,原來呢啲嘢係唔報得。」並質疑控方沒有閱讀《立場》所有關於中國的報道,亦無證據指控《立場》有偏見。

針對控方就第三方留言提出的案例,余若薇回應指相關案例中的留言均涉及誹謗或仇恨言論,不能與本案比照,而本案控罪在於17篇文章,非網上煽動留言,控方從無指控留言,甚至在結案陳詞中亦稱「控方不是說該些留言本身是煽動性」,指控方如有相關指控應事先提出,給予被告機會解釋。

強調沒證據涉案17篇文章有不實陳述

余若薇又指,辯方從無要求法官向傳媒作出指引,強調傳媒有傳遞消息職責,公眾亦有權接收各種消息,不只是支持政府的消息,重申被告擁抱普世價值,不等於不持平、不中立或支持某黨派,重申《立場》就不同意見的報道「唔係相等但係恰當」,亦有跟隨事情的發展報道,屬恰當持平、如實報道。

就控方指《立場》文章未有引述全部事實,余指「全部事實」亦可存有不同意見,亦會對言論自由構成好大掣肘,部分人在社交媒體上發表意見亦未必知道「全部事實」,強調沒有證據指涉案17篇文章有不實陳述,文章意見均有事實基礎,至於評論是否公平公允則見仁見智。

余若薇之後引述外國案例及《貝鈞奇案》,指出傳媒不能因引述第三者(受訪者)的言論思想而構成誹謗或受罰,因其職責不能演繹、磨平第三者的言論,法庭理應尊重其編採而非干涉。就控方控告《立場》的17篇涉案文章,均是引述第三者言論,而受訪者本身沒被控煽動,「反而引述就係被告」。

而就控方形容政府聲音為弱勢,余就強調:「唔可以入晒《立場》數」,重申《立場》非唯一資訊,而辯方亦不認為政府聲音處於弱勢,且與涉案17篇文章無關,文章內容也有根有據,絕無抹黑、失實、批評警方離譜等言論,即使如控方所指政府處於弱勢,「唔係因為我哋失實陳述」。

法官指用字能顯示立場

余若薇最後直言,控方對被告的核心指控搖擺不定,被指串謀外顯行為內容「五時花六時變」,結案時又突指控串謀的主腦為蔡東豪,及邀請法庭思考《立場》是否屬倡議型媒體,更呈遞未曾在審訊中呈堂或向鍾沛權展示的新列表欲證時代背景,某程度上可見控方檢控基礎薄弱,對指控被告串謀煽動的意圖由始至終並不清楚,又認為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批評的字眼均為「政治觀點」。

不過,法官郭偉健就開腔,指相關字眼「唔係觀點,係顯示個態度」,惟余回應稱,態度反映個人的看法及觀點,惟傳媒不會因不同意某一態度,或認為某人態度不好而拒絕其發言。然而郭官再回應,指「佢個態度係立場」,並舉例指傳媒把反修例運動參與者稱作「抗爭者」或「暴徒」都能顯示其立場,「我哋睇一個字眼就可以睇到佢立場」。

法官質疑1993年發布的傳媒守則對網媒是否適用

法官郭偉健之後就問及,負責刊登文章的傳媒需負上甚麼責任的問題;余若薇以傳媒曾報道「霸王洗頭水含致癌物質」遭控告誹謗為例回應,指

罪成後傳媒需作出賠償,反映「唔係冇責任」,但若涉及第三方言論,該人士真誠發表意見又有廣泛性報道支撐,即使傳媒引述都不會違反守則,重申涉案17篇文章均沒違反傳媒守則,亦非失實評論,重申兩名被告均有盡傳媒應有責任。

郭官另就指,網媒有別於傳統媒體,因傳統媒體面對很多掣肘,需要一定資金、資源才能創辦,但網媒「好平都可以做到喇」;就辯方引用1993年所發布的傳媒守則,質疑當媒體發展為網媒,會透過互聯網或社交平台發布新聞,會否影響那些守則的適用性?余就回應指網媒需遵守的守則分別不大,強調《立場》符合守則,是法例下已登記的傳媒,為「一百分之一百傳媒」,重申法官考慮案情時需一併考慮傳媒守則。

控辯雙方陳詞完畢後,法官郭偉健指需時到內庭查證資料,在休庭約10分後再次開庭,同時宣布把案件押後至10月4日公布裁決結果。

記者 吳婷康   責編 溫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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