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29 September 2020

區家麟 抹去三權分立之後 妄想四權合作

警方收緊《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一改近半世紀慣例與明文規定,不接受記協會員證作身分識別,令一眾公民記者、校媒記者、獨立記者在衝突現場採訪時,隨時暴露於警察棍棒與法律武器之下。傳媒同業群情洶湧,回過神來想一想,警察一早視《通例》為廢紙,警方與監警會幾時對《警察通例》認真過?警隊違規犯例,又有多少人被追究?

有一件事乃香港警察公然說謊玩弄權力的確證。是年八月十日,警察大軍踩進將軍澳工業區的壹傳媒大樓。眾所周知,此地鄰近堆填區,人車稀少,最多就是地方;但警方公共關係科竟然說「地方不夠寬敞」,如此小事也厚顏說謊、臉不改容,把封鎖區劃到整條街之外,然後只招呼個別「可信媒體」(警方用語)靠近聽簡佈會,把香港電台、立場新聞、美聯社等媒體都拒諸百米之外。一葉知秋,小事大意義,警方濫權弄權,阻撓採訪,落實到細微運作,已化成扭曲日常。

諷刺的是,警方通知傳媒組織修改《警察通例》的信函中,竟然引述此事,視此等語言偽術為溝通典範與警察德政。把無理限制當作格外開恩,把你本來享有的權利當作施捨給你的小幸福。

一年多來的活生生記錄可見,每每警員用武,同僚第一時間閃身挪移就是為了擋記者鏡頭,恐防醜態畢露;記者直播就誣衊阻差辦公再脅逼停機,記者路過被當頭噴椒被開槍射背,記者街頭工作則告你違限聚令;警隊高層開記者會則不盡不實兼自打嘴巴。以上例子,多如天邊閃爍的繁星,反胃如林鄭戴住的政府口罩;而《警察通例》39-05 條文,寫明現場人員「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

警察近距離開槍射人心口、勇武警員擒拿膝跪十二歲女生、眾多揚名海外的鏡頭,都是學生傳媒與新興公民記者所攝。獨立記者如譚蕙芸,一年內寫成了《聖經》一樣厚的人物專著,就是戴着記協證伏在衝突現場收風觀察的記錄。

警方向傳媒放風說,若「媒體不阻礙執法,或不作非法行為,警方不阻撓採訪」,短短一句話,每一個字都是廢話。首先,改《警察通例》之「精粹」,正是由我警察來定義什麼叫媒體,我警察視為眼中釘的,根本不算媒體,此番「承諾」就不適用;再說,若有人「阻礙執法」,警察本來一句「阻差辦公」就已經「拉得」;所謂「非法行為」,現在站着呼吸,都可以告你「非法集結」、「違限聚令」,警察要濫權亂紀,記者阻不阻礙、是否非法行為,都是我警察隨意判斷,根本不需「阻撓採訪」,以後就「直接拉得」。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網誌謂警察修例,「無損新聞自由」,又令我想起美國記者 Liebling 的名句:「誰有保證享有新聞自由?就是新聞機構的老闆。」(Freedom of the press is guaranteed only to those who own one.)看看 Now 新聞與有線新聞的遭遇,權力核心發功,大老闆立即乖乖換主管,換一個不夠,換三個、四個,大刀濶斧帶來什麼新氣象?新氣象就是 Now 新聞找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去主持時事清談節目《大鳴大放》,簡直是大鑼大鼓為民建聯明年選舉搭台,這就是傳媒老闆獨享的新聞自由,什麼持平客觀中立在阿爺當前隨時可擱一邊。在香港,絕大部分大商人都要看西環臉色,傳媒老闆的新聞自由,就是西環的新聞自由。何止「沒有三權分立」?現在是推動「四權合作」,吞噬不從命的傳媒第四權。

這一年來,專制政權看似天方夜譚的辛辣手腕逐一成真,如蒙面法、如文字獄、如國安惡法、如送中審訊、如借疫打壓、如叫停選舉、如圖書館審查書籍「焚書坑儒」、如中學審查教科書、由 DQ 你宣誓不妥當到 DQ 你思想不合朕意,今日由欽點法官到欽定記者,日後設立大灣區投票機制、撤銷通識科、DQ 不夠狠的法官、DQ 獨立思考的教師、DQ 香港電台記者、換掉 Now 新聞與有線新聞高層、全體公務員宣誓效忠、抽後算帳搞醫護、以健康之名全民監控,一切理所當然。

這就是一張奔向極權統治的完整菜單。

不要低估獨裁者的意志,他們可隨意挪用市民公帑,又有劣人驅逐好人的官僚體系,想得出,做得到。

香港的固有價值就是如此一刀一鎗遭閹割擊殺,香港人的憤怨就是如此一點一滴累積永不止息。


(惡法日誌.六十七)



from 立場新聞 Stand News http://thestandnews.com/politics/%E6%8A%B9%E5%8E%BB%E4%B8%89%E6%AC%8A%E5%88%86%E7%AB%8B%E4%B9%8B%E5%BE%8C-%E5%A6%84%E6%83%B3%E5%9B%9B%E6%AC%8A%E5%90%88%E4%BD%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