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26 September 2020

紅色地產商的財力與法律遊戲 或影響公眾於商場和平表達的權利

我先後收到兩封由 FU TONG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富棠置地有限公司及啟勝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委託 Mayer Brown 律師行發出的律師信,當中提到本人曾於 6 月 18 日、9 月 21 日、9 月 23 日於新城市廣場中庭的街站。

如果我真的被紅色資本地產商以民事訴訟控告的話,與警察濫捕濫告相差無幾,因為刑事案輸了就坐監,而民事訴訟就係鬥錢多的遊戲。

有律師同我講:「民事訴訟仲難搞過刑事案。法援一定唔會批出資助;加上今時今日嘅法庭,係無可能判決喺一個商場內,進行公眾活動是合法的,否則全港的商場都會大混亂。」

假如你堅持企硬,要同地產商打民事訴訟,但你永遠唔夠地產商多錢,輸了官司仲要賠償及支付訟費,而玩到最盡可以告到你破產,破產就會失去議席。

根據第 547 章《區議會條例》第 24 條,喪失民選議員資格的情況,當中提及如區議員觸犯刑事罪行,被判處為期超逾 3 個月;如民事訴訟的話,如申請破產,亦會被取消區議員資格。

我嘗試簡單總結律師意見 —

個人層面:

(一):法援不會批資助,因政府不會認為有勝訴;要自己支付法律費用,或放棄抗辯直接和解。

(二):堅持同地產商打民事訴訟,因財力不會夠地產商雄厚,輸了官司仲要賠償及支付訟費,最盡可以告到你破產。

(三):根據第 547 章區議會條例第 24 條,喪失民選議員資格的情況,區議員申請破產將會失去議席。

公眾層面:

(一):在現今法庭裁決必敗無疑,無可能判決喺商場內進行公眾活動是合法的,若成為勝訴案例後,全港商場都會出現大量公眾活動的情況。

(二):若敗訴將涉及的公眾利益,必定影響日後的香港人於商場內和平表達的權利,如和平表達的行為無法被警方以刑事檢控,則改由地產商以民事訴訟方式處理,專門民事索償有名有姓的政治人物、社運代表等。

(三):地產商向區議員發出律師成為以財力及法律遊戲的另類打壓,行徑如白色恐怖及威嚇,杜絕一切由公眾發起的和您 SHOP 活動或區議員在商場內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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