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12 December 2019

我們守護的公義,不是一個已崩壞的象徵——一群法律系學生及舊生回應大律師公會2019年12月9日之聲明

目睹香港法治的崩壞,我們一班來自各大法律系的學生及舊生尤其痛心。

衝擊法治的不是示威者,不是汽油彈——是政權。司法獨立?我們都清楚,《基本法》最終的解釋權屬中央政府,這是香港一向在政治角力中被任意擺佈的結果。然而,我們的政府從來沒有嘗試在框架內捍衛哪怕只有一點的獨立性,反而主動邀請中央干預:1999年,香港政府基於不實的人口估算,提請中央釋法,推翻終審法院有關港人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的裁決。先例一出,行政干預司法的洪水一發不可收拾,香港法院頻頻向政權彎腰。由無限期擱置普選立法會以及行政長官,到以解釋宣誓要求為名褫奪民選立法會議員議席,人大釋法解決政治問題已成常態,香港的獨立司法管轄權早已名存實亡。

獨立檢控?《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定明刑事檢控工作應「不受任何干預」,可是律政司一手掌握檢控權,對執紙皮的婆婆加以嚴懲,卻對私相授受的高官大肆縱容。一邊廂,以官職牟己利、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往往不了了之:梁錦松偷步買車、梁振英收取UGL五千萬等案中,律政司均以沒有足夠證據為名含糊以對,至於搜證如何進行、調查過程是否獨立無人知曉。再者,現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沒有申報其私人執業的仲裁案,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又由誰人追究?另一邊廂,對於政權的異議者律政司可謂有權用盡,誓要殺雞儆猴: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將已服刑的雙學三子打入牢籠,以刑罰覆核為名,行政治打壓之實。 早前更有檢控官發表公開信,揭露鄭若驊在公眾活動事件上「主要考慮政治因素」,並不理證據是否足夠、是否合乎公眾利益,只堅持檢控,卻置檢控守則於不顧。

更甚者,市民尋求司法公正的權利可有被保障?在標榜法治為核心價值的香港,多少無權勢者被拒之法庭門外?每一日,無數基層工傷工友無從理解索償程序,亦連法律援助的邊亦觸不及。沒律師代表的平民百姓經常缺乏資源,碰上繁複的法庭程序需自己摸索,卻被斥責浪費法庭時間。近日,濫捕濫告的執法人員連上庭的文件也沒準備好便將眾被告帶到庭上,完全缺乏專業態度。不少酷刑聲請者縱使能在語言不通、社會排斥、法例歧視的重重阻礙下仍摸索到法律途徑,司法機構卻仍缺乏對這些人仕之背景之理解,亦不管他們在精神狀態不佳下無法給予證供的問題,卻選擇性著眼於那些有利於會施加酷刑、迫害之國家的背景資料,從而進行不公的裁決。既然諸如以上例子屢見不鮮,公平審訊從何談起?無論民事申索還是與體制抗衡的司法覆核案中,市民必須先熬過無了期的等待,才能得到遲來的公義。除此之外,梁天琦一案中法庭裁定政治動機並不屬減刑因素——此等判決完全不合時宜,亦顯示了香港法律與人情、政治理想間存在彷彿無法逾越的、令人沮喪的鴻溝。以上不公無日無之,試問香港政府又做了什麼好使市民能夠透過法律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

再看今次反送中運動。香港政府無視一國兩制下的司法差異硬推送中惡法,激起群情洶湧的反修例浪潮。人民的聲音卻換不來政府足夠的聆聽和讓步,反而拉開暴力鎮壓的序幕。先不論由2016年起,港府將殖民時代鎮壓人民的,刑期可高達十年的暴動罪廣泛應用於對民主運動的打壓有何深意,警察不合符比例、不合情不合理的暴力鎮壓,不單止得不到法律的制裁,甚至獲得制度護航。裁判官詮釋一名十五歲少年背包裡的雷射筆為攻擊性武器,認為他有意圖以雷射筆照射警員或他人,只因他承認參與了一埸合法的遊行並攜有護膝等防禦性裝備——試問這符合毫無合理疑點的審訊標準嗎?警察執法時拒絕出示委任證,法庭卻以保護警員身份為由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或非法公開他們的個人資料和相片,完全無視現行制度根本無法制衡警暴的現實。

司法機構固然需要遵從已建立良久的法律原則,但令人憂心的是,某些法官在審議示威案件時,屢次加入自己的個人意見:一名13歲女生被判侮辱國旗罪時,該裁判官批判她焚燒國旗的行為,更「教育」她要「尊重自己的祖國和民族」。早前有三名青少年於今年8月29日深水埗電影放映會後被捕,裁判官在他們沒有被警方落案起訴的情況下批出保護令,把他們關押於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原因為三人在當晚兵荒馬亂之際仍沒有離開現場,證明他們不能照顧好自己,而父母亦無能力監管。這些評論引起大眾質疑:審議受爭議的公眾事件,本應中立的法官是否正滲入自己的政治立場?香港法庭在行使其司法權之時本已舉步艱難,而檢控權在律政司手上更代表著若檢控官只著眼示威者而放縱執法人員,法庭根本無從介入。再者,政府動用緊急法頒布蒙面法,規限範圍之廣完全不符比例,嚴重侵犯市民表達政治訴求的自由。高等法院基於充分的法理基礎裁定緊急法違憲,中共黨媒卻不禁撕破嘴臉,誇下海口地批判法官僭越司法權——而更早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竟聲稱香港特首應超然於司法。「司法已死」四個大字,不是什麼污衊,而是我們及一眾香港人面對著法治崩解所發出的最後一聲絕望吶喊。

如此種種,何不令人髮指?我們卻在這個背景下,屢次讀到大律師公會罔顧現實的聲明。「司法機構正是掌管公義及維護法治的主要守護者,以及保障市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機構。」我們懇請各位大律師三讀聲明內這一句子:放在香港滿目瘡痍的現況下,這還真確嗎?還有說服力嗎?還有認受性嗎?若大律師公會只看見示威者違法,看不見違法違紀的執法人員仍逍遙法外;只看見死物的毀壞,看不見制度的暴力——這絕非不偏不倚,實是助紂為虐。

作為一眾正在或曾修讀法律的學生,我們深知本科在市場主導的課程編排下,以商業服務為重,輕視對公義的追求和法制的批判。但正因為這些限制,我們學懂要在社會動蕩之時更與群眾同行,盡量在實踐公義與反思之中探討法治的真實意義。事實上,在反修例運動之初,我們樂見大律師公會善用自己的專業,為大眾拆解修例的迷思並傳播正確的法律觀點。公會亦其後反駁黨媒有關香港司法管轄權的言論,此等氣魄令人欣賞。所以我們希望大律師公會作為社會上擁有資源與話語權的一群,能更肩負起守護及釐清法治精神的責任,在司法獨立受到嚴重挑戰之時直言無諱,以免「法治」成為一場空談,甚或淪為政權打壓人民的藉口。是以我們期望大律師公會往後的聲明能更高瞻遠矚,不只看到並斥責某些人對待法院死物的暴力,更能譴責促使這些暴力背後的政治制度弊病,否則任何聲明只是膚淺的、離地的陳腔濫調。

「強暴犯可能是你 / 強暴犯就是你 / 警察、法官、國家、總統,你們就是強暴犯」讓智利人民反性暴力的抗爭歌曲,成為我們的警醒。



一群為香港法治崩壞而痛心的法律系學生及舊生

中大法律反送中關注組 CUHK Anti-ELAB Concern Group




from [香港獨立媒體]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9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