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旺角事件的靈魂人物梁天琦一項暴動罪成,於是工聯會榮譽會長陳婉嫻也乘此機會尋找為六七暴動開釋的理由了,她說:「暴動,兩個字於我並不陌生,當時社會腐敗,殖民地當權者的壓迫充斥着歧視、欺壓,前輩們的出發點是貧苦大眾的利益。我見不到今天這兩字的背後意義,能跟那些年相比。」
六七暴動的「出發點是貧苦大眾的利益」嗎?不要騙人啦!那時即使「殖民地當權者的壓迫充斥着歧視、欺壓」,比之大陸的大躍進飢民、文革漂過來的浮屍,香港人以至大陸逃港難民,仍然寧可接受殖民地的這種「歧視、欺壓」。六七暴動的背景,就是大陸文革在香港的延伸。與旺角事件最大的不同,除了六七的炸彈導致大量的死傷之外,最重要的是背後清楚明白有中共駐港機構的發動,而旺角事件的犯案者都是自發行動。
許多人為梁天琦向法庭求情。除了強調梁天琦的為人和純正動機之外,已沒有人再去追尋旺角事件的真相了。法庭已裁定犯了暴動罪,求情信只望輕判。沒有呈堂的何俊仁的求情信,甚至認為梁天琦「變咗好多」,而改變源於他的宗教和個人反省,似乎暗示他「知道錯了」。但是,梁天琦沒有在法庭上「認罪」。
回顧2016年的旺角事件,除了梁振英連年劣政造成的低氣壓政治因素之外,就事件本身,仍然有許多疑點未釋除。
為甚麼自港英時代起,每逢過年政府對無牌小販就眼開眼閉,而2016年在傘運後不久、本土思潮上升之際,當局卻忽然嚴厲執法呢?為甚麼上任後每逢過年都離港的梁振英,這一年卻與所有司長都留在香港過年呢?是否在等待甚麼事情發生?為甚麼梁振英在翌日即會見記者,表示「呢一場係一場『暴亂』」,而林鄭見傳媒時稱,「這件事是徹頭徹尾的暴亂事件,唔好再找任何藉口為他們掩飾」呢?為甚麼無綫電視經編輯過的報道用上暴亂字眼,然後梁振英就說「新聞界作出有關的報道時,已經是用同樣的字眼」呢?為甚麼在廣東,TVB午間新聞沒有被當局過濾刪減遮蓋,全部播放?而大陸媒體也少見如此迅速、實時報道香港的「暴亂」?為甚麼中共中宣部居然過年發文件,要求各級媒體對香港動亂要引述《人民日報》、《環球時報》評論,支持港府對港獨鬧事者採取措施呢?梁振英說「事前有預謀、有策劃」,莫非夫子自道?
更重要的,是面對梁特與林鄭宣稱如此嚴重的事件,一批學者發起聯署,要求政府就旺角暴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真相、衝突成因及提出建議,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社會普遍支持這建議,但政府卻不接納,而只是由警方單方面進行刑事調查。
經刑事起訴程序而暴動罪成,於是毋須調查而將旺角事件成功定性為暴動。再沒有人去根究有關疑點,也沒有調查是否「未暴先鎮,鎮而後暴」?還是如政府所說是「暴而後鎮」?
1933年,希特勒利用德國國會縱火案,將社會帶進一個取消大部份人民權利的專權時代。當然不能說旺角事件就像國會縱火案,但我們應該接受不調查就定性為暴動的結果嗎?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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