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明報刊登了我的文章《違反國情港情人工島應擱置》(註1),13日發展局在社交媒體就「違反國策」一點貼了「問與答」,第一段講2018年國務院有關禁止填海的通知不適用於香港,第二段講填海會按法律辦事,第三段講人工島是回應習主席「七一講話」的(「問與答」原文見本文後)。
讓我們清楚認識,整全的「國策」由國家憲法、治國理政的指導思想、長期策略、中短期政策、匹配的法制和行政執行等多元有機結合組成,不能單單講國務院的一份《通知》。
發展局第一段反映了典型港英式文官體系的「只見法律,不辨情理」思維,以致作出以下推論:「由於」《通知》不發布給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以」香港填海沒有違「法」,也「因此」沒有違反國策。
這個說法只是鑽「一國兩制」的法律空子,卻不能證明沒有「違反國策」,因為發展局的「答」完全沒有處理以下幾點:人工島填海違反憲法裏的「生態文明建設」,違背治國理政指導思想裏「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的底線,破壞為了保護海洋生態全國停止填海的國家策略,有違「融合大灣區」策略的地理因素等,最後一點是因為有了盡佔地利的「北部都會區」項目。
全國推動保護海洋,人人有責,香港例外?
以近萬億港元建造理應永續的人工島,香港需要藉國家級思維審視,不能自陷在港英式文官思維裏,如果堅持要建人工島的話,香港特區(不單是發展局)必須向國家、全體同胞和香港人民交代,為甚麼香港有特權:破壞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破壞「生態環境品質只能更好」的底線?破壞全國停止填海的國家策略?還要解釋:為甚麼「融合大灣區」偏要在距離大灣區最遠處的海上孤島進行?
發展局第2段同樣反映了典型港英式文官體系的「只見法律,不辨情理」,整段文字只在事情的下游兜圈轉,在微末處花筆墨,根本上相闗條例的運作跟人工島項目是否「違反國策」風馬牛不相及。以百計公頃的海洋不見了,沒法子賠給中國十四億人,破壞生態文明建設才是核心問題。
發展局第3段稱人工島回應習主席「不斷增強發展動能」及「切實排解民生憂難」的「希望」,我不反對把人工島視為多種可能回應之一,但它沒有「免死金牌」,有違國策就不應執行。讓我重複1月1日原文提到習主席在香港講的「推進改革」和「破除利益固化藩籬」,人工島項目至今的表達式,尤其是所謂「賣地收入高於工程造價」的論述,赤裸裸地顯示地產經濟鏈思維籠罩政府,既得利益者仍在牽制政府決策。硬推人工島是強化而不是破除「利益固化藩蘺」,有違習主席講話精神。
擬議中的人工島茲事體大,影響延綿數百年(如果不是更早地被上升的海水淹沒),超出基本法下限的年份即是2047年,而且觸碰國家生態文明建設這個治國理政核心指導思想,相信中央政府必會緊密注視,是所厚望。
註1 明報,2023年1月1日:違反國情港情 人工島應擱置 (https://news.mingpao.com/pns/%E5%89%AF%E5%88%8A/article/20230101/s00005/1672506629716/%E5%91%A8%E6%97%A5%E8%A9%B1%E9%A1%8C-%E9%81%95%E5%8F%8D%E5%9C%8B%E6%83%85%E6%B8%AF%E6%83%85-%E4%BA%BA%E5%B7%A5%E5%B3%B6%E6%87%89%E6%93%B1%E7%BD%AE)
附:2023年1月13日發展局臉書有關填海「違反國策」的《問與答》:
問:填海「違反國策」?
答:
(1) 國務院在2018年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直屬機構,發布「國務院關於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有關要求並不涵蓋香港特别行政區,亦並非禁止填海,而是訂立嚴格制度審批填海項目,並只容許國家重大戰略項目進行填海工程。
(2) 香港特區政府一向重視環境保護。我們正嚴格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進行交椅洲人工島填海工程的環境影響評估。根據初步評估結果,該填海工程無論在水質、生態、漁業等方面均沒有不可克服的問題。再者,在香港範圍進行填海工程亦須遵守《前濱及海床(填海工程)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的規定和審批程序。
(3) 國家主席在去年「七一」講話中對香港特區政府提出四點希望,包括「不斷增強發展動能」及「切實排解民生憂難」。交椅洲人工島項目正是為了提供土地應對社會需要,讓政府有空間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和交通網絡,並為香港發展擴容擴量,提升香港作為金融、商業和貿易中心及專業服務方面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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