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8.31事件」一周年,過去一年,市民都看得清楚,在香港人及世界各地人士的目光面前,特區政府及警隊究竟犯下了幾多宗嚴重的罪行?之前的6.12立法會門外的暴力事件,及一再縱容對和平示威的暴力鎮壓,又多番縱容甚至鼓動親建制暴徒的暴力挑釁,都是引致更多的暴力衝擊及回應的原因。政府一再把打壓的暴力升級,甚至用上行政暴力、執法暴力、司法暴力、撿控暴力、最後以人大的立法暴力意圖剝奪香港人的基本人權與自由,摧毁一國兩制,一切都是從權力集團的濫用暴力開始。
「7.21事件」無疑在這過程中有關鍵的意義,因為到今天為止,都不能抹煞這是政權有意引入江湖暴力作為羽翼的懷疑,這也顕然令往後的政權暴力更加難以停止,否則將難以面對這一幕黑暗的歷史。
既然香港現在這個所謂「特區政府」及這一隊在行為與作風上都與幫會沒有分別的所謂「警隊」意圖歪曲事實至如此明目張膽的地步,就把自去年「7.21事件」發生下來這一年多,單是圍繞這件事,這個政府及其警隊涉嫌干犯的罪惡清楚講一次。
第一個指控:當晚警察根本沒有不及時在場的理由
去年7月21號晚上當元朗站出現了大批白衣暴徒無區別暴力毆打所有站內市民的時候,警察根本沒有不在場的理由。接報後遲到39分鐘顯然是一個刻意的拖延。就算當那個只遲到18分鐘的謊言是真都不可以接受。7月21日之前那一兩天,暴徒己經開始在區內聚集,已經開始出現零星針對擺街站年輕人的毆打事件。中聯辦那個副主任在某個鄉事委員會的演說,就算不是一個明顯的動員令,暗示什麼也是清楚不過。7月21日下午已經有大批白衣人在區內巡遊,《鏗鏘集》也清楚說明警方曾經先後三次經過那批殺氣騰騰的暴徒。這些都是事實,都說明了當天沒有警察在現場及遲到了39分鐘是什麼一回事。發生了嚴重的事件,警方到場後還要撤走,讓暴徒可以折返再打人,根本就沒有任何說得過去的理由!
第二個指控:當晚為何輕輕把涉事的暴徒放過
當晚深夜在兩輪的元朗站內暴徒無區別毆打市民事件之後,警方已經把暴徒撤進去的那條村圍住,也在有關車輛找到比雷射筆、索帶嚴重更多的攻擊性武器,暴徒的裝束也十分容易辯別。負責的高級警務人員進去與那些涉嫌打人的暴徒像是開會,而不像是辦案,然後就把那些人全部放走,連身分證及車牌都沒有抄下,這算是什麼道理?這一種明顯的雙重標準與縱容,到今天警察都沒有辦法作合理一點的解釋!
第三個指控:13個月調查進度緩慢,檢控雙重標準
事情發生了這一年多,整個調查進度令人十分失望。這一年下來,網上流傳出來的錄影片段,沒有一千套都有幾百;附近店舖的監控錄影片段就連電台電視台都已經找到來重組事件;傳媒的報道及專輯一個跟着一個;網上流傳的,由有市民及其他人提供的相片更是多不勝數。這些證據有部份能夠清楚看到暴徒的樣子,有很多已經被人確認了身份,偏偏警察就會找不到這些人,或者不去找這些人。一年多下來,這麼多受害者出來申訴,政府及警察置若罔聞。被拘捕的白衣暴徒只有44人,而被檢控中的也只有8個。相對於幾百個暴徒,這是警察無能還是無心?而且檢控程序十分緩慢,現在看到的檢控罪名,也是相對輕微,與動不動就以薄弱的證據控告示威者暴動或藏有足以傷害別人身體的武器,為何竟然會如此雙重標準?
第四個指控:「警黑勾結」的指控揮之不去
事情發展到今天,警察對上述三個指控根本無從作出合理的解釋,不少人懷疑這是「警黑勾結」,這是個十分嚴重的指控,但也不能說沒有道理。中聯辦那個副主任的動員令有片有圖有文字記錄,暗示什麼呼之欲出。連續幾日的暴力升級,元朗站內打人前幾個小時已經不斷有人打電話去報警,包括筆者在內,但電話不是撥不通,就是無人接聽。已經把暴徒包圍,然後就放走,一年下來也不積極跟進,這些都是構成對警察的這第四個指控的最主要理由。政黑警之間的關係,在這件事上顯然真的是千絲萬縷,除了中聯辦的角色不明之外,那一位與暴徒握手言歡的議員,警察就連請他上去飲杯咖啡都慳返。
第五個指控:倒果為因、指鹿為馬,意圖重塑事實
到了上個星期,在這四個警方及政府都難以辯解的指控之上,警察為自己製造了第五個指控。當事實是如此清楚,又經過了這13個月的反覆證明,市民對事實大抵都已經心裏有數。有一些指控可能還沒有辦法清楚證明,但事件的基本罪責誰屬,其實已經呼之欲出。一件如此嚴重的事件,警方不對清楚不過的暴力罪行積極跟進,現在竟然夠膽倒果為因、指鹿為馬、生安白造,把報警後才到現場觀察幇忙的議員告以暴動罪,還要即時帶上法庭!這與一年下來的放慢手腳做,對比何其明顯?行為何其醜陋?背後的動機及用意又是何其欲蓋彌彰?
結論:由7.21 到 8.31,無法自拔的罪惡深淵
「7.21事件」之後的「8.31事件」,在本質上的分別已經不大。去年8月31日晚上警察在太子站內衝上地鐵車廂,無區別暴力毆打車廂內的眾多市民,根本就不是執法行為,根本就是暴力襲擊。只是警察自己把暴力表現得更赤裸,親自赤膊上陣而已。從某種意義上看,當晚的太子站內,那一刻也是沒有警察,所見的只有一班穿上了制服的暴徒,扮演了7.21晚上元朗站那些白衣暴徒同樣的角色而已!
香港這個所謂特區政府及其所謂的執法者,顕然已經墮入自己建構的罪惡循環,如果還不及時悔悟及撥亂反正,看來將會難以自拔於罪惡的深淵。滿口謊言,濫用暴力,濫用權力,千方百計扭曲事實,都永遠沒有可能掩飾真相,只會令罪孽更深重。
「六四事件」也好、台灣的「228事件」也好,香港發生的「六七年左派暴動」都好,無論當權者用什麼方法來扭曲漂白,最終都必然是徒勞妄想!特區政府及香港警隊過去一年多的行為罄竹難書,現在用這種罔顧事實、甚至是意圖重塑事實的手段,手法低劣到令人鄙視。
以挑戰香港人常識,挑釁正常人道德良知的手段來掩飾事件的真相,迴避已經清楚呈現的事實,意圖抹去香港警政上的一段醜惡歷史,也肯定不會得逞!
在7.21事件中,究竟警察及政府犯了幾多宗罪?由7.21到8.31到往後,還要犯上多幾宗?更多的罪行可以掩飾及抹去之前的罪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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