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29 June 2017

【蘋果日報】李怡:世道人生:夢醒時分

在大陸網頁看到這樣一段:「飯局碰一法官,忍不住問他:『經常看到判決書說誰誰判刑幾年,剝奪政治權利幾年,是啥意思?』他解釋道:『剝奪政治權利就是剝奪犯人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還有言論、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我說:『法官,你本人有這些權利嗎?』法官想了想說:『我也沒有。』」
劉曉波惹來牢獄之災,源於他在2008年12月10日,亦即《世界人權宣言》紀念日發表《零八憲章》,主要是呼籲中共當局按憲法實現言論自由、人權和普選,其實就是呼籲實行憲法賦予的政治權利。卻因此被中共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連法官都沒有的政治權利兩年。
要求按憲法實行公民的權利,怎麼就是顛覆國家政權呢?因為: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選舉等權利,就意味專政掌權者的權力受到一定的約束。約束掌權者的權力,還不是要顛覆政權?儘管只有言論並無行動,但在掌權者眼中,言論就是煽動。
習近平講實踐一國兩制不走樣、不變形,應聲蟲也跟着講。但不走樣、不變形只是指中央的權力不走樣變形,而不是《基本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不走樣變形。言論自由不包括可以談論港獨的自由,集會自由不包括大型集會反對政府的佔領運動的自由,選舉權和被選權是在中共的「集中指導」下的選舉。這都是掌《基本法》解釋權者認為的不走樣變形。而中央權力的不斷擴大,也不是走樣變形。
劉曉波是一個和平主義者,遠在八九民運的晚期,他就組織「天安門四君子」,與當局商談,讓天安門的學生和平撤退,避免了部份屠殺。在因08憲章受審的法庭上,他作的最後陳述是「我沒有敵人」。他說:「我沒有敵人,也沒有仇恨。所有監控過我,捉捕過我、審訊過我的警察,起訴過我的檢察官,判決過我的法官,都不是我的敵人。」他說:「我期待我的國家是一片可以自由表達的土地,在這裏,每一位國民的發言都會得到同等的善待;在這裏,不同的價值、思想、信仰、政見……既相互競爭又和平共處;在這裏……每個國民都能毫無恐懼地發表政見,決不會因發表不同政見而遭受政治迫害;我期待,我將是中國綿綿不絕的文字獄的最後一個受害者,從此之後不再有人因言獲罪。」
他彷彿在說着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個夢》,但他面對的卻是截然不同的政權。當他像北韓虐待美國大學生瓦姆比爾那樣,在涉臨死亡才被釋放「保外就醫」,大陸網民在悲憤中就有人反思劉曉波的「我沒有敵人」和非暴力抗爭路線,「如果『我沒有敵人,我沒有仇恨』,那整個社會聽話就好,談甚麼變革,談甚麼人權」。
掌權者對「沒有敵人,沒有仇恨」的回應,是到處都是敵人、到處散播仇恨。維護《基本法》只要講香港人的權利,就是敵人;非暴力抗爭只要是爭市民的民主,就是敵人。
劉曉波的事,至少應該讓我們更清醒吧。

周一至周五刊出

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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