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為編輯所擬
這根本不應是法治已死與否的討論了,法治肯定是死了,更是變得邪惡萬分。
如今檢控官終於明目張膽地直認不諱,表示大叫「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丶「五大訴求.決一不可」丶「七二一.唔見人」等就是煽動群眾對政府仇恨的理由,然後法庭也真的就此不容許受害人保釋。
那麼這已經不是侵犯所謂正常民主社會的底線了,而是連過去我們所講的「威權社會」和「混合政體」都沒有這樣糟糕丶惡劣過。
香港會落入如斯田地,法律正正就是幫兇。到今天如果有人都不承認這事實,到底是在想什麼?一個連基本自治都不能保障,一切政治權利隨時都可以被中共如取如𢹂的地方,為什麼還會有人幻想可以保存屬於西方產物的普通法的精神?
過去也不是說資本主義帶來的現代化能夠促使中共民主化嗎?不是說西方自二戰開始建立的國際自由體系能夠同化中共令它變得循規蹈矩嗎?但歷史不是告訴我們,中共一次又一次地盜取了西方世界的產物,融合到自己的黨國體制嗎?所有的西方產物或者文明產物,在中共的眼中都能夠刻意被攞用丶扭曲和重新詮釋,以配合政權的最新目的。「民主」這概念就是一個典型例子,雅典的民主都可以變成一種「民主集中制」的皇權思想,成為中共統治的基礎。當數之不進的概念丶人權和先進思想都可以被中共一一吸收再轉化,變成狗屁不通的東西的時候,為何一種完全沒有強大民主體制保護下的普通法精神就能夠生存下去?到底是哪條條文這麼厲害?是基本法第一條嗎?
過去一直有很多人在談中共就是在信奉納粹時期法學家施密特的理論,這種理論可是支持國家在危機時刻行使極端行政權力,法律最終只是為了國家的存在而服務。國安法的成立也正是體現了這種主張。普通法的下場必然是敵不過中共的政治主張。中共現在就是把法律武器化,還是用大家引以自豪的「普通法」武器化來打壓異己。什麼國安法不違反普通法精神,然後法庭又真的可以若無其事的正常判案。更何況現在是用殖民地時期遺留下來的普通法惡法來殘害香港人,凡此種種其實就是在剃大家的眼眉,知道大家奈它不何,仍然會循規蹈矩地跟它玩法治的遊戲。
不要誤會,不是說用法律途徑幫手足不用做和沒有意義,而是說看待問題從來要有一個問題意識。如果你是希望透過用僅餘的法律途徑來控訴政權,即使失敗也可以反證法律的不存在,那麼我倒是認為這是有價值的。如果我們看不清敵人的本質,到今天大興文字獄的時候,仍然摸不清和不承認現時法律制度的問題,這可是鑄下大錯。如果心態上沒有一定的覺悟,也不可能有翻天覆地的變革。死抱「法治未死」,那你抗爭的戰場和想像就必然被局限。被局限也罷,更重要的是你投入的抗爭資源與出來的成果根本不成正比。法律從業員絕不可能自以為有一隅之地,百毒不侵,然後竟然還自命不凡,竊喜起來。現在是你們引以自豪的領域被中共肆無忌憚地入侵了一萬遍!
因此,我們不可能不認清法律必定脫離不了政治。普通法不是超前於世俗的神靈,它不可能屹立不倒,它不可能脫離政治而真正獨立。它沒有神奇魔法來掌控人間的終極善惡。如果你最終是要尋求公義的,恐怕你就要接受世間的公義並不由法律來記載。捨棄了這種「虛擬的法治思想」,我們才有向前走的可能。
一切歸零,我們才能再思未來抗爭的方向。
from [香港獨立媒體]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7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