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一香港警方防守立法會大樓的手法,捨棄過往行之有效的方式,引起各方質疑。路透社採訪了兩位曾任警方高層、現為反恐顧問的保安專家 Chris Pedder 及 Steve Vickers,他們均對警方採用的策略大惑不解,認為事有蹺蹊。
事實上,只要細看 7 月 1 日當天的事態發展,對比警務處長盧偉聰在 7 月 2 日記者會上的發言,不難發現七項難以常理解釋的破綻,令人懷疑警方並非以守護立法會大樓為行動目標。
1. 佈防方式
警方在守護重要公共設施時,最常用的方式是在外圍佈防,利用鐵欄或水馬在建築物外圍架設障礙物,在示威者和前線警員之間隔開一段安全距離,令示威者在心理上震懾於警方的武力,並且無法接近建築物。6 月 12 日警方守護立法會大樓正是採取這種外圍佈防的方式,為何 7 月 1 日突然全盤改變,警員全部退入大樓內?
2. 定點控制
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從 7 月 1 日下午一時開始連續 8 小時,雖然隨著遊行人士抵達,大樓外人數逐步增加,但在大樓玻璃牆外衝擊的示威者只是極少數。警方人群管制策略中有一套標準戰術,是出動抓捕小隊(snatch squad)從防線後衝出,把目標人物拘捕後迅速回防,避免觸動人群情緒而引起更大風險。若果警方真心保護建築物,為何不採取行動及早制止?若果玻璃外牆不破裂,示威者根本沒有進入大樓的可能。
3. 水電操控
任何負責大樓保安的管理人員均明白,要維持一棟大樓正常運作,必須首先掌控電機房和控制室,警隊在草擬行動計劃時斷無可能忽略如此重要的部署。因此盧偉聰聲稱擔憂大樓因燈光熄滅而失控,實在令人匪夷所思。警方肯定擁有大樓內外水電供應控制設施的詳細分佈圖,究竟是警方一開始便部署失誤還是負責的警員沒有盡職守護相關設施?如果沒有失誤,大樓又怎會發生斷電熄燈的情況?
4. 白煙事件
盧偉聰聲稱警方在晚上9時撤離的其中一個原因是有人向警員投擲發出白煙的物件,所以擔心「有毒麈粉」攻擊,於是警員「在無法選擇下要後退」。事實上這項所謂「白煙事件」在中午左右已經發生過一次,若果警方有足夠理由懷疑白煙是有毒的塵粉,可能對周遭的人士造成危險,理應緊急召喚救護人員並且制止發出白煙的源頭。但從中午起一直未見警方嚴肅處理,為何到晚上九時便馬上提升「白煙事件」的嚴重性至非退不可?退一步說,守護大樓的前線警員均配備了防毒面具,難道連一縷白煙也無法抵擋?須知警方的行動目標之一是保護公眾安全,難道警方撤離後便毋須顧及仍然可能受「毒煙」影響的群眾的安危嗎?究竟白煙是真毒還是假毒?誰是放煙黑手?仍然疑點重重。
5. 擺佈記者
當天現場記者得到警方受寵若驚的待遇,獲邀進入大樓內前線警員中間,直播大樓鐵閘被示威者衝擊的實況。這項安排與警方過去驅趕記者,「 唔好阻住阿 Sir 做嘢」的態度有天淵之別 。 假若示威者真是 警方口中的極端暴徒,把記者安置於前線警員之中,等於把記者推向險境。因為鐵閘一旦被撬開,雙方必然發生激烈衝突。更奇怪的安排是當警方聲稱因「白煙襲擊」而撤離時,竟然任由記者在鐵閘前面採訪拍照,完全沒有要求他們同時撤離或照顧自身安全。究竟警方是真正善待記者還是把他們視為公關宣傳的工具?
6. 重整防線
若果警方的行動目標是守護大樓財產,即使必須從大樓地下的第一道防線撤離,警方大可以退卻至大樓一樓,建立第二道防線。由於立法會大樓的設計獨特,只需關掉升降機,從地下通往一樓會議廳主要倚靠一條窄長的電動扶手梯。若果警方在此設置防線,示威者很難突破,今天大家看見主要在會議廳內外損壞的公物便不會發生。反之,即使示威者佔據地下一層,他們亦十分在意保護圖書館和相關文物,幾乎沒有什麼損毀。究竟警方棄守全幢大樓的決定是否保護公共財產的最佳選項?
7. 公眾安全
盧偉聰對於警方棄守策略的主要辯解,是此舉可以保障公眾安全,沒有造成更多傷亡,其實這是赤裸裸的事後孔明。因為在警方決定撤離時,無法預知示威者在佔領大樓後會否堅決留守。假如有幾百名年輕人留在會議廳堅拒離開,因為室內環境狹窄不能使用催淚彈,警方清場時製造的混亂必然會比驅散户外示威者更大,造成流血衝突的機會亦更高。今次有幸沒有嚴重傷亡,應該感謝年輕人有足夠智慧及時撤離(包括冒險強行抬走四名死士),以及場外的議員擔當調停人角色,說服警方拖慢清場行動。因此,回頭檢視警方的策略,從大樓全面撤離反而會增加傷亡的風險而非令公眾更安全。
綜合而言,警方採取全面撤離大樓策略的原因,只有兩種可能性:一是警方部署不當,沒有盡責守護立法會大樓內的公共財產;二是警方根本沒有以守護立法會大樓為行動目標,而是另有盤算。若是前者,立法會和市民有權追究警方失職以致損失公帑的責任。若是後者,警方必須澄清當天的行動目標為何,否則難以冼脫擺佈空城計,以便把示威者標籤為「暴徒」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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